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各项制度、职责_安全社区建设职责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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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的职责任务

一、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动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社区党组织主要任务

1、保证监督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的发展方向。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把握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方向;对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全局工作及重要事务进行决策把关,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完成社区的各项任务。

2、主导引领社区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用先进文化、共同理想目标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主导引领社区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宣传、弘扬先进的文化理念、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抵制和反对不良文化道德之风;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积极向上的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统筹协调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畅通民意诉求的信访受理和民意反馈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有序的形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现实困难,做好疏导、引导、化解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积极推进区域共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

4、服务社区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和指导居委会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社区群众物质、精神、文化生活多样化需求;依法保证社区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评议权、选举权等各项民主权利,做到社区重大事项群众能够了解、重大问题群众参与讨论、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社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5、领导管理社区各种组织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社区中介、群众活动团队等民间组织的管理;抓好社区居委会、工作站班子建设和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评议、考核工作。

6、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和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对社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建立党组织成员分工责任制、党员联系户、党员责任区、结对帮困、设岗定责、党员志愿服务队,发挥党组织一班人和社区党员在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中的带头表率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设和谐社区。

二、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社情民意表达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共驻共建机制。制定民主管理、居民会议提案、社情民意表达、居民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并向居民会议负责。

四、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共驻共建,发展社区公益事业,扶持和组织社区服务。

五、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相关事项,包括居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涉及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六、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制度,明确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岗位职责,负责对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的考核、评议和聘用。

八、负责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工作,领导社区工作站完成本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社区工作站工作职责

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考评。其工作职责是:

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居委会任务中的具体事务,落实社区居委会提出的工作计划,执行居委会会议决定。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调解、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民间组织等项工作。

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协助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培育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内为居民开展“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负责受理、承办、代办、转办社区居民事务。

四、落实“分片包户”制度,及时收集和听取社区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来电、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记录,承办有专人,答复有时限,诉求有反馈。

五、负责社区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规范社区基础信息的采集,保证社区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积极推进和落实社区楼门院长报告制度和专兼职信息员制度。

六、对社区协管人员实行统筹调配,统一管理。

社区党组织工作原则和议事规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谐社区建设。

2、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导向、决策把关、整合资源、组织协调等功能作用。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会议制度

根据社区工作需要,由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的会议有: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社区工作联席会议、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会议。

1、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委员参加。

2、社区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委员参加。

3、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参加。

4、社区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吸收社区工作站站长、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和社区其它组织、团体负责人列席。

5、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分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主持,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议事范围

1、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范围: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近期党建工作;研究党组织班子建设、换届选举、党员教育管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事项;通过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研究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3、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党建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近期中心工作和重要临时性工作。

4、社区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范围:通报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情况,听取工作站工作汇报,研究社区发展规划和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社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工作站人员招聘等问题。

5、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议事内容:协调整合社区各项资源,研究协商社区与辖区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措施,动员组织社区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

四、议事规则

凡属党的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经党的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委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相违反的言行。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分会工作制度

为发挥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分会的作用,整合社区单位党组织的资源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分会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分会章程开展工作。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分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分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分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前要发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会后要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协商本社区开展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的内容、形式和实施措施;

2、协调动员驻区单位与社区共同开展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协调动员社区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各项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协调整合辖区各项资源,实现社区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进共驻共建、和谐发展;

5、研究分析社情民意和党员思想动态,提出一个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题和重点;

6、通报社区建设共享工作的情况,交流各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经验。

三、实行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分会主任对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分会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个成员对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分会议定的事项组织实施,并为搞好分会工作献计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分会成员要自觉遵守分会的各项制度,带头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分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根据社区的实际和党建工作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活动,可召开工作例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也可以组织有关社区建设、社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的参观学习和考察活动。

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成员学习制度

为适应社区工作需要,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学习人员

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社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及成员。

二、时间安排

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具体时间由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自学时间由个人安排。

三、学习内容

1、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中央和市、区、街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3、社区党建、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等方面的理论文章、经验材料;

4、相关的法律、法规;

5、基层党务工作和社区居委会工作等业务知识。

四、学习的组织

1、本学习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落实,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学习。

2、建立学习考勤制度,由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工作站站长协助做好考勤工作。

3、建立学习笔记制度,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

4、建立学习档案制度,学习资料要存档。

五、学习的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学习。集中学习,可以采取领学、串讲、辅导、交流研讨、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进行。个人自学,应按照党组织安排的自学学习内容和重点,制定和落实个人自学计划。

