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管理制度(试行)_工艺工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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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艺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艺管理的原则:
(一)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的特点,制定生产系统的工艺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法,确立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参数。
(二)充分运用计量、仪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过程控制,实现优质、稳产、低耗、安全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工艺管理的任务:
(一)规范工艺管理流程,明确工艺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
(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现技术措施严谨和效益最优。
(三)加强工艺管理,开展项目攻关、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工艺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水泥制造处负责工艺管理工作。公司设工艺主管及工艺技术员,形成公司的工艺管理体系。工艺管理流程按分管副总经理→水泥制造处处长→工艺主管→工艺技术员→各工段。
水泥制造处全面负责工艺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工艺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主机设备的台时产量、产量、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的工艺参数,水泥制造处处长审核,报送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组织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指导工段工艺技术工作。
(四)负责引进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质量,降低原材料的消耗,搞好科学研究工作。
(五)负责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组织科技开发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评定、总结。
(六)组织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可研究报告及落实报批工作。
(七)组织审查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
(八)负责技术情报、技术协作和交流,做好工艺技术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工作。
(九)组织工艺管理系列制度的宣贯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十)组织制订研磨体级配方案。
(十一)负责工艺事故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工艺管理系列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并报行政人事处考核。
(十三)组织研究重要工艺项目检修方案、重大工艺技术改造计划及方案,并负责对小型技术改造项目方案的设计论证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工艺主管和工艺技术员的工作在水泥制造处处长领导下进行,其任务是:
(一)做好原始记录和工艺技术台帐的登记统计、分析总结工作。
(二)负责收集、审查员工提出的与生产工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水泥制造处。
(三)组织执行产量、质量、技术经济指标和环保的有关指标。
(四)负责组织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考核工作。
(五)宣传、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提高产品控制指标的合格率。
(六)研究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研究的立项需求。
(七)负责工艺检修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工艺技术管理
第七条 工艺管理原则是:
(一)根据入磨物料的粒度,寻求和确定合理的研磨体级配与最佳装载量。
(二)保持料、球、风的相互适应,平衡磨机各仓能力。
(三)提高粉磨、选粉效率,降低电耗。
(四)根据品质管理处质量控制要求,保证水泥库底物料良好的流化效果,确保散装和袋装设备的可靠运行。
第八条 加强磨机操作,根据产品质量情况及时调整操作参数。入磨物料如缺少石膏必须停机;若缺少混合材0.5H以上或不具备生产条件时,不得开车生产。
第九条 水泥磨生产10万吨水泥,最多不超过15万吨水泥,必须添加研磨体,由工艺技术员提出添加方案,水泥制造处组织研究决定,粉磨工段组织添加。清仓时研磨体要分仓,按规格筛选、过磅、按配球方案装入磨内,每次清仓由工艺技术员提出初步级配方案,工艺主管审核,报水泥制造处处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每次清仓补球时或停机检修时,要详细检查磨内衬板、篦板、盲板等磨损情况。凡衬板、篦板、盲板等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或更换;篦孔堵塞时应及时清除。在运转中发现衬板或螺丝松动、脱落、漏灰时,应及时停磨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生产需要不定期做筛余曲线,品质管理处负责料样分析。筛余曲线结果水泥制造处书面备案。
第十二条 改善研磨体和磨内结构的材质。延长使用周期,尽量选用较好材质。改进磨内结构形式,充分发挥能量传递效率,以提高磨机效能,挖掘生产潜力。
第十三条 磨机系统操作按照操作规程合理控制磨机有关工艺参数,水泥制造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磨机操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操作参数,保证磨机产量。入磨物料缺组分或不具备生产条件时,不得开车生产。工艺参数调整超出操作规程控制要求范围时,由工艺主管拿出意见,书面报水泥制造处组织研究,水泥制造处处长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与前后道工序及品质管理处发生影响稳定运行、产品质量的较大技术纠纷时,水泥制造处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第十五条 充分利用现有收尘设备,并通过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收尘器排放浓度达标。
第十六条 收尘设备及通风管道需设保温设施,零部件损坏、脱落,要及时更换或修补。加强密封、堵漏,防止漏风,磨头要随时保持负压状态。
第十七条 保证库底流化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格按照操作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品质管理处和水泥制造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定,并做好记录和分析。
第十八条 包装系统要定期检查和校验,确保达到公司制定的袋重合格率、破袋率等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 重要工艺项目检修计划及方案,在检修前半月书面水泥制造处,由水泥制造处组织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水泥制造处处长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生产需要,测定物料的相对易磨性系数。由水泥制造处牵头进行,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产需要,工艺技术主管要及时进行技术测定和评价,根据标定情况要专题研究生产技术难题,并编制成标定报告交水泥制造处处长,分管副总经理决策确定改造规划。
第二十二条 重大工艺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分析,严重工艺事故由水泥制造处处长组织分析,一般工艺事故由各工段组织分析,一般工艺事故分析报告报水泥制造处备案。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工艺事故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艺技术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做好原始记录和技术数据的整理分析,要用电子文档和书面方式认真做好工艺技术台帐。工艺台帐中工艺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分析报告、检修计划、检修时重要工艺设备检查情况记录、研磨体添补方案、清仓级配方案、筛余曲线等技术信息必须具备。水泥制造处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对工艺台帐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每月要对技术经济指标消耗进行分析,次月5日前完成报水泥制造处,节假日顺延。分析内容必须包括:各品种水泥分布电耗技术指标要与上月、预算、去年同期比较,各品种水泥台时产量技术指标要与上月、去年同期比较(用折线趋势图表示,以电耗为例格式附后),如发生较大差异(电耗±0.4kwh/t外,台产±2t/h)要文字分析,如差异较小不再要求分析。袋重、破袋及水泥出库情况要简要分析。工艺事故次数及时间要以表格统计出来。年终对研磨体运行及消耗情况要有专题总结。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水泥制造处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