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_公司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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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顺利开展,更好地促进西城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事公开监督制度由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相关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实行将分为定期与不定期,通过听汇报、查记录、阅资料、群众代表座谈以及科务会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工作分为政务类、企务类、党务类三块内容,同时开展对三类办事公开制度的建设情况、决策情况、执行情况、承诺情况、满意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第五条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至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受检部门整改并报告市局(公司)相关部门。
第六条 每次监督检查后,要进行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对完成较好的科室进行通报表彰,要把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七条 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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