六、检查与考核

社区党组织每半年对个人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讲评,对专题学习内容按时间要求单项检查,并把学习情况列入社区工作者考核内容;街道工委组织部会同社区办,采取抽查和年底检查的形式对社区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社区工作联席会制度

为协调社区各种组织研究社区建设中的有关事项,根据我区现行的社区管理体制,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工作联席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协调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社区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组织研究社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工作例会,是体现社区工作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

二、社区工作联席会的成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根据会议内容,吸收社区工作站站长、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和社区其它组织、团体负责人列席。社区工作联席会由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牵头、协调和召集。

三、社区工作联席会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社区工作联席会例会内容:

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本辖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况。

2、通报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情况,听取工作站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推进社区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4、研究解决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措施。

5、对社区工作者在社区重大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议。

五、社区工作联席会的议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协商居委会确定。

六、联席会要发扬民主,与会者畅所欲言,对研究讨论的问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社区居民群众民主权利,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我区社区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第三条 社区民主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民主自治各项工作中具有领导核心地位,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要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民主决策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三)坚持发扬民主原则。民主决策要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本社区发展的需要,切实体现广大居民群众的意愿。

第四条 社区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二)讨论通过社区建设各项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三)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四)讨论通过市、区、街的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五)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不称职成员的罢免。

(六)居民群众反映的有关社区建设和居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事项。

(八)社区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社区居委会、工作站资金收支项目的审核。

(九)社区居委会提交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以及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十)其它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社区重大事项由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决策。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全体 18周岁以上的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居民小组代表会议三种形式。出席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居民会议方可召开。会议的决定,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形成。

第六条 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根据第四条内容,社区居委会应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搜集议题,经社区工作联席会研究确定。凡经五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小组提议,必须作为议题。

(二)提出方案。议题确定后,社区工作联席会议要对议题进行事先讨论,形成初步解决方案,确定社区居民会议形式。

(三)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意见后,采取多种方式,在党员和居民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

(四)方案审核。对涉及到需要街道有关部门研究的议题,要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会议决策。由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会议决定。

(六)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在社区进行公示,并在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由工作站具体实施。

(七)民主监督。社区党组织要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评价,加强对重大事项落实工作的日常监督。在召开下一次社区居民会议时,由社区党组织组织居民对上次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监督,并将测评结果向居民通报。

(八)资料存档。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做好决策事项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会议记录、街道的审核意见、征求意见情况都应长期保存备查。

第七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更改决定内容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应召开社区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由社区居民会议重新进行讨论决策,并向社区公开、说明理由。

第八条 各街道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民主决策依法有序开展。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各级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应予以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其错误行为。第十条 各街道办事处可按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建立社情民意表达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及时掌握社区群众的思想动态、现实困难和情绪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有序的形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情绪疏导和各种利益矛盾的协调化解工作,提出建立社情民意表达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社情民意表达的渠道方式

(一)社区党员、居民代表联系居民。按照社区所辖居民住户的

范围,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采取包片、包户的联系方式,加强同居民

群众的经常性联系,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征询居民的需求和建议,并

将征询的意见反馈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

(二)社区居委会联系居民代表。建立社区居委会与居民代表、地区单位代表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广泛听取居民代表和地区单位代表 的意见。

(三)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征询居民意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居民意见征询会议,平时通过社区事务听证会、社

区居民代表建议提案、党务、居务工作公开、社区事务通报,设立党 员社情民意反馈岗、发放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卡、走访座谈等多种形

式,广泛听取和收集社区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社情民意的办理程序

(一)研究确定居民意见议题。社区居委会对收集到的居民意见

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分析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居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公共服务等公益性事项,涉及居民

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意见,要给予高度重视,并最终确定研究

议题,形成初步意见。

(二)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工作

联席会对社区居委会确定的议题和形成的初步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对

于社区内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

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完成;需要街道和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

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三)反馈与公示。对于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社区居委会

在一定的期限内统一给予居民答复,并在社区内通过宣传栏、公告栏

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对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公示。16

关于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听证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提高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的透明

度,扩大社区居民对政府和社区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力度,提出建立社

区公共事务听证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社区公共事务听证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听证的整个过程要接受群

