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_地产设计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地产设计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1 第三章 方案设计管理.....................................................................6 第四章 扩初设计管理...................................................................20 第五章 方案调整申报及审批.......................................................22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27 第七章 设计材料定板管理...........................................................33 第八章 设计变更管理...................................................................35 第九章 设计监督管理...................................................................37 第十章 设计报建和招标技术资料、销售资料管理....................40 第十一章 设计服务管理................................................................42 第十二章 设计标准管理................................................................45 第十三章 其他...............................................................................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及地区公司总工室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1、建筑设计院负责地产集团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单体方案设计,并对土建报建图、施工图进行监管及考核。
2、装修设计院负责地产集团项目的室内装修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3、园林设计院负责地产集团项目的园林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对地产集团建设项目涉及重大质量成本的设计方案进行控制,对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进行设计业务监督、考核。
5、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本地区项目报建图、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的设计服务。
6、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培训等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
第三条 建筑设计院设计方案审批权限
一、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的方案
1、小区规划方案;
2、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定位;
3、超高层公建和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
4、超高层地标综合体的泛光照明方案及大型项目的声光电方案。建筑设计院完成后,经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核,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二、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的方案
1、小区项目定位;
2、小区竖向设计条件;
3、小区地下室范围方案;
4、住宅新户型单体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方案;
5、重要公建平立面方案;
6、重要公建和超高层公建外立面材料方案、泛光照明方案、绿建方案及幕墙方案;
7、规划已批复的二手项目规划方案。
第1~6项由建筑设计院完成,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后执行;规划已批复的二手项目规划方案由建筑设计院复核后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其中住宅新户型单体平立面方案、重要公建平立面方案、规划已批复的二手项目规划方案需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备案。
三、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批的方案
1、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
2、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设计条件;
3、小型公建平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
4、已有户型、公建的标准化及优化方案;
5、电梯选型标准。
四、报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方案
1、社区商业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方案;
2、已标准化的住宅和公建单体平立面方案的选用;
3、标准电梯选型方案和非标电梯选型方案;
4、单体扩初设计条件;
5、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图及单体施工图。第四条 装修设计院设计方案审批权限
一、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的方案
1、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方案;
2、未标准化的重要公建装修方案。
装修设计院完成后,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二、报装修设计院院长审批的方案
1、公建装修档次定位;
2、重要公建装修软装方案;
3、小型公建装修方案;
4、示范单位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
三、报装修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方案
1、示范单位软装方案;
2、已标准化样板房软装方案的选用;
3、已标准化的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的选用;
4、小型公建装修材料方案和软装方案;
5、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装修方案和材料方案;
6、住宅及公建单体装修施工图;
7、室内专业设计(灯光、舞台、音响和酒窖等)方案及施工图。第五条 园林设计院设计方案审批权限
一、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的方案
1、首期园林规划方案;
2、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园林规划方案;
3、重要公建区园林规划方案;
4、园林新标准化重要方案类研发成果。
二、报园林设计院院长审批的方案
1、非首期园林规划方案;
2、临时销售区园林规划方案;
3、红线外有销售展示需求的园林规划方案;
4、未标准化的材料样板方案及雕塑小品方案;
5、园林新标准化非重要方案类研发成果。
三、报园林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方案
1、已标准化的园林方案的选用;
2、标准材料样板方案及雕塑小品方案选用;
3、中小学及幼儿园园林标准方案及套用;
4、红线外无销售展示需求的园林规划方案;
5、植物种植方案;
6、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园林方案;
7、园建及绿化施工图。
第六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设计方案审批权限
一、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批的方案
1、住宅、非超高层公建项目涉及重大质量成本的以下10项设计方案:
基础方案、超限的主体结构方案、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大型项目声光电方案、预估造价超过300万元(含)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预估造价超过100万元(含)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2、超高层公建、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涉及重大质量成本的以下11项设计方案:
竖向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楼盖体系方案、幕墙方案、塔楼核心筒方案、安评中间报告、结构体系方案、基础型式、主体结构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基础方案。
二、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的方案
