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_车辆管理制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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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建设集团海南分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与安全隐患,避免管理脱节,合理调配使用车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车辆使用率,完成公司车辆保障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配置规定
根据工作发展和工作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车辆配置规定如下:
(一)公司车辆配置
1、董事长和总裁配备专车;
2、副总裁、总经理配备专用公务用车;
3、副总经理、总监及特殊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可早晚使用公务车上下班,但需经总经理批准。
4、依据配备车辆人员的岗位/职务变动和工作业绩情况,公司可调整、保留或取消使用公务车的资格。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配置车辆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经营业务情况,报总裁批准。
二、车辆用途
1、车辆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公务处理;
2、重要客户的接待及政府只能部门的业务往来;
3、财务人员提取大量现金;
4、只能部门携带重要资料集远距离办事;
三、车辆管理
1、经公司总裁批准,使用公司公务车上下班者,需签署“车辆配置使用责任书”(附表)并认真履行有关规定;
2、公司领导凡使用公务车上下班者,到达公司后,需将车辆交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使用。离琼期间,车辆交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3、由特殊情况需要专车专用的部门需报公司总裁批准;
4、因工作需要,非专职司机经报公司总裁批准,并经行政人事部确认有驾照和开车能力方可驾驶车辆。
5、严禁非司机及未经批准人员驾驶公司各种车辆。
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各业务部门车辆惊醒统一调配。
四、车辆派遣
1、各相关政府部门用公司车辆,经公司总裁同意批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方可给予派遣车辆。
2、公司各职能部门申请用车,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同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准后,方可使用。
3、有相邻地点办事的,由行政人事部协调共用一辆车。
4、用车需求发生冲突时,行政人事部根据轻重缓急、行驶地点、用车人数等等因素依次安排用车。
5、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任何车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外出,如发现有违纪行为者,第一次出发100元,并承担每公里1.6元的里程费,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退回行政人事部另行处理。
6、司机在接到派车命令,原则上5分钟,最迟不得超过十分钟必须到位。
7、司机应无条件听从派车命令,否则第一次扣罚工资50元,第二次扣发工资100元,第三次退回行政人事部另行处理。
8、司机不得接受任何部门或任何管理者的口头派车,特殊情况,用车人应以电话告知行政人事部,并于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9、司机不到下班时间完成任务回到公司后应立即向行政人事部报到,以便对车辆再次行驶作安排。
10、用车部门和员工应自觉遵守用车郝思嘉,减少往返路,未经批准不得向司机提出违反用车规定或交通法规的行车要求,否则,司机有权拒绝。
11、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行驶路线,用车人必须提前通知行政人事部。
12、因工作需要,公司需离琼长途行车时,需事先写明出车事项、时间、地点等,经行政人事部同意,报总裁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用车,并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等准备工作。
五、费用管理
(一)油料管理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每辆车加油卡。
2、加油卡只许本车使用,严禁使用本单位加油卡为外单位车辆加油,若发现,则根据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3、车辆离琼或有其他情况,加油卡不能使用时,需通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购油发票需乘车人签字证明,并经行政人事部确认,方可报销。
4、公司每月实际油耗总量需上报总经理审核,经行政人事部审核签字确认。
(二)停车费及通行费的报销办法
1、停车费及通行费需司机写明用车实际及去向,车牌号由乘车人签字证明,无乘车人时,由派车人签字证明。
2、领导自驾车办公时所发生的通行费及停车费,请注明事由、时间、并签字。
每月25日由行政人事部汇总,每月一清,统一报销。
(三)自备车辆费用报销
1、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及特殊岗位负责人的自备车辆,如因工作需要,外出频繁的,经行政人事部审核上报总裁批准后,可酌情予以燃油补贴,或以加油卡代现。
2、以上费用的表现需经行政人事部核准签字。
六、公务车钥匙管理规定
1、公务车钥匙,由司机本人上班时领取一把,下班时需交行政人事部专人保管,其他备用钥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保管。
2、司机请假批准后,应先将车钥匙交行政人事部保管,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岗位。
3、司机任职保管好车钥匙,不得随意交与他人。
4、司机如不慎将车钥匙丢失,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并更换门锁和电门锁,费用由丢失者自负。为确保车辆安全,严禁司机私配钥匙,如发现后一律除名。
七、车辆购买规定
如车辆缺少,影响公司政策业务的开展,经执行总裁批准可购买车辆,具体规定如下: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车辆配置标准,确定购车型号和类别,向总裁提出购车申请报告。
2、购车申请经总裁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购买计划。、3、购买车辆要遵循货比三家,坚持同类车型选价低,同等价格选质量,同等质量选服务的原则。
4、确定最好价格和购车商家后,向财务部提交用款报告,并将批准的购车申请报告附上,由财务部安排购买资金。
5、车辆购买时必须索取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和必须随车配备的工具、说明书等物品及车辆的产品合格证、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6、车辆购置后应开回公司,经审查购车手续齐全后,方可到车辆管理部门报户上牌,并及
时到财务部报销购买手续。
八、车辆养护、停放和保管规定
1、车辆在出车前和出车回来后,应按公司制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
2、出车途中停车要确保安全,如过夜需将车辆停放在具有安全保卫的停车场,锁好车门、并向保安人员讲明责任。
3、车辆养护要做到细致化、制度化,按照行驶里程2000公里进行一次常规保养,6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长队保养包括各部的润滑和轮胎养护,二级保养包括更换三芯(机油、汽油、空气)和机油、调换轮胎、保养和调整化油器、离合器、制动器、转向器等。
4、车辆保管由司机负责,接送任务完成后,应开回公司固定停车场。
5、自驾公司车辆者,需把车辆保管好,放在安全的停车场。
6、未经批准,任何司机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放假期间私自动用车辆。违反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九、车辆的投保及续保
1、车辆投保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车辆投保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投保包括基本保险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人员保险不计责任赔偿险和货运保险。
2、其他险种根据需要报总经理批准后投保。
3、办理车辆保险、续保等由行政人事部专人填写《车辆投保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十、车辆的报废及批准程序
1、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经保险公司鉴定后认为达到报废标准的,可以进入报废程序。
2、根据国家对机动车使用年限和里程规定到达报废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报废程序,或申请延缓报废手续。
