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产房制度_产房医院感染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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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产房应备齐产程中所需要物,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补充和更换。

三、工作人员进入产房时,必须穿专用衣、裤、鞋,戴好工作帽、口罩,接生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四、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医生。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者要按要求测血压、听胎心、观察宫口开放情况,并做好各种记录。

六、产房应保持清洁,定期做好清洁工作、消毒工作和细菌培养。可疑患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产后及时消毒处理。

七、接生后,接生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八、产妇在产后一般留观1-2小时,无特殊情况才可送回病房。

九、出生后的新生儿须作全身检查,测体重,验留脚印、系手圈、滴眼药等,然后送母婴室。

十、每次分娩结束后,及时整理用物、产床、被服,行常规清洁消毒,各种物品归还原位。

十一、保持产房清洁,每日清扫并行紫外线照射,每周大清扫一次,每月空气培养一次,各种消毒物品每周定期灭菌一 次,各种消毒液按规定更换。

十二、产房应有浸泡手消毒液,保持浓度,定期更换。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室内布局合理;设有无菌专柜、空气消毒机及保暖、降温设施。

2、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专用服和专用鞋,戴帽子、口罩,帽子必须盖住头发;产妇进入产房必要时更衣、裤、鞋;除参加接生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3、医务人员助产接生前应规范进行外科手消毒、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日常手卫生监测符合要求;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性疾病者应暂停助产工作。

4、经常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室温保持在24-26℃,相对湿度50℃-60℃;产房地板每日湿拖2次,保持清洁;产床、桌子、椅子、治疗车及器械柜内物品等表面每日擦拭;当有血迹、体液及排泄物等污染时,应即时用含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洗。擦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不同的区域应分别设置专用擦洗工具,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室内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每日4次,每次1小时,每周大扫除1次。

5、每次分娩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清洁、消毒产床与各种物品,室内要进行通风换气。

6、助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标准;接触产妇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可复用医疗器械(具)按规范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7、氧化湿化瓶、引流瓶、吸引管、可重复使用的新生儿复苏设备等器材,一人一用一消毒,用后浸入10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内30分钟后,清水冲洗晾干,干燥、密闭保存备用。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8、橡胶单、臀垫、中单、便盆一人一用一消毒;室内备无菌产包,应标有灭菌有效期,包外贴3M指示胶带,包内置3M化学指示卡,包布一用一清洗,无破损;灭菌物品超过一周须重新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无菌罐、无菌镊(钳)、无菌盒、碘酒瓶、洒精瓶等,每周压力蒸汽灭菌2次;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无菌产包一经打开超过1小时未用者必须重新灭菌。

9、严格执行室内各种管理规定、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无差错事故,无交叉感染发生。

10、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循环风空气紫外线消毒机及空调机过滤网每周清洗一次,做好记录。

11、产房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严禁胎盘买卖,胎盘流向有记录。产妇入院分娩实名制制度

1、在产妇入院分娩时,必须核实产妇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和《生育保健服务证》,如实详细登记并在分娩登记薄上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详细住址等有关情况,并将产妇身份证输入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存档备查。

2、①对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真实情况的住院分娩对象,应暂缓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②急产而没有带身份证的,先给予入院分娩接生手术,随后要按要求查验孕妇身份信息。以上2种情况须在24小时内将信息上报县计生局、卫生局,并在医务科留底归档。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要做到存根联、证明联、户口申报联一致。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与管理制度

1、必须在产妇出院前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要用黑色碳素填写,填写过程不要有漏项。

3、婴儿母亲签字栏要求母亲自己签名(不会写字的盖手印)。

4、接生人员签字栏内有接生者签名(不能由他人代签)。

5、接生单位盖章栏内要有办证人员署名。

6、对个别已开出未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全部用黑色炭素笔将产妇姓名、接生情况填写完整后保存,不得以空白的《出生医学证明》保存或用铅笔填写保存。该出生证未领取前不得与存根分开,应按存根序号与其他存根保存在一起。

7、《接生登记簿》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不漏项。尤其注意双方身份证和出生证编号填写完整。

8、《出生医学证明》应做到章证分开专人管理。

9、《出生医学证明》应按规范要求盖章。

10、《出生证发放登记簿》由出生证盖章人员负责填写,若有作废证按顺序填上编号。该作废证应随同本期报表一起上交出生证发放单位。

11、医疗单位不得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除莆市卫(2006)61号文件规定的“接生单位开出的出生证有涂改不能报户口的,不论是接生单位的原因或是病人的原因都由该接生单位负责更换,但必须及时上交作废的出生证。”其余的所有出生证补发工作应由受卫生主管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

12、应按时上报《接生例数季报表》和《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表》。

13、购买《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持有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随带上一期批号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及相应的外乡镇产妇系统保健卡(出生证发放登记表应盖上公章),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莆田市妇幼保健院

