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制度(精)[定稿]_村卫生室工作制度精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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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执业人员的聘用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乡镇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他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

(二)执业责任金的缴纳和使用

1.工作人员聘用后,应及时向村卫生室缴纳执业责任金3000元整。2.执业责任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在卫生室执业期间发生医疗纠纷的赔偿和经营亏损的补偿。因医疗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因其它医患纠纷引起的赔偿或补偿责任,由负责人承担60%,村卫生室集体承担40%。经营亏损的补偿,根据各执业人员的责任大小,确定不同的比例分摊。

3.执业责任金每年由乡镇卫生院核定1次,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应按各自责任金实际动支数额在年底一次性补齐。

4.执业责任金属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所有,聘用关系终止后,村卫生室将执业责任金的余额退还工作人员本人。

(三)执业人员岗位培训

1.村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 4 次,总学时不得少于 20 课时。

2.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须携带县卫生局统一印制的《 肥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执业人员岗位培训卡 》,由组织培训单位签证记录。

3.培训制度将与考核考试制度结合到一起,作为确定执业资格和续聘的依据,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室核算。

(二)财务人员及帐目设置

乡镇卫生院设主办会计1名,统一负责本乡镇各村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卫生室配备兼职出纳员、药品会计各1人(药房不得兼任出纳员和药品会计)。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设置总帐、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出纳负责现金日记帐,药品会计负责财产物资明细帐。

(三)收入管理

1.统一执行卫生院的收费标准,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费员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有患者或其亲属签字证明其收费额。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收费登记薄上按序登记。注明收费的日期、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收费票据由收费员按规定从乡镇卫生院领购,不得私自购买。主办会计负责各室票据的编号、领发、缴销。

6.村卫生室的收入分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计免接种、体检、妇幼保健等卫生服务收入纳入医疗收入核算。

7.收费员在旬末将本旬收入合计数报药品会计,药房将本旬收费处方装订成册并填制一式三份,处方封面交药品会计,经药品会计核对无误后,收费员、药品会计、药房分别在处方封面上签字,并各留一份。

8.月末出纳员将处方封面汇总后报乡镇卫生院结帐(处方封面代替收入日报表)。

9.医疗费原则上不得赊欠,确需赊欠的应由卫生室工作人员担保,并在1个月内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从担保人工资或执业责任金中扣除。

10.严禁私收费,违者视情节给予1-10倍罚款。

(四)支出管理

1.村卫生室的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必须同时有验收人签字,经室主任审核后方可报帐。

2.月末,出纳员将本月所有支出单据整理汇总后报主办会计审核,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报帐时出纳员应编制一式二份报销封面,载明报销的内容、单据张数,金额等内容。

3.主办会计应及时审核收支单据,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村卫生室更正补齐。

4.审核无误后,主办会计按规定报院长集中审批后做帐,并与出纳员办理结帐、对帐手续。

5.村卫生室的支出分为:人员、药材、公用费、固定资产占有资金、管理费、培训费、事业发展基金支出等,其中每年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占卫生室收入的5%。

6.人员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卫生院根据各室上月业务收支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可分配总额,由负责人根据各人工作实绩确定个人分配份额,报乡镇卫生院院长审批后发放。

三、公物管理制度

(一)药品管理

1.药房应有专人负责,严禁自行采购药品、器械。

2.药品实行逐日逐品种消耗,药品保管人员对药品缺少负有赔偿责任。3.药品会计对药品实行数量控制,并定期核对。4.药剂人员严禁私收费,违者按私收费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

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归集体所有,由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使用,任何人不得损坏、侵占。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和管理。

四、诊疗服务制度

1.注射器具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2.注射器具必须按无菌技术要求进行高压灭菌。

3.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和地面消毒,对其他器具,应采取适宜有效的消毒措施。

4.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操作常规。对不适宜在卫生室处置的病人,应及时转诊。

5.诊疗登记本和处方书写要规范,不得缺项。急救病人,要作好抢救记录。

6.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向乡镇卫生院报告。

五、督导反馈制度

1.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督导管理。乡镇卫生院督导工作时,应携带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卫生室督导工作手册》(简称《工作手册》),将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填写在《工作手册》中,并由卫生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2.各卫生室存放《工作手册》1本,专供接受检查督导时使用,记录的内容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3.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卫生室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卫生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增加督导频次。《工作手册》作为考核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督导和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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