1、住宅、非超高层公建项目的以下16项设计方案:
岩土工程勘察方案、钢筋含量控制指标、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地下室结构方案、市政道路方案、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小区永久用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永久用水方案、小区污水处理方案、小区排洪方案、主跨超过20m的桥梁结构方案、重要公建空调方案、重要公建热水方案、重要公建供配电方案、住宅小区及重要公建智能化方案。
2、超高层公建、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的以下13项设计方案: 岩土工程勘察方案、风洞试验范围、风洞试验方案、建筑消防方案、火灾自动报警方案、室外综合管网方案、给排水方案、空调方案、供配电方案、智能化方案、影音系统方案、消防性能化分析报告、绿色建筑设计方案。
3、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施工图、主跨超过20m的桥梁结构施工图、大型项目声光电施工图、园林设计标准及标准化施工图、智能化施工图。
4、复杂基坑及边坡支护、堤坝、港口码头、填海造地等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5、预估造价超过300万元(含)的场地地基处理施工图、预估造价超过100万元(含)的结构加固施工图。第七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设计方案审批权限
一、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的方案
1、小区人防规划方案;
2、小区建筑泛光照明方案;
3、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方案;
4、小区公建配套(换热站、配电房、垃圾站等)、小区教育配套(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单体建筑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方案、装修材料方案;
5、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平立面方案及外立面材料方案;
6、非商品房、非自持物业、公建配套、教育配套的非标电梯选型方案;
7、非超限的主体结构方案、主跨不超过20米的桥梁结构方案、一般基坑及边坡支护方案、预估造价少于300万元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预估造价少于100万元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8、住宅小型中央空调方案、住宅集中热水方案;
9、园林水处理方案;
10、独立设备用房、垃圾房、临时样板房的基础方案;
11、小型公建的钢筋含量控制指标、空调方案、热水方案、供配电方案、智能化方案;
12、规划报建图、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资料。
二、报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审批的方案
1、非规划类报建图(含单体、消防、人防、节能、环评、卫生防疫、防雷、装修、园林等);
2、项目单体土建施工图;
3、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装修施工图;
4、小型公建智能化施工图;
5、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图(含主跨不超过20m的桥梁结构、一般
基坑及边坡支护等);
6、预估造价少于300万元的场地地基处理施工图、预估造价少于100万元的结构加固施工图;
7、道路、小区综合管网、外水、外电、燃气、热力施工图;
8、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和园林设计院下发的施工图。
第三章 方案设计管理
第八条 规划方案设计
1、新项目签约后,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1)地区公司投资部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通过信息化系统将《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和附件(详附件1)上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确认资料齐全,由投资中心总经理24小时内审批同意后,立即通知建筑设计院、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
如附件1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理1000元,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200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2)地区公司营销部须对项目及周边楼盘产品类型、开盘时间、去化率、商业及配套配臵(原则不少于4个楼盘)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完成项目成本及利润测算,形成《项目定位报告》,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通过信息化系统报地产集团营销中心和商业集团等相关部门审核并通过。
地产集团营销中心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定位报告》于《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通过48小时内报营销中心总经理审批后转建筑设计院。凡涉及商业项目的,需由商业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建筑设计院。对于重大项目营销中心或商业集团须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3)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对地区公司投资部提供的附件1进行复核,并于《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通过后24小时内向建筑设计院提供规划设计要点等必需的规划设计条件(详附件2)。
如地区公司总工室发现投资部提供的附件1中设计条件缺失或有误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办人600元、投资部经理1000
元。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总工室考核。
如附件2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或有误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责任工程师400元,总工室主任600元,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2、建筑设计院在《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后,马上开展规划设计:24小时内安排设计师实地考察项目地形地貌、周边交通、当地房地产市场、当地住宅使用习惯等情况;3天内结合现场踏勘调研情况和营销中心和商业集团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定位报告》及地区公司总工室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专题会议讨论后形成《小区项目定位》,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7天内完成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由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地产集团董事长汇报。审批通过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并抄送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在《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通过后,针对场地高差>30m或整体场地坡度>25%等地形条件复杂的项目,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再书面通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设计师现场实地踏勘;3天内结合踏勘情况形成场地规划利用风险评估报告交建筑设计院等相关部门。
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在取得建筑设计院报审的《小区项目定位》后24小时内审批,涉及重大项目的,地产集团总规划师需组织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商业集团、建筑设计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后确定。
建筑设计院于《小区项目定位》审批后,组织相关总建筑师及设计师进行项目讨论,确定项目设计方向。项目总建筑师根据讨论意见完成方案后再组织方案讨论并按规定上报。项目分期建设划分应组织管理及监察中心参与讨论。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九条 小区建筑泛光照明方案设计
1、建筑设计院在住宅小区屋顶选型方案中明确泛光照明设计范
围,原则上开盘展示区的小区大门、综合楼、影城、临时售楼部、商业街、大门两侧塔楼及商业裙楼需设计泛光照明。