隔离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隔离产房应相对独立,专收感染性疾病的产妇,室内布局同产房;室内设有无菌器械柜、空气消毒机及保暖、降温设施。

2、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专用服和专用鞋,戴帽子、口罩,帽子必须盖住头发;产妇进入产房必要时更衣、裤、鞋;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3、工作人员接生前应戴手套,必要时戴护目镜等防护用品,接生前后应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做好自身防护。

4、经常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室温保持在24-26℃,相对湿度50℃-60℃;产房地板每日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保持清洁;产床、桌子、椅子、治疗车及器械柜内物品等表面应即时用含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洗。擦洗工具使用后应先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消毒、洗净、再晾干。不同的区域应分别设置专用擦洗工具,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室内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每日2次,每次1小时,每周大扫除1次。

5、每次分娩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终末消毒。

6、橡胶单、臀垫、中单、便盆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用后按传染性医疗废物处置规范进行处置;室内备无菌产包,应标有灭菌有效期,包外贴3M指示胶带,包内置3M化学指示卡,灭菌物品超过一周须重新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无菌罐、无菌镊(钳)、无菌盒、碘酒瓶、洒精瓶等,每周压力蒸汽灭菌2次;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隔离病房的产妇,按隔离病人处理;产妇用过的器械等物品,以2500-30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后取出冲洗、酶洗、清洗、擦干保养,经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一次性敷料及胎盘必须放入双层黄色的塑料袋内,密闭运送,焚烧处理;非一次性布类用后及时放入双层塑料袋封扎后做好标记,送洗衣房按隔离布类进行规范消毒、清洗。

8、产妇供氧的湿化瓶必须一用一消毒,用后浸入20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内30分钟后清水冲洗晾干,密闭、干燥保存备用。

9、严格执行室内各种管理规定、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无差错事故,无交叉感染发生。

10、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空调机过滤网每周清洗一次,做好记录。

隔离消毒制度

1、病员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按隔离消毒原则处理。

2、病房保持整洁,住院病人按期剪指甲,固定使用便盆,用完及时消洗消毒,病人服、被、床单、枕套等定期更换,必要时随时更换。

3、打扫厕所的工具与打扫其他场所的工具应严格分开。

4、病床一床一套湿扫,一桌一巾。

5、出院、转科、死亡床单应做终末处理。

6、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和细菌监测。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护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及严谨的工作作风,掌握优良的护理技术,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3、严格无菌技术,树立高度的无菌观念。

4、做好效敏药物的过敏试验,观察要认真,急救药品要准备齐全。

5、老弱病人注意卧床注射,防止晕针。

6、烦燥不安、昏迷病员须加床栏保护,加强巡视,严访坠床。

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一、对危重孕产妇,应立即通知产科急救小组,小组成员在5分钟内立即到位。

二、值班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汇报上级医生或科主任,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会诊,对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

三、抢救危重病人,主管医师应填写病重病危通知书,一式三份,要有主管医生、家属的签字,交家属一份,医务科留底一份,病历存档一份,应按规定做好各项抢救记录。若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补记。

四、抢救车、抢救器械专人保管,做好急救、抢救药品的准备,随时检查补充。

五、护师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抢救结束后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六、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者抢救现场。

七、超出本科范围或本科力量不足时,科室之间应支援配合,必要时,医院临时成立抢救小组,加强抢救。如本院医疗力量、设施不足,须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抢救,应先联系好转入医院,告知转入医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诊登记表,并由本院医务人员陪同转院,将转诊登记表交给接诊医生。

八、有关科室对危重病人的检查、诊疗、取药、住院均应及时处理,不得过分强调手续,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危重孕产妇自动出院转诊报告制度一、一旦发生危重孕产妇,立即启动孕产妇抢救预案,并报告县卫生局和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医务科,尽快通知本院产科急救小组。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抢救工作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有关抢救过程由经治医生按规定如实记录。

二、因本院人力资源、设备资源不足需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经接诊单位确定符合转院指征,且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时要利用“120”救护车协助转运,途中有相关医务人员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转院记录。

对应当就地抢救,且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转诊,应立即请上级医院电话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帮助救治。

三、转诊前必须与上级医疗机构医务科电话联系,并简要叙述病情,告知转院前的处理,详细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表”,由护送人员交给接诊医疗机构。

转诊制度

1、凡非本所设置专业范围的病人经科主任及转入医院同意,并与病人和家属或单位讲明转院原因即可转院。

2、本院危重病人转院,必须由科主任召集上级医师及主管医师会诊,若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3、住院医师应在病史中写好“转院小结”,让病员随同带往转入医院。

4、对新转入病员应写好转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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