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定)_考勤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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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主题: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二、考勤方式及对象
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原则上均使用指纹打卡机进行打卡考勤,无法使用指纹打卡的须经总经理审批采用其他考勤方法。
2.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3.由于工作需要,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员工填写《请假、加班、外勤、补休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员工外出时将外勤申请表交前台或门卫,下班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工作时间 原则上实行五天工作制,各公司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本公司工作时间,经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四、打卡制度
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外勤的员工,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打卡前应保持手指清洁,自觉维护考勤机的正常使用。因停电、卡机故障及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员工,要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核实,由员工直接上级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
五、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规定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含)以内的每分钟扣一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处以警告;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含)以内的每分钟扣一元;早退30分钟以上的处以警告;
3.旷工:指未经批准而未到岗的;旷工半天除扣半天工资外,给予警告;旷工一天给予记小过;旷工2天给予记大过;月内累计旷工3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4.脱岗: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处以警告;
5.睡岗: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处以警告;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六、请假制度
1.假别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1)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
A.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附医疗发票;
B.员工一个月可享受一天有薪病假;
C.病假需30天(含)以上的,办理停薪停职手续; 2)事假:指员工因私事而请的假别;
A.一个月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半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B.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C.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而请的假别; D.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员工可享受婚假10天;
E.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过期不予保留;
F.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经部门经理、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G.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H.婚假为有薪假。
3)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A.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一般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B.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C.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D.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晚育产假,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F.其他未尽情况,遵照当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年假:年假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为春节前6天,属有薪假。5)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由部门经理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指员工因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死亡而请的假别;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丧假7天,其中有薪假为3天;
2.总体规定
1)员工请假,一般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加班、补休申请表》,以便部门安排工作,经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审,人力资源经理复审,副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副总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三天以上由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6)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7)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记小过处理。
七、加班管理 加班定义: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为完成突击工作任务而延伸的工作时间。
1.公司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必须由部门经理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副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副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4.原则上,员工加班应在一个月内安排补休,员工也可申请按1:1的比例冲抵往后的病、事假。(冲抵病、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
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一个月内不能安排补休又没有申请冲抵病事假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1.5倍工资、公休日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计,具体以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合同未规定的,遵照当地《劳动合同法》。
八、其他
1.部门人员超过20人的,每月由部门指定员工按要求填报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连同相关考勤资料报人力资源部
2.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九、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2.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附表:
《请假、加班、外勤、补休申请表》 《外勤登记表》
《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工伤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