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质量管理制度_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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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潜能,不断发现和解决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增强凝聚力,构建文明和谐公路交通环境,促进公路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质量管理组织保证体系
1、成立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驻地监理处)负责人任成员的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更换时及时调整补充。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2、各科室(驻地监理处)都要成立以其负责人为首的QC活动小组,并设有一名全面质量管理员。
二、方针目标管理
方针目标管理推行三级目标二级合同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经济质量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严格质量责任制,形成自上而下的“人人抓管理,事事求质量”的管理网络。要以质量求效益、求生存、求发展,不断加强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抓好全面质量管理教育
1、坚持“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原则,提高全员对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全面质量管理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中,根据监理处要求,以《公路全面质量管理》为基本教材,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对全员进行教育。
2、建立职工教育制度,并严格考核。对职工进行分层教育,中层及初级职称以上人员年均受教育不得少于36学时(每学时45分钟),一般职工年均受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应知应会考试面和及格率达到95%以上。
3、各质量管理小组要定期组织小组成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学习,每月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学习活动。
四、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1、广泛发动群众,争取较多的人参加QC小组活动,并紧紧围绕方针目标开展工作。
2、制订QC小组活动计划。做到QC小组有活动、有课题、有成果、有奖励。把QC小组活动同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班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攻克缺陷,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3、组织QC小组成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学习,每月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学习活动。
五、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各类标准,建立标准化体系,有内控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加强计量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帐实相符,按计划定期周检,保证量值准确。按规定对工艺控制、原材料及能源进出、公路主要质量参数等的计量检测,计量检测率达到90%以上,完成计量器具配备率85%以上。
六、落实质量否决权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不能授予一切荣誉称号,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并追究责任。出现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政治事故,按市局及本处有关规定执行。对质量管理好的科室部门、单位按市局及本处规定奖励。
七、坚持全面质量管理的否决权
把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同评先进集体和各种竞赛结合在一起,全面质量管理对争先创优、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具有否决权。全面质量管理没有达标的科室部门,取消其“先进科室”评比资格,职工不积极参加全面质量工作的,取消其“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工程监理项目月报制度
为全面做好各项监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处领导及时掌握工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制订月报制度如下:
一、内容:
1、员工管理情况,月考评结果。
2、工程质量、进度、监理费用支付、安全、廉政等监理工作情况。
3、车辆、试验仪器运行及使用情况。
4、本月业主、总监办、质监部门等检查情况。
5、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打算。
6、存在问题及拟采取措施。
二、管理办法:
1、月报由驻地工程师组织编制上报。
2、各驻地监理处每月28前将以上汇报内容报监理处办公室。
3、迟报、未报者,处将按相关制度处罚。
试验仪器管理制度
一、驻地监理处试验室由专人管理,实行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试验室。
二、试验仪器应及时申购(或领取)、验收、登帐。要做到账册实物相符。
三、仪器按分类编号,定室、定橱、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四、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损坏原因,并报保修部维修;不保修的仪器,由负责人根据损坏情况报处分管和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五、仪器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报损报废仪器要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
六、完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试验使用仪器通知单、试验记载表等有关档案资料。
七、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臵,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安全。
八、工程竣工后,仪器撤回时要轻搬轻放,注意保护仪器完好无损。
九、处罚办法:
(1)凡是因为不按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来操作、维修、保养等原因导致试验设备损坏的责任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并处以维修费30%的罚款,其中直接责任人罚15%,试验室负责人10%,项目负责人5%。
(2)由于工作疏忽大意,导致试验设备丢失者,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所丢失的试验设备,并处以设备购买原值30%的罚款,其中直接责任人罚15%,试验室负责人罚10%,项目负责人罚5%。
(3)对于带放射性的试验设备一旦丢失,要及时上报,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根据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视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0元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试验室负责人罚款5000元,项目负责人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