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服务指南暨管理制度wu(推荐)_学生宿舍制度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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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服务指南暨管理制度汇编 江南大学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

江南大学校园简介

江南大学坐落于太湖之滨的江南名城——江苏省无锡市,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经过近50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所规模结构较为合理,教学质量优异,科研水平上乘,社会服务盛誉,各方面均得到社会公认,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设蠡湖、青山、梅园3个校区,分布于无锡市西南方向。

◆蠡湖校区地处无锡蠡湖新城、太湖之畔,占地3100多亩。已建成学生宿舍29幢。校区以“生态校园?曲水流觞”为设计理念,融青瓦白墙的江南建筑风格与小溪、树林、草坪的多层次园林空间为一体,展现绿色、水乡、文化韵味。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校园,为莘莘学子学习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通信地址为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蠡湖校区学生公寓×号楼×××室×××收,邮编为214122; ◆青山湾校区背靠惠山,东邻古运河,位于风景秀丽的锡惠公园景区南侧,建有学生宿舍楼7幢(1幢新公寓)。通信地址为无锡市惠河路170号江南大学青山湾校区×××信箱×××收,邮编为214036;

◆梅园校区位于著名的历史文化景区梅园北侧,建有学生宿舍楼9幢(6幢新公寓)。通信地址为无锡市钱荣路80号江南大学梅园校区×××信箱×××收,邮编为214063。江南大学党委书记:简大钧 校长:陈坚

校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条例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保证广大同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学生入住时必须办理住宿手续,并签订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等方面制度的协议,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住宿时必须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住校生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外住宿。

第二,“住宿卡”是学生住宿证明,无“住宿卡”或“住宿卡”过有效期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住宿。学生外出须及时将“住宿卡”缴宿舍楼管理员,否则作为正常住宿处理。第三,住宿学生的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定期洗涤。

第四,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

第五,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宿舍内各种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对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详见《学生宿舍家具及设施管理规定》)

第六,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由值日学生负责打扫两次室内卫生,并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详见《学生宿舍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办法》)。不得将一次性塑料饭盒带进学生宿舍。

第七,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式管理,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楼,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楼。(详见《学生宿舍楼〈层〉门卫管理规定》。

第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按学校规定执行。学生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开长明灯、不放长流水,注意用电安全。宿舍内不准违章使用电器,不准乱拉电线和私接电源,宿舍之间不准拉网络线。(详见《学生宿舍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详见《学生宿舍钥匙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等);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留人住宿,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学生宿舍应保持安静。不准在宿舍内喧哗、高声放音响、酗酒、打架、起哄、砸瓶子、搓麻将、赌博,学生宿舍区不准踢足球、打网球,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内打球、跳舞、溜冰等。第十一,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宿舍日常文明检查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日常文明建设的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章制总度能有效地贯彻执行,使学生宿舍保持文明卫生,特制订本检查制度。

一、宿舍文明检查评比和考核制度

1、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各院(系)间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综合评比工作,对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院(系)给予表彰奖励。

2、考核各院(系)文明建设工作的指标分两项:(1)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平时检查成绩(65%);(2)学校通知检查成绩(35%)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平时检查成绩由各楼管理员每天抽查进行,每月汇总通报各院(系)。每学期个人成绩和宿舍卫生成绩各取50%,计入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学校通知检查时间由学生工作处确定,检查成绩于次日通报各院(系)。

3、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中建立“文明宿舍”、“不达标宿舍”评选制度。“文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评宿舍的20%。

“不达标宿舍”(检查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下)每月评定一次,并通报至院(系)。

4、学生个人卫生主要检查个人物品的清洁、整齐程度。检查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奖惩办法

1、宿舍和个人卫生成绩与综合测评、评定奖学金、评优工作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宿舍或个人卫生不达标(低于80分)的学生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特困学生补助降低等级发放。

2、“文明宿舍”全校通报表扬,宿舍成员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加2分,并给予一定奖励;“不达标宿舍”成员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2分。

3、个人或宿舍卫生不达标:第一次,限期改正,通报所在院(系);第二次,通报批评,责令其参加卫生学习班或公益劳动。

4、毕业生卫生不合格者,记入毕业生离校表现考核鉴定及毕业生鉴定。

附1:宿舍文明检查规范

一、宿舍整体要求:

1、宿舍全体成员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特别是无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无乱丢烟蒂、乱丢垃圾、泼水等现象。