众监督,听证的内容和决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

合社区居民整体利益。

(二)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对涉及到全体社区居民重大利益和

相关事项问题,于决策前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听证会;涉及

到部分居民重大利益和相关事项问题,于决策前召开部分居民小组和

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听证会。听证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参

会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会议议题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要作为听

证会主办方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社区公共事务听证的议事内容

(一)政府办理的有关社区规划调整、项目建设、设施变更、环

境布局调整等涉及到社区居民整体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区的难点、热

点问题。

(二)社区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经社区工作联席会研究认为需

要通过社区公共事务听证会进行解决的事项。

(三)其他需要听证的内容。

三、社区公共事务听证会的组织

(一)社区公共事务听证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

会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居民代表和有关

人员。可邀请街道办事处、有关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代表、驻区单位 代表列席。根据听证会的内容,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其他社区

居民可旁听。

(二)原则上一次听证会只确定一个主题。

四、社区公共事务听证的程序

(一)召开社区公共事务听证会之前,由社区居委会针对政府或

居民代表会议提出的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掌握情况,了解民意,经居委会研究后报社区工作联席会确定听证会

内容、时间、参加人员,研究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

(二)听证事项涉及到政府部门执法、资金投入、社会管理等内

容的,需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再列入听证议题。

(三)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居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要有专

人做好记录。

1、主持人报告听证议题,介绍听证议题的相关情况和涉及议题的

有关法规、规定,通报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表决。

(四)听证会后,居委会将表决结果及讨论的意见建议报社区党

组织。由社区党组织召开社区工作联席会形成决策意见,对属于社区

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将听证结果、决策情况进行公示,告

知居民群众;对涉及政府相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问题,由社区居委

会将听证结果、决策情况书面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并监

督落实。18

关于建立社区居民代表议案制度的指导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北京市相关法

规和规定中赋予的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的任务、职责和权利,提出建

立社区居民代表议案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居民代表定义

居民代表是由居民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的,应当代表本小组各个阶

层居民的意愿。居民代表参加居民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为社区的建

设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并表决,会后将居民会议的决议传给居民。

二、居民代表议案的提出

(一)居民代表的议案应在本社区居民会议上提出。其内容主要

涉及与本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及居民反映突出的问题。

(二)居民代表应当与本小组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居民群众 的意见和要求,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议案。

(三)居民代表议案反映的情况要清楚、具体,要求要明确。议

案需按规定格式书写,一事一案。

(四)居民代表议案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 2—3名居民代表

提出,也可以由若干居民小组联合提出。联合提出的议案,领衔人应

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代表了解议案内容,以表达其真实意愿。

居民代表对收到的居民群众来信不应以议案方式直接代转。

(五)涉及解决居民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涉及检举、控 告或者申诉的,案件正在审理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不应作为议案提出。

三、居民代表议案的办理

(一)社区居民会议期间收到的议案,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整理、分类和综合分析,提出办理意见,并向社区党组织汇报,联席会议做

出决定。

(二)本社区能够解决的议案,由社区居委会责成社区工作站办

理。社区工作站接到居民代表议案后,应当明确责任人,确定完成时

限。在办理过程中,可采取走访、座谈、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细致

了解居民代表意见和建议。议案办理完成后及时向居民代表通报办理

结果,并列表造册备查。

(三)本社区不能解决的议案,由社区居委会提交街道办事处协

调解决。

(四)办理居民代表议案时,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可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办理:

1、一次性解决。即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

居民代表。

2、逐步解决。即采取解决问题措施取得改进但还需持续工作的问

题,应将采取的措施和改进情况答复居民代表。

3、正在解决。即已经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的

问题,应向居民代表报告前期工作情况和后续工作安排。

4、做出解释。即受法律法规、政策限制不能解决或应按程序解决 的问题,受财力、物力、规划等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

居民代表做出解释。

四、居民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工作站办理居民代表议案的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定期听取社区工作站工作汇报,并向社区居民会议汇报议案的办

理情况,同时,将居民代表议案及办理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存档。关于建立社区事务协商制度的指导意见

开展社区建设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和社区内

各类组织的作用,需要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事务协商组织,形成

社区共驻共建的机制,提出建立社区事务协商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社区事务协商会组成

社区事务协商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其成员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等单位及社区居

