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管理制度_erp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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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 ERP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根据 ERP 系统的运行特点,结合冠能公司应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冠能公司的市场部、制造部、仓储部、财务
部、信息中心、技术设计部及相关 ERP系统的终端用户。
第三条 信息中心是 ERP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
1.负责 ERP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平衡、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对用户授权和数据修改的审批
5.定期组织召开系统运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会
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 ERP系统软件、硬件网络维护管理单位。其职责:
1.负责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装、维护;
2.负责系统数据修改、维护和备份工作;
3.负责系统故障记录和处理;
4.批量数据的系统导入、导出工作;
5.负责报表的开发和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 技术设计部是 ERP 系统中物料数据(品号、BO M、工艺路线)的维
护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对目前所有物料信息的收集整理、规范和编码;
2.负责对新增物料的编码在 ERP系统中进行维护;
3.负责对目前所有物料的进行 BO M分阶和规范;
4.负责对新增物料的BOM表在 ERP系统中进行维护;
5.负责对目前所有成品的工艺路线进行收集整理和规范;
6.负责对新增成品的工艺路线进行维护。
第六条 市场部是 ERP系统中销售子系统的使用和维护部门。其主要职责:
1.所有产品的销售活动,都以订单的方式在 ERP系统中完成;
2.市场部业务员负责对客户编码及客户信息数据进行及时完整和准确 的维护;
3.市场部业务员应及时对销售报价单、销售订单等数据完整准确的在 ERP系统进行录入和维护;
4.市场部业务员就订单内容的变更做好与客户/生产部信息交流沟通,做好计录,并及时在 ERP系统中准确体现信息的变更;
第七条 制造部是 ERP系统中生产管理子系统的使用和维护部门。其主要职
责:
1.根据销售订单和预测在 ERP 系统中进行生产计划的安排和生产过程 的实施;
2.负责在 ERP 系统中对外包供应商的信息进行维护,对生产过程中的工作中心、工艺路线、产能等基础数据进行维护;
3.负责开立工单、委外工单、工单工艺,并下发给制造科/委外供应商;
4.负责运行批次需求计划并且维护生产计划;
5.负责将变更后的订单交期及时回复市场部;
6.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领料单、投料单、转移单、转移入库单、生产入
库单等生产过程的数据在 ERP系统中进行维护;
7.在 ERP系统中,负责半成品仓/成品仓的日常仓储管理,根据生产需
要办理半成品出入库手续和退库手续;
第八条 仓储部负责在 ERP系统中对采购和存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其职责:
1.负责对供应商(包括委外供应商)的信息在 ERP系统进行维护;
2.负责对仓库、采购提前期、安全存量、领用倍量、采购价格、库存成本等基础数据在 ERP系统中进行维护和更新;
3.负责对采购活动的过程数据(询价、核价、请购、采购及其变更)
在 ERP系统进行维护;
4.负责对原材料仓库进行管理,所有物料出入库数据、盘点、借入借出
等数据在 ERP系统中进行维护。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在 ERP 系统中对财务的一些参数和子系统进行使用和维
护。其职责:
1.负责在基本信息子系统中对科目信息、币别信息、金融机构、汇率、税籍信息等基本参数进行维护;
2.负责在应收应付系统内,处理相关应收应付账务的处理,包括应付凭
单、付款单,应收凭单、收款单等业务数据;
3.负责在自动分录系统中,对自动抛转的凭证进行设定;
4.负责在总账系统中对财务凭证、会计总账等财务数据进行处理和维
护;
5.对财务的分析、统计的报表进行设置和维护。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
责在 ERP 系统对部门信息,员工信息,职务信息进行维护。
第十一条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在相应的子系统中完成诸如采购
和库存数据的维护。
四系统管理
第十六条 ERP系统软件、硬件安装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第十七条 各部门不得擅自使用 ERP系统硬件设备开展其它无关业务。
第十八条 用户端不得私自修改 ERP软件系统配置参数或相关计算机程序;第十九条 各用户不得使用安装有ERP软件系统的计算机终端安装其它与业
易助客户实施帮助手册务办公无关的软件。
第二十条 信息中心设立专人负责按照系统安全规定定期对 ERP 系统数据库
和系统应用程序进行备份,并对系统和数据库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和数据传递通畅。
第二十一条 ERP 软、硬件系统管理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自己的密码转
告他人;不得泄露其他用户的密码,不得在网上操作超越自己权限的信息;不得用不正当手段、方法对模块进行修改。数据修改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第二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和信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服务器及各终端设
备进行防毒、杀毒处理。
第二十三条 ERP 系统各相关部门都应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数据工作进行检查
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系统用户在休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将相关的工作内容授权其他
用户负责完成,不得延误工作。
五检查与考核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ERP 系统运行检查采用日常检查与月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
检查采用网上检查和现场数据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中心现场运行检查人员每日对ERP用户进行当日系统运行检
查;依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当日检查存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将整改通知单以电
子邮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主管,次日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 要求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一次处罚责任部门 100—500元、处罚系统相关操作人员 20—50 元;每周对各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情况与进入系统业务的差异等进行小结。
第二十八条 信息中心每月 30 日组织召开 ERP 系统各部门运行检查月度总
结会,对各部门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六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部门100—
500元、个人 20—100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 ERP系统运行月度考核结果分别给予部门 100-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