2、标准公建如小区大门、综合楼、运动中心、影城、商业街、美食街、酒吧街、临时售楼部等由建筑设计院下发标准泛光照明方案。
3、地区公司总工室按照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小区楼盘建筑泛光照明设计指引》完成设计,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同时抄送建筑设计院备案;若因政府或营销需求增加小区泛光设计范围,须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实施,同时抄送建筑设计院备案;此外,超出《小区楼盘建筑泛光照明设计指引》要求的,须再报建筑设计院审核、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建筑设计院每月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
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违反设计标准的,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0元,总工室主任300元,主管设计领导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
应报未报的,每项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0元,总工室主任300元,主管设计领导500元。如因应报未报导致出现重大设计错误,给予地区公司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十条 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设计条件
新项目地下室范围及竖向设计条件通过审批后3天内,建筑设计院完成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设计条件,经物业管理中心48小时内会签,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批后,下发地区公司。
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扣罚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责任人15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十一条 商业和酒店等重要公建平面方案设计
1、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由建筑设计院完成,组织商业集团、营销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进行利益最大化讨论及审核。商业集团、营销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于72小时内会签意见,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地产集团董事长汇报。地产集团总规
划师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讨论。
2、社区商业平面方案由建筑设计院完成,组织营销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进行利益最大化讨论及审核。营销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设专人于24小时内会签意见,再报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根据情况组织讨论,各部门专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会。
3、酒店、影城等由集团相关部门经营、管理的重要公建平面方案,由建筑设计院完成后组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讨论及审核。经营、管理部门于48小时内会签意见,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批。建筑设计院院长根据情况组织讨论。
4、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建筑设计院考核。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每次扣罚100元;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十二条 小区竖向设计条件、地下室范围方案、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大型项目声光电方案、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等由建筑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三条 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方案设计
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方案由装修设计院完成,效果图方案设计完成后组织地产集团相关部门(营销中心、招投标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建筑设计院等)进行评审、讨论,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实体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再组织上述相关部门评审、讨论,并对实体样板房进行优化及整改,直至地产集团董事长同意后下发执行。
装修设计院分管院领导根据情况组织讨论,未按要求组织的,每次扣罚装修设计院分管院领导3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装修设计院考核。
第十四条 酒店、影城等重要公建装修方案设计
酒店、影城等重要公建装修方案由装修设计院完成,组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讨论、审核并于24小时内会签意见,再按审批权限报批。装修
设计院分管院领导根据情况组织讨论,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会。
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装修设计院考核。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每次扣罚100元;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装修设计院考核。
第十五条 软装方案设计
公建软装方案由装修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其中,已标准化的公建项目软装方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参考装修设计院下发的参考方案完成设计,地区公司首次采用的,审核后报装修设计院审查通过后实施;地区公司非首次采用的,由地区公司组织完成并审核后下发实施,装修设计院按20%的比例抽查。未报审直接实施的,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400元,总工室主任600元,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装修设计院考核。
住宅、公寓、办公样板房及示范单位的软装方案由地产集团营销中心组织软装单位完成标准方案设计,与装修设计院共同审核通过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十六条 其他装修方案、装修材料方案由装修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十七条 园林方案设计
1、首期园林规划方案、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园林规划方案、重要公建区园林规划方案完成后,经园林设计院院长审核,交地区公司总工室48小时内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会签意见,再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通过后下发;
2、非首期园林规划方案、临时销售区园林规划方案、红线外有销售展示需求的园林规划方案完成后,经园林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核,交地区公司总工室48小时内报主管设计领导会签意见,再报园林设计院院长审批通过后下发;
3、中小学及幼儿园园林规划方案由地区公司会签反馈当地教育部门的意见后报园林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下发;
4、商业区域园林规划方案经商业集团会签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批通过后下发;
5、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园林方案、已标准化园林方案的选用、红线外无销售展示需求的园林规划方案、植物种植方案、标准材料样板方案及雕塑小品方案的选用报园林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下发。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扣罚总工室相关责任人15元。园林设计院考核。
