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2 夜班护士准入制度_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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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准人条件
1)在我院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的已注册护士。2)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3)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条件。
4)完成卫生局及医院各层级部门组织的理论和技能培训与夜班带班培训,执行医院制定的《1-3年护士岗位能力培训手册》对应时段的项目培训并考核合格。
5)各经科培训小组考核评估合格后并报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各案。2.理论与技能要求
1)参加市卫生局、医院、护理部、大科及病区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① 卫生局培训:完成市卫生局当年组织的岗前培训课程学习。
② 完成护理部“护士规范化培训小组”组织的“三基”培训并通过理论考核。③ 完成大科和病区组织的专科基础理论和基础操作培训并通过理论和操作考核。
2)夜班岗位培训: ① 普通病房:由本专科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连续带夜班不少于10次。特殊岗位(急诊科、中心ICU、手术室、人工肾、爱婴区、产房、新生儿室、层流室):由各专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要求由本专科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带教1-3个月。夜班数不少于10-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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