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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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寺湾采油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下寺湾采油厂(简称“采油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及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采油厂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采油厂保卫科是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保卫科下设消防中队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消防中队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

(一)负责采油厂有关消防法规的培训;

(二)检查防火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三)维护、保养、管理消防设备;

(四)处理火灾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五条消防队长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中队每日的执勤训练工作;

(二)熟悉辖区有关情况,掌握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

(三)掌握全队执勤实力,检查战备情况,保证人员、器材装备时刻处于规定的战备状态。

第六条消防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

(二)积极参加学习、训练,做好各项执勤战备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责任区的重点保卫单位固定灭火设施情况和使用方法;

(四)保持个人装备和分工保养的器材、工具完好;

(五)明确分工及任务;

(六)听到出动信号时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

第三章消防人员管理

第七条消防中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发生火灾、抢险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并进行救助;

(二)听到出动信号时,必须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

(三)必须了解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熟悉灭火作战方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及灭火要领;

(四)在重点单位动用明火作业时要现场值班,负责现场安全;

(五)实行昼夜24小时轮流值班制;

(六)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保养的器材工具完好;

(七)要经常进行业务理论学习,加强消防专业技术训练,做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一节防火巡查

第八条防火巡查由各单位管理人员组织完成,防火巡查每日进行一次。下班后应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九条巡查人员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并扑救。

第十条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巡查人员应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一)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节防火检查

第十二条防火检查由消防中队联合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第十三条检查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检查人员应负责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火灾隐患单位对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必须正确对待,在规定的期限内务必整改完成。

第十四条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灭火出动管理

消防中队必须准确受理报警:明确起火单位或地点,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爆炸、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并认真填写出动命令,填写后下达出动命令。

第十六条发出出动信号

接到出动命令后,通信员立即发出出动信号。

第十七条火警出动

执勤人员接到出动信号时,必须立即按照规定着装等车,通信员携带出动命令、通信器材、记录用具,值班领导检查登车情况,发出出动命令。出动中车载台必须启动。

第六章灭火管理

第十八条战斗部署

(一)扑救重点单位的初期火灾,第一出动战斗班的主攻方向和保护重点明确,初步形成堵截火势的态势;

(二)有人被困的火场要及时采取营救措施;

(三)合理选择进攻路线,占据有利的水枪阵地;

(四)在爆炸危险的储罐火灾和易烯、易爆气体泄漏等情况下作战时,采取预防爆炸的战斗措施。

第十九条灭火行动

(一)到场后迅速进行火情侦察,迅速、准确掌握火场情况;

(二)开展平地战斗时,1分钟内水枪手进入阵地;进入一般建筑内部作战时,3分钟内出水;安置区内灭火供水措施(使用消火栓供水),5分钟内完成;

(三)参战人员必须坚守阵地(岗位);

(四)灭火作战合理使用灭火器材装具;

(五)灭火中的安全措施到位。

(一)火场(救援)纪律严明,不拿失火单位的物品,不向失火单位索要财物;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灭火行动协调一致;

(三)联合作战时,及时将本中队的灭火情况向上级消防部门报告。

第七章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一条消防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定点管理,消防中队长为消防器材管理责任人,采油厂的消防器材布局情况必须有“分布图”,消防器材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照“分布图”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消防器材的摆放如有变动,应及时对“分布图”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摆放消防器材的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第二十三条消防器材只作消防使用,平时不得作与消防无关的用途。第二十四条除火灾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消防器材应在规定的消防器材安置地点安置,不得随意移动和调换,重点单位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搬动或换调位置时须经消防中队长同意,由消防队员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及在分布图上作出标记。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每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消防中队每月中旬进行一次消防器材大检查并作记录,如发现有漏气、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在12小时内申报补上。

第二十七条消防中队长负责对采油厂器材进行登记、统计、资料保存。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打漆以防生锈,按照使用时间进行更换,以保证其性能安好,不得过期使用。

第二十九条对消防栓及主要固定的消防设施的活动部位,消防员要定期启动、检查。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条在采油厂生产区范围(集油站、井场、加油站等),严禁抽烟、生明火,违者罚款50元。

第三十一条采油厂生产区域(集油站、井场、加油站等)内如须动火,必须由动火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经安全环保质监科、保卫科审批通过后,消防中队到现场做好防范措施方可动火,违者罚款100元,发生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采油厂生产区域(集油站、井场、加油站等)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违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三条集油站严禁明火入内,在站内抽烟,以及在周围地段燃烧杂物者罚款100元,如发生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销毁包装材料、废纸、杂物等,一律要在采油厂指定地点进行烧毁,应有专人在场并配备消防器材,违反者罚款1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消防中队严格按照《延安市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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