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职权管理制度_对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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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职权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本控股公司所属的子公司。

第3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2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4条 控股公司对各个子公司拥有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权利。

第5条 控股公司有对子公司有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并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管人选做适当的调整。

第6条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控股公司的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的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控股公司反馈。

第7 条 控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1.控股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对子公司的人事方面工作具有指导权、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发放工资的权利,各子公司所有员工的薪资及提成比例应上报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

2.控股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负责对子公司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3章 财务管理

第8 条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中心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9条 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实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10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11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12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和资金管理。

第13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第14条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报表、利润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15条 子公司部门总监应负责于每一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报送子公司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或应公司要求及时报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第16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和财务中心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17条 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中心报告。

第18条 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19条 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法规、控股公司和子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4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20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能按计划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及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21条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监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并上报控股公司。子公司经营计划应在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在进行实施。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2.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3.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的年计划; 4.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5.新产品开发计划;

6.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第22条 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而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控股公司。

第23条 控股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或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对经营计划的制订、执行情况行业及市场情况等进行临时报告,控股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24条 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控股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 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 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

第25条 各子公司的广告由控股公司统一投放,各个子公司之间需要广告投放需先报备控股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26条 控股公司对各项产品拥有定价权,子公司若价格有变,必须向控股公司进行报备,并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27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控股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5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26条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控股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管理。第27条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行政管理文件制定管理规定,并报本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第28条 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按照控股公司的相关规定向综合管理中心报备、归档。

第29条 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持印鉴使用审批表盖章。

第30条 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公司的图形标记。第31条 子公司的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和公司文化应与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第32条 控股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本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存档。

第6章 人事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33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法、效率”原则,规范用工行为。子公司应接受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人事管理方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34条 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对向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

第35条 子公司应结合公司经济效益,参照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并报控股公司备案。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确定其薪资标准的权利。

第36条 子公司应按照控股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本公司备案:

1.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2.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3.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信息。

第37条 子公司管理人员应主动接受控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定期向控股公司相关负责人述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应进行相应处罚。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子公司相关的规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38条 控股公司应切实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39条 控股公司负责发放各个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子公司负责发放其公司内部员工薪资,若由于盈利较少,无法按时发放员工薪资,控股公司将为其垫付第一个月工资,第二个月垫付一半,待子公司盈利时需全部返还。

第7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39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特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第40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41条 控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销售收入、净利润、销量数量等方面对控股子公司下达考核目标,年底根据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第42条 控股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利润完成情况和个人考评分值实施奖励和惩罚。第43条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自行制定,并报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第8章 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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