民代表组成。社区事务协商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二、社区事务协商会工作原则

(一)坚持共驻共建的原则。围绕社区共同利益,充分调动各成

员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同管理、共促繁荣、共建文明、共保平安的和谐氛围。

(二)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挖掘、利用和整合社区

资源,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服务需求,增

强社区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实际需求

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文

明程度。

三、社区事务协商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宣传、发动社

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工作;

(二)研究社区规划和工作计划中涉及到驻区单位的相关内容;

(三)号召和组织社区居民与驻区单位开展“自助互助”活动,为

社区的弱势群体开展帮扶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四)号召地区单位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志愿活动;

(五)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社区服务、社会捐赠等 活动;

(六)做好为驻区单位的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驻区单位与社区居

民的纠纷。

四、社区事务协商会工作要求

(一)社区事务协商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

可由社区事务协商会主任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二)会议议题由社区居委会提出,社区事务协商会确定,会议

由社区事务协商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三)社区协商会形成决定后,各成员单位应主动与其他驻区单

位建立沟通和联系,协调落实会议决定。

(四)社区事务协商会议召开前后,应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先进驻区单位,社区应予以广泛宣

传,有条件的应给予表彰。22

关于建立社区民主监督小组的指导意见

社区民主监督小组是监督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开展工作

及履职情况的组织。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民主自治能力,结合我区社区

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建立社区民主监督小组的指导意见。

一、社区民主监督小组人员组成

监督小组由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社

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等 7-9 人组成。小组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2人,组员 4-6人。

二、社区民主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社区民主监督小组代表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进行监督

和提出建议;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一)居务公开

1、社区民主监督小组负责收集、核实居民对居务公开的内容提出

异议的书面或口头意见和建议。调查核实无误后,应督促社区居委会

给予及时解释和答复,并督促社区居委会重新调整居务公开的内容。

2、社区民主监督小组应定期对居务公开的时间和内容进行核实和

检查,审查居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和真实,时间是否及时,形

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社区民主监督小组对居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居民群众民主权利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提

出批评和限期改正。

3、社区民主监督小组及时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

社区民主监督小组依据《社区专职工作者民主评议、考核、监督

办法》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评议。23

关于建立“分片包户”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服务群众、了解民意、协

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和社区居民参与

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组织、动员、带领社区居民共同建设和谐社区,促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稳步发展,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形成社区

自治组织自助互助网络系统,提出建立“分片包户”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建立“分片包户”制度的组织网络

由一名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一名工作站成员,带领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及各楼门(院)长,实行分片包户,“因需设片、因片定人、因人定责”,形成网络。

二、“分片包户”制度的工作内容

(一)居委会“分片包户”网络图,以明确分工和责任,建立“走访

台帐”,如实记录走访情况及涉及居民利益的相关问题;

(二)各包片人员密切联系本片居民家庭,定期走访居民,对居

民基本情况作到情况清、底子明、数字准,为服务居民提供信息;

(三)通过“分片包户”设立楼门院长报告制度;

(四)通过“分片包户”加强对外来人员居住房屋的管理,通过“以

房找人”对外来人员实施管理和服务;

(五)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六)对特殊群体建立走访日志。

三、“分片包户”制度的要求

1、“分片包户”做到“五个结合”,即与发挥居委会桥梁纽带作用相 结合;与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相结合;与增进友谊创建和

谐社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保持稳定化解矛盾相结合;

与建立社情民意表达机制相结合;

2、社区居委会要定期研究“分片包户”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研究

社情民意,特别是对居民普遍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向街道办事处

反馈,要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困难。25

关于建立楼门院长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关于建立居民居住地报告制度的工作要求,加强西城区社区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加大信息采集力度,拓宽采集

渠道,规范建立社区基础信息的采集与维护体系,保证社区各项基础

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区委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科

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提高社区管理工作效率,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现结合我区社区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建立楼门院长报告制度的

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按照《西城区“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数字城区的工作要

求,紧紧围绕《北京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新版软件确定的服务居民、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功能定位,以保证数据准确有效为核心,以建

