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管理制度_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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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制度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差旅费和培训费支出实际情况,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和公务出差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原则
1、教职工参加培训或其他公务出差活动必须是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并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2、教职工参加培训或其他会议活动要有相应的文件或会议通知作为依据。
二、报销范围
1、交通费。是指公务出差人员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含轮船)或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确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
2、住宿生活费。是指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未统一安排食宿的,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的费用。
3、其他费用。是指参加培训或会议由会议组织方所收取的会务费、资料费等费用。
三、注意事项
1、教职工出差、参加培训(会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要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并连同会议通知(文件)一起交由学校会计(报账员)审核报销,事后不得补报;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2、出差人员报销时填制报销汇总单,按财务规定粘贴好原始票据,并在汇总单和原始票据上签名。报销时应附上会议通知(文件)的复印件,报销汇总上要有校长和经办人签字。
3、严禁使用假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特别是手撕车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学校租车费用要使用打印的出租费用专用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并附租车明细,写明租车时间、事由、出发人员等。从根本上杜绝使用假车票改变项目用途的现象。
4、报帐实行月结制,所有出差、培训费用要及时结算,不能超过一个月。超期不报销的,费用自理,不予补报。
四、附则
本制度自 2015年09月1日实施,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