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_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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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我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目的(一)合理调整分配结构,将工资单纯与产量挂钩,调整为与产量和安全生产双挂钩,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分配力度。
(二)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考核,在员工中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三)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既要承担岗位责任,又要享受相应待遇。
二、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范围 入井作业人员和地面生产人员。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
(一)矿级领导500元;
(二)采掘队长300元;
(三)采掘班长200元;
(四)井下其他作业人员100元;
(五)地面生产人员50元。
四、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及兑现
(一)煤矿成立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全副矿长任组长,成员由其他管理人员组成。每月根据各队(班)组的工程质量、轻重伤情况、“三违”人次、上级部门检查通报情况等提出奖罚兑现标准,经矿长签发后兑现。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由个人缴纳,上交煤矿财务统一管理。经考核扣罚本金的下一月重新缴纳本金。扣罚的本金列入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可用于奖励其他安全生产有功人员。
(三)当月队(班)组完成安全考核指标,个人无违章、违规行为,本队(班)组按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进行兑现奖励。
(四)月内抽查一次不达标,当班存在安全隐患,班组长、安全员按10%兑现,班组成员按15%兑现奖励。
(五)月内抽查两次不达标,都存在安全隐患,班组长、安全员不予兑现,班组成员按10%兑现。
(六)存在“三违”行为的,当班带班领导、队(区)长、班长、安全员、“三违”者扣罚抵押金本金的30%,本班其他成员扣罚抵押金本金的20%。发现“三违”者不予处罚,本队(班)组自抓“三违”只扣罚“三违”人员本人。
(七)出现一次重大安全隐患或上级部门检查而责令停产整改的,所有矿级管理人员和当班队(区)长、班长、安全员扣罚抵押金本金的50%,本班其他人员扣罚抵押金本金的30%。
(八)井上下出现重伤事故,所有矿级管理人员和当班队(区)长、班长、安全员扣罚抵押金本金的80%,本班其他人员扣罚本金的50%。
(九)出现重大未遂事故,所有矿级管理人员和当班队(区)长、班长、安全员、本班其他人员扣罚抵押金本金,下月重新抵押。
((十)年终停产放假时,煤矿将剩余抵押金返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