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_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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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科研经费管理 会计结算中心党支部

张百辉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和政府对高等院校开展科研活动也越来越重视。近年来,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大幅增长趋势,“十五”期间,全国高校累计获得科研经费1300多亿元,科研经费管理也成为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2001年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试点,至2009年全国绝大多数高校已被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如何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更好地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直接关系到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是每一位高校财务人员都应该深切思考的问题。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及实施背景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改变原来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将所有财政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拨付给收款人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可以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仅是西方发达国家长期公共财政管理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财政管理方式,也是解决我国现行支出管理制度中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支付制度,即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年度支出总额按期(中央部门按季、地方部门按月)拨付到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由其使用。这种分散支付制度有很多弊端,容易造成预算信息管理落后,大量资金沉淀。2001年国务院通过了财政部提出的《财政预算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国库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使用效益和到位速度,降低了运行成本,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能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目前全国绝大部分高校已被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虽然各地高校对于所纳入的国库集中支付范畴不尽相同,但将高校所有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已成为各地财政改革的必然。

2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存在错误认识 高校的科研项目根据经费来源不同一般划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三类。除了校级课题需要高校从自有的事业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科研经费,纵向课题经费是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立项申报,从财政部门取得专项经费拨款,横向课题经费则是从企事业单位争取技术转让收入得来。这就导致有一部分项目负责人认为科研经费是靠自己的学术声望和技术能力得来,等同于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而部分高校领导为鼓励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声誉,只要经费支出票据合法,手续齐全,就准予报账核销。从而造成了领导签字高于财务核算制度的局面,有签字即可报销。

2.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可操作性

现行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大多是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监督,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科研处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及统筹管理,忽视了经费的使用情况;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筹措和支出核算,却对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不甚了解。纵向课题照搬上级部门的管理规定,支出科目定义不明确,定性内容多,定量指标少,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对横向课题管理则过于宽松,只要在经费额度内完成科研项目,至于经费的使用是否与科研项目相吻合,学校并没有明确规定。另外,许多高校的管理制度不能与时俱进,内容老化,无法适应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利于核算管理。

2.3科研项目成本核算难以准确

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没有成本概念,没有进行相应的成本核算。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大多都是教学科研双肩挑,其工资、岗位津贴都在学校的人员经费中统一列支,由学校全额支付,不计入科研项目成本中。有的课题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挤占、挪用教学经费尤其是实验材料、试剂、低值易耗品等,也有的课题组在申请项目之前,就使用学校的资源完成了项目的基础研究工作,而在日后的会计核算中并没有考虑这些支出。大部分学校没有将科研场所占用费、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损耗以及水电消耗计入科研成本之中,而项目组也没有向学校交纳一定的使用费。

2.4科研项目购置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绝大多数高校都对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有入库规定,但由于种种观念影响,在实施的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很多项目负责人认为是用自己争取到的经费购买的,不愿意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入库;另一方面,有些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为了年末清产核资的方便,只对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理入库手续,而对于价值较低的,或清查不方便的不予理会,仅作为耗材处理。结题后余款购买和添置的仪器设备不上报不入库。即使入库的固定资产,如数码照相机和笔记本电脑之类,虽然在账上有反应,但实际使用却是在个人家中,管理流于形式,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个人的财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如专利和知识产权之类,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基本没有规定,也没有入账管理,使科研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浪费严重,无法发生社会作用。

2.5科研经费的支出缺乏严格意义上的预算管理

科研经费的预算不合理主要体现在申报项目时编制的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应项目结题所必须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预算与实际支出不相一致。多数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根据个人意愿自行进行经费划分,且没有把间接成本计算进去。经费使用缺乏计划,经常出现经费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情况,有的甚至项目还未完成但经费已经用完。

2.6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面临的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严格的预算管理,高校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时,必须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或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或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下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增加了会计核算环节,延迟了付款时间。另外高校大多科研项目在预算下达、经费额度到位之前已开始实施,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可以先从基本户划拨资金,但改革后,按照相关规定,不允许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所以造成大量已垫付的资金累积在零余额账户中,使国库支付系统中高校的项目经费带有滞后性。

3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改革预算执行的必要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解决政府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所存在弊端的国际通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形成更大的挑战,如何在新制度下更好地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改变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管理的错误观念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5」11号)文件规定,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经费来源和种类,均为学校收入,必须收归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研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宣传财政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引导其认识正确使用科研经费的重要性。学校领导作为高校的法人代表和管理者,对其合理合法的使用付有完全的法律责任,对用途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有权拒签。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转变观念,认识到对其所申报的项目得来的科研经费,仅具有合理使用的权利,经费支出不仅要在财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而且还要合乎预算,不能存在招待费、劳务费过高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费过少的局面。

3.2建立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适应的科研经费管理方案。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高校应建立新型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在听取各学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方案,明确科研经费的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和经费审批权限。对于硬性的支出,如购买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可规定能全额报销,而对于软性的支出,如招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可规定不能突破项目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严格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性,防止做假账现象的发生,例如劳务费发放表,应认真核对领款人签字,杜绝出现一人代多人签字现象。项目结题时与经费收支相关的数字,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出具财务报告,科研处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不予盖章结题。

3.3加强预算管理,树立全成本核算意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管理及编制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一切支出严格依据预算,没有预算就不能支出,这就对高校财务人员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科学准确的预算,除了有经费收支预算定额外,更应将间接成本如水电费、房屋占用费等纳入预算中,而对无法单独核算成本的费用,如科研人员工资、津贴等则应进行分摊计入成本。对经费来源和开支编制详细类别说明,支出按性质和用途分门别类地在预算中列示。而财务人员则应对其进行指导,确保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会计核算的速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坚持实事求是,树立全成本意识,量如为出,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

3.4规范科研项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财产,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只拥有使用和保管权,不具有产权。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购买固定资产应通过政府采购途径,学校先提出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能进行,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集中支付专户直接将资金拨付给收款人,且无论价值大小都应办理入库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盘查核准,不能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而对于科研活动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如专利、版权等,则应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处理,其转让转化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执行。

总之,在市场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新形势下,尤其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只有不断强化和探索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方法和新举措,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才能提高科研经费的到位速度和使用效益,才能体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越性,才能促进科研经费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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