立规范有效的社区基础信息采集维护体系为重点,为转变社区管理工

作模式,提升基层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发展奠定基

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北京市政府关于“建立居住地报告制度”折子工程的要求和北

京市社区服务中心关于“建立社区信息采集队伍”的要求,从建立采集、维护、更新社区基础数据的长效工作机制入手,指导社区居委会通过

采取以社区楼门院为基本采集单位,发动社区居民小组长、楼门院长、以及其他社区积极分子广泛参与,在社区中建立可以及时了解上报社

区人口居住情况动态变化的采集队伍,实现社区基础数据采集的及时

化,使之成为辅助社区居委会及时更新社区基础数据的主要信息渠道,和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以及支撑区级数据交换平台提供社区基础数

据的重要手段。26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实施楼门院长报告制度的长效机制

1、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区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北京市社区管理

信息系统》新版软件推广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助街道

办事处完成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建立楼门院长报告制度的工作,协调相

关职能部门为各街道提供支持,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报 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街道办事处作为管理主体,负责

组织实施楼门院长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检查验收工作,要统筹安排力量,指导督促到位,制定措施,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指导社区居委会完成

建立报告制度的工作;社区居委会作为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者,要安

排兼职信息员定期接待报告,认真仔细核查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并及

时维护更新变量信息,确保信息维护更新工作按时保质、准确有效。

2、建立楼门院长报告制度工作的采集体系。即以楼门院长为报告

单位,负责每天将本楼或本院内的人口变动信息及时上报居民小组长

或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对收到的初始信息进行登记,然后由社区

兼职信息员开展信息核查工作。

(二)保证采集社区基础信息工作的时效性

1、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报告网络。各街道办事处在指导社区建立

楼门院长报告制度中,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保障。要通

过广泛发动社区内的积极分子参与协助楼门院长和居民小组长开展报

告工作,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形成社区信息采集报告网络,实现对

社区基础信息的动态监测。

2、建立数据及时更新和定时上传制度。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基础

数据的直接采集者,在获取变更信息后要及时更改《北京市社区管理

信息系统》内的数据。变更信息原则上应在当天更改完毕,对于变更

批量信息或需核实的信息应在当月月底之前更改完毕。同时按照系统 的数据同步规定,于次月8-10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更新后 的数据同步到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数据库。27

3、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街道办事处作为该项工作的管理主体,要将其纳入街道信息化整体建设之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做

到领导挂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并负责落实报告制度 的建立和正常运转,指导社区居委会严格按照信息采集维护工作的规

定,保证社区基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

区居民积极广泛参与。同时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安全规定,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不得擅自发布或在公共场所公开谈论本制度和

通过本制度采集得到的有关信息内容,保证居民个人的隐私不受侵犯,保护社区基础信息提供者的安全。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认真总结经验。

4、广泛发动,加强宣传。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的实施者,工作责任重大。因此,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广泛调动社区

专职工作者和楼门院长的积极性,提倡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作规范

和既定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数据采集渠道畅通有效。28

社区中介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区中介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的管理,发挥

其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功能,维护其在社区中介活动和群众活动中 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中介组织是以社区为依托,根据社区居民的生活需

求,介于社会经济组织、市场与社区之间的一种民间服务组织。社区

群众活动团体是社区居民根据自己的文化生活需求和兴趣爱好,按照

自由结社的原则自愿组合的一种自我服务、自我娱乐的群众活动组织。

第三条 社区中介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管理

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各自的章程,相对独立、自主地开

展活动。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

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四条 社区中介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要向居委会备案,接受居

委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每季度向居委会作一次工作、活动情况汇报。

其中,凡涉及本中介组织或群众活动团体成员以外人员参加的活动、本社区人员到外社区参加的集体活动,以及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活

动等,活动前必须向居委会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

第五条 社区党组织对社区中介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的组织成立

和活动内容要进行审查把关。在解决活动场所、培训活动骨干、拓展

队伍功能,整合社区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帮助和服务,加强

对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检查指导,听取了解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对中介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中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具体要

求,并及时掌握其参加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参加社区中介组织和群

众活动团体的党员,要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报告参加活动、发挥作 用的情况。29

第六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中介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的工

作活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把社区中介组

织和群众活动团体人员情况、工作活动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登记备案,以供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回答居民群众的咨询。30

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财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社区民主自治,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财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严肃财务财产管理纪律,提出建立加

强社区居委会财务财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社区居委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付的年度办公经费;

(二)政府拨付的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

(三)政府拨付的费随事转的社区专项工作经费;

(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收入返还;

(五)辖区单位和个人的赞助和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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