3、当车辆需报废时,行政人事部专人填写报废申请报告。
4、车辆报废手续(报告)经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会签后,报总裁批准。
5、申请报告批复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将报废车辆送交金属回收部门(国家指定机动车报废回收点)领取报废手续和报废车收购款,并将报废车款交财务部。
十一、车辆检修检查规定
1、司机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司机必须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根据公里数或行驶时间2000公里检修一次,6000公里保养一次,保养以更换三芯、机油和保养传动部分为主。
3、车辆检修应由司机填写《车辆检修申请单》,经行政人事部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持单到公司指定修理点进行定向修理。
4、出车前必须做到检查汽油、机油、制动、喇叭、雨刷、电瓶、灯、轮胎等是否齐全可靠。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情形,要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
5、车辆因保养不到位或野蛮驾驶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所产生的修理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予以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6、为保证第二天的正常出车,司机每天收车后要检查电瓶、水箱、转向、制动、轮胎及各部螺丝,最好上锁确保车辆安全。
十二、交通事故内部处理规定
1、下列条款均为交通事故
(1)车辆相撞,双方或一方车辆、物品或人员有损失、伤亡者。
(2)车辆撞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车辆受损,致使车辆损失或有人伤亡者。
(3)车辆行驶受意外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致使车辆、物品、人员有损失或伤亡。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须迅速通知行政人事部。
3、行政人事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往事故地点勘察处理,根据现行交规可自行处理的轻微事故,事故双方可自行解决。
4、当事人应量寻觅目睹交通事故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事故原因查清后,肇事者责任行政人事部报公司总经理、总裁,重大事故报集团执行总裁审定处理。
6、肇事责任的处理:
(1)经批准因公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并保护好现场,如果司机私下解决的,一切后果自负。
(2)经批准因公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划分解决,如不负任何责任,事故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和公司承担。
(3)经批准因公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交警部门认定负有责任,司机承担本次事故费用我方部分的5~10%,浮动范围由公司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费用高低、车辆价值、事故次数等因素提出意见,报领导批准后执行,司机应承担的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4)经批准因公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按交警部门责任事故划分裁决,如应负次要责任,司机承担保险公司以外公司应付事故费用的30%;如应负平等责任,司机承担保险公司赔
偿以外由公司应付事故费用的50%;如应负主要责任,司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由公司应付事故费用的70%;如应负全部责任,司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由公司应付事故费用80%。
(5)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轻重,事故费用全部由司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处理事故期间,交回车钥匙,等候处理。
(6)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转借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全部由司机承担,如司机本人无能力偿还,将提请法院依据解决。
(7)肇事后经法院判决并定刑者,公司予以辞退,经判决服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开除。
(8)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予以开除。
十三、车辆丢失、自然赔偿的规定
1、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驾驶公司公用车的各级领导;专职司机;经批准临时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
2、车辆试用人员要以对公司财产极其复杂的态度妥善保管车辆,外出办事要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内,并缴纳停车费。
3、因工作需要在下班后和休息日继续使用车辆的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车辆安全,做到不损坏、不丢失,要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并缴纳停车费。不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不得将车开离单位。
4、车辆使用人一旦发现车辆丢失,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保安,同事向单位领导汇报。
5、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保养责任人不作为造成车辆自燃而导致车辆报废的,车辆实际使用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赔偿标准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上同等车型、车况和使用年限的市场交易价格的10%至30%。具体赔偿比例根据车型、价格等情况确定。赔偿费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依据赔偿额的高低可以从工资中分月扣除。
7、如丢失车辆破案后被追回,根据追回车辆的实际状况和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适当退还部分赔偿金。
8、车辆使用人将车辆交与公司司机驾驶,驾驶期间发生车辆丢失的,由实际使用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四、车辆年检、审证及缴纳税费规定
1、按时交纳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各种机动车应缴纳的税费。
2、如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手续丢失,补办时的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年检、驾驶证的审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办理。
4、因办证人员工作不认真而造成漏审,致使被交通部门罚款的,将从办证人员工资中扣除罚款金额。、5、司机应按办证员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各种手续,否则,超过审验期后补审的费用全部由司机本人承担。
十五、汽车维修零配件及汽车用品请购及审批规定
1、维修零配件及汽车用品的采购,须由经办人填写《维修零配件采购审批单》。
2、审批单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3、汽车用品购置及装潢应到价格低而质量好的厂(商)处购置。
4、详细填写零配件及汽车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和使用车型、使用人等。
5、经批准采购的汽车用品,零配件等要登记建账,有完整的出入库手续,记录清楚,有据可查。
6、财务部依据批准后的汽车用品请购单及正式发票,方可给予报销。
7、凡未办理汽车用品请购单申请手续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其费用由承办者个人承担。
十六、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表格及文件
1、车辆维修申请单
2、汽车维修零配件及汽车用品采购审批单
3、车辆派车登记表
4、车辆投保审批表
5、司机交通事故(违章)内部处罚通知书
6、车辆配置使用责任书
十七、附则
1、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裁批准后实施。
2、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中标建设集团海南分公司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