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报告制度_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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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报告制度
1、目的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报告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生产领域突发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突发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产品因严重质量问题,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长效监管”的原则。
3、职责
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一旦确认,即自动生成济宁市质检所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报告委员会,领导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报告工作。所长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检验室主任为成员。
组长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副组长在接到工作任务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研究,编制出落实方案和措施。委员会成员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监测、监测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4、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报告工作
4.1所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报告委员会根据风险出现情况、监测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开展报告工作。
4.2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报确认:
当通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或者群众举报发现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在经过监测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后,确定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存在。
4.3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包括四个步骤:即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描述、通过风险评估,找出减少风险的措施,得出风险概率,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4.4所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报告委员会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同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