2、室内地面干净,床下无垃圾、积水、果皮、纸屑、瓶子等杂物。

3、墙壁及门上无灰尘、脚印、、球印、涂写、刻画等现象;不乱拉绳子、乱钉钉子。

4、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每月洗涤一次),枕头叠放于被子上并放置于床挡板一侧,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有鞋架的要上架)。

5、室内物品分类放置,桌面整洁,书架上书籍摆放整齐,室内无杂物。门锁、方桌、方凳、床板等设施完好,卫生工具齐全干净。

6、室内空气清新,无蛛网,门窗玻璃、照明灯具清洁明亮。

二、个人卫生要求:铺面、墙面、个人家具及有无违章行为等四个方面;如抽查中宿舍文明不达标,则该宿舍个人成绩最高为85,值日生最高分为70分,并依标准核减打分。

附2:江南大学学生宿舍申报“免检宿舍”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自觉性,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学生宿舍检查中实施学生申报“免检宿舍”办法。具体如下:

一、申报办法

1、由各宿舍自愿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宿管中心各宿舍楼管理工作站(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由宿管中心对申请免检的宿舍进行两次不定期(在学习时间内)安全文明检查,检查成绩均为“优”者,可定为免检宿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宿管中心不定期对免检宿舍进行抽查,达不到“优”者,将给予警告,并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免检资格。

二、待遇

1、免检宿舍安全文明成绩为“优”。

2、优先推荐评选江南大学“文明宿舍”。

学生住宿奖惩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奖优罚劣,扶持正气,纠正各种不良习气,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公德,把学生集体宿舍建成“文明、安全、健康、舒适”的学生之家,特制订本规定:

一、奖励

1. 每学年评选一次校级“文明宿舍”。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综合测评个人德育成绩加2分。

2. 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室长”,给予一定奖励,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加2分。

3. 楼长、层长与学生会、班干部一样,可参加每年一度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楼、层长,给予一定奖励,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加2分。

二、处罚

对以下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情节较轻者,学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1~10分,限其参加劳动,并视情节进行必要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校纪给予纪律处分。

1. 在宿舍楼内大声喧闹,高声放收录机、电视机、音响、搓麻将、赌博等;在作息时间表所列的学习时间、中午及熄灯后打扑克、下棋、弹吉它等。

2. 在宿舍内跳舞、溜冰、摔瓶子、起哄;在宿舍区踢足球、打网球,在宿舍、走廊、门厅内打球、踢球或从事其它有损门窗、玻璃、墙壁、家具的活动。

3. 随地吐痰、乱泼水、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剩饭菜等不注意公共卫生的行为;一次性塑料饭盒私自带入宿舍;未经许可豢养小动物。

4. 未经许可宿舍之间不得拉电脑网络线或电源线。

5. 未经许可擅自将宿舍内家具搬出,或将室外学校公物带进宿舍;故意损坏电器设备、家具、房屋设施等。

6. 在宿舍区(除指定的焚烧桶外)焚烧旧纸物;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自炊;熄灯后点蜡烛。7. 在校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异性。

8. 不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管理或擅自撕毁、涂改学校工作文字。

9. 在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10.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11. 未经许可在宿舍内擅自经商、推销商品。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我校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本专科生宿舍照明,供电时间一律按学校规定执行。研究生宿舍全日供电。走廊路灯及公共场所照明从当日17点至次日7点供电(根据季节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

二.宿舍楼各寝室装有电表,分别计量。在规定用电量额度内,免费使用,超过规定用电量每度收费0.5元(根据国家政策可适时进行调整)。

三.学生寝室用电容量为200w(公寓楼除外)。凡因超容量用电造成断电者,须如实说明原因,经管理人员同意,交工本费1元后,方可恢复供电。

四.寝室内禁止使用各种电热器(如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电焐子、电取暖器等)。凡违反规定者,没收违章电器,按无锡市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线路、私接电线,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私拉乱接电器予以没收,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六.学生宿舍使用电脑,须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每月30日抄表,公布各室用电量。凡超额用电的寝室,由室长负责于规定日期交清电费。逾期不交,停止供电。

