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乌路街道办事处精神文明工作制度(材料)_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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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乌路街道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采石街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市、区有关文件的指示和要求,结合采石街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起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成立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为第一副组长,各部门、各社区、各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四条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两个文明做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第六条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第七条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第三章各项制度
第八条例会制度。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布置任务。
第九条督查制度。建立街道领导分片包干督查制度。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社区、辖区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通报制度。在创建期间,建立《督导任务单》,每周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督导任务单》下达各责任单位。对各单位落实情况每周在碰头会上通报。
贵乌路街道办事处
20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