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_生产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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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明确建设中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认真履行责任,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项目开工前,由南(北)区指挥部总指挥与分管领导及各部室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个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同时定期进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
第三条 在本项目开工前,由南(北)区指挥部副指挥(主管安全)与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同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主要考核依据为《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参照《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定期考核。
第五条 《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南(北)区指挥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留存和保管。
第六条 对于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规定的责任制内容不全面的,以国家、行业或上级部门规定的为准。各监理、施工单位要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其实际施工情况认真制定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