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政干部联系群众制度_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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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党政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第一款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党总支在党员、党政干部中实行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

二、联系群众工作由党总支领导下的各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年级组和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各党支部负责将党员的“三联系”工作分解、落实,并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四、学校党政干部除做好“三联系”工作之外,还要联系一个支部,指导该支部开展工作。

五、为更好地凝聚人心,加强人文关怀,学校党政干部在联系群众方面必须做到“必访”、“必谈”、“必做”等“三坚持”。

六、学校党总支把党员、党政干部联系群众方面的情况作为对党员、党政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款操作规程

一、各党支部具体负责的党员“三联系”工作。

1、每学年初(9月),各党支部下发制定的联系表格,将本支部党员“三联系”工作分解,规定每个党员必须联系一名党外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每个党员必须联系一个班级,每个党员至少联系一名需要帮助的困难学生。

2、党员填报联系表格,将准备联系的一名党外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准备联系的一个班级名单,准备联系的一名需要帮助的困难学生名单,报各党支部。党支部在党员填报的基础上,根据党员在班级和学科的分布状况,调整“三联系”名单。

3、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关心自己联系的党外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指导联系班级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对困难学生,或在思想上帮进,或在学习上帮难,或在生活上帮困。

4、党支部对“三联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每学年底(6月)对“三联系”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在支部内通报情况,并将情况报学校党总支。

二、学校党政干部联系一个支部(或年级)的工作。

1、每学年初(9月),学校党总支根据学校党政干部的任课情况及力量平衡情况,将其指派到一个支部。

2、学校党政干部指导所在支部(或年级)开展工作,代表学校热情接待本年级师生,积极向本年级师生宣传学校的办学方略,遇事及时同本年级师生商量,及时向党总支和学校反映本年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

三、学校党政干部必须做的“三坚持”:“必访”、“必谈”、“必做”。

1、“必访”:教职工本人及爱人生病住院时;教职工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病逝时;教职工子女举行婚庆等大事时;教职工家庭关系紧张不和睦时;教职工本人思想矛盾尖锐突出时;骨干教师欲辞职离校时;教职工获重大荣誉时。

2、“必谈”:教职工思想波动,情绪不稳定时;教职工之间有矛盾时;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工作有意见时;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中行为规范出现问题时。

3、“必做”:对骨干教师给予津贴;对骨干老师优先考虑外出进修,深造;组织教职工每年体检一次;组织教职员工每年暑假旅游休养一次;对工作业绩优秀的教师实行奖励;对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实行年终慰问;对校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子女来校就读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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