八.凡损坏供电设施者,由损坏者全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

九.经院(系)同意后寒暑假留校的同学,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供电,用电量减半,超出部分参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十.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使用蚊香驱蚊,一定要用专用器皿并注意安全。学生宿舍作为无烟区,禁止吸烟。凡违反规定者,没收违章用具,处以10元至100元罚款,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十一.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设施零星维修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的电器、门窗及家具的零星维修,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宿舍内设施出现损坏,学生必须到各楼管理员办公室报修、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查明损坏原因后进行维修。

二、正常的零星维修,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在接到报修单后应及时解决,如无法即时解决的项目,视情况在2至5天内完成;大修工程须经学校统一决策后再作处理。

三、为加强学生宿舍各类设施的管理,杜绝和制止损坏公物行为的发生,报修时酌情收取材料及人工费(自然损坏不收费)。具体标准见《学生宿舍零星维修收费表》。故意损坏设施需进行经济赔偿或罚款。宿舍门损坏,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赔偿该门造价的三分之一直到加倍罚款。

四、损坏公物必须查明当事人,无人承认又无他人举报时,则由宿舍内所有成员分担。如属个人租用的家具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丢失,须由个人照价赔偿。

五、对故意破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损失外,并通报所在院(系),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宿舍生活垃圾袋装化实施办法

一、学生宿舍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生活垃圾应全部放入塑料垃圾袋内,由值日学生将垃圾袋送到楼前垃圾桶,由环卫人员统一清运。

二、垃圾袋每月由各宿舍室长从管理员处领取,各宿舍应节约使用。垃圾袋数量不够可到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购买。

三、垃圾袋装化所需的卫生工具(纸篓、畚箕、扫帚)由学校统一配发,其中扫帚每学期发一把,以旧换新。卫生工具各宿舍要妥善保管,毕业时需退还,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实行垃圾袋装化,宿舍生活垃圾不得扫入走廊或抛出窗外,禁止随地泼水、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各宿舍之间应相互监督,保持宿舍门口及大楼周围清洁卫生。发现垃圾,追究所在宿舍责任。

五、处罚措施: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检查,限其参加公益劳动,并视情节处以经济赔偿或罚款,不服从管理者,报有关院(系),按校纪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楼(层)门卫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全体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夜间12:00至次日清晨6:00实行大门关闭制度。关门后,凭有效证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方可进楼。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向门卫说明。

三、宿舍楼实行全天封闭式管理,男女生一般不得互入。工作人员因公务进入,须出示证件,征得宿舍楼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内。校外人员须凭在校门卫处办理的会客单,征得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四、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宿舍楼,学生有权扭送到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或学校保卫处。

学生宿舍区自行车管理规定

一、学生自行车必须到校保卫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验证,验证合格后,领取校内停车牌后方可在宿舍区内停放。

二、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在宿舍楼内停放。凡乱停乱放者,管理人员可将其车扣留,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交由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三、凡发现无证停车或冒领、冒用、窃用自行车车牌等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扣车、通报批评直至校纪处分等处理。

四、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学生自行车进行抽查。凡不符合规定的,由管理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对有关情况作好记载,通报有关院(系)。

五、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宿舍家具及设施管理规定

一、新生入学时,根据宿舍情况配备方凳、自修桌等家具,学生须按规定办理家具借用手续。

二、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交验家具,交还钥匙。家具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伪造号码者加倍罚款。

三、宿舍内设施如人为损坏,应由造成损坏者负责赔偿。如落实不到个人,则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担。

四、宿舍调整时,调出院(系)必须将宿舍设施完好情况进行统计,交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验收,并办理手续。如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配合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按本规定第三条处理。

五、住宿学生要爱护公物,发现自然损坏应主动报修。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宿舍设施,应及时制止,并有责任报告宿管中心。

六、本管理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钥匙管理规定

一、住宿生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配发钥匙。宿舍楼钥匙由各管理员平时工作中使用并保管,下班交各楼门卫保管,楼内钥匙一般不外借。

二、如因工作需要用钥匙开宿舍门时,应有两人以上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三、不得随意转借钥匙、更换宿舍门锁。

四、学生如忘带钥匙,需借用时,应持本人学生证或所在院(系)证明,由宿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实并登记后方可借用。工作人员如无法核实学生身份,应自己给学生开门,并核实学生身份,不得将钥匙交给学生自行开门。

五、如因维修需要用钥匙开宿舍门时,应凭维修单由管理员配合开门,修完后,由管理员负责及时锁门。

六、如门锁损坏或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进行更换或修配。

七、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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