第十八条 项目用地红线外区域需进行园林景观设计、道路及河道周边环境改造的,由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立项,涉及营销展示要求的由地区公司营销部会签,涉及土地合同、合作协议、规划条件等约定的由地区公司投资部会签,经主管设计领导审核后,按红线外设计造价标准,总预算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总预算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涉及营销展示要求的由地产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审核,涉及土地合同、合作协议、规划条件等约定的由地产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审核,涉及交楼需要的由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地产集团各业务口直管副总裁审批。总预算200万元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上述审批通过后由园林设计院统一设计。
第十九条 涉及重大质量成本的设计方案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1、住宅、非超高层公建项目的26项设计方案: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基础方案、超限的主体结构方案、钢筋含量控制指标、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小区永久用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永久用水方案、小区污水处理方案、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小区排洪方案、重要公建空调方案、重要公建热水方案、重要公建供配电方案、主跨超过20m的桥梁结构方案、市政道路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住宅小区及重要公建智能化方案、大
型项目声光电方案、预估造价超过300万元(含)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预估造价超过100万元(含)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其中大型项目声光电方案由建筑设计院报审,其余方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岩土工程勘察方案2天,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及地下室平面方案4天,智能化方案及超限的主体结构方案7天,其他方案均为3天。
2、100~200米超高层公建项目的19项设计方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报审:岩土工程勘察方案、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竖向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塔楼核心筒方案、基础型式、建筑消防方案、幕墙方案、给排水方案、空调方案、供配电方案、火灾自动报警方案、智能化方案、影音系统方案、室外综合管网方案、消防性能化分析报告、主体结构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基础方案。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岩土工程勘察方案2天,竖向方案4天,其他方案均为7天。
3、200~300米超高层公建、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的 24项设计方案由建筑设计院负责报审:岩土工程勘察方案、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竖向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塔楼核心筒方案、风洞试验范围、风洞试验方案、安评中间报告、楼盖体系方案、结构体系方案、基础型式、建筑消防方案、幕墙方案、给排水方案、空调方案、供配电方案、火灾自动报警方案、智能化方案、影音系统方案、室外综合管网方案、消防性能化分析报告、主体结构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基础方案。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岩土工程勘察方案2天,竖向方案4天,风洞试验范围、风洞试验方案及楼盖体系方案5天,安评中间报告及结构体系方案10天,其他方案均为7天。
4、除岩土工程勘察方案、首期综合管网方案外,应报未报或未按审批意见执行的,扣罚责任工程师400元、部门负责人600元、分管领导1000元。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及较大成本浪费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设计方案审批超过审批时限的,每延迟1天,扣罚责任工程师
100元、分管副总经理5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十条 已标准化公建项目涉及质量成本的设计方案审批
1、地区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首次采用的已标准化公建项目(运动中心、影城、综合楼等)的基础方案、钢筋含量控制指标、空调方案、热水方案、供配电方案、智能化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后实施。
2、地区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非首次采用的已标准化公建项目(运动中心、影城、综合楼等)的基础方案及当地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方案仍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后实施,其它方案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同时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按10%的比例抽查。
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设计方案存在错误的,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0元、总工室主任300元,主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标准大门的基础方案需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后实施,标准大门的其它方案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涉及以下质量成本的设计方案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通过后实施。
住宅小型中央空调方案、住宅集中热水方案、独立设备用房和垃圾房及临时样板房的基础方案、非超限的主体结构方案、主跨不超过20米的桥梁结构方案、一般基坑及边坡支护方案、预估造价少于300万元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预估造价少于100万元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园林水处理设计方案以及小型公建的钢筋含量控制指标、空调方案、热水方案、供配电方案、智能化方案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同时报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按10%的比例抽查。
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设计方案存在错误的,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0元、总工
室主任300元,主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二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的方案导致小区主要路网调整、单体入户方向变化、地下车库出入口位臵变化、楼宇层数变化、建筑位臵移动等规划调整,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首席建筑总工程师审核后,交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24小时内审核,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同时抄送建筑设计院备案;涉及规划布局、建筑效果发生重大变化的,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核,再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核,最后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300元。审批方案导致规划调整或建筑效果发生重大变化而未交建筑设计院审核的,每次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责任工程师1000元、首席建筑总工600元、总经理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开除的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建筑设计院未按时审核的,每延迟1小时,扣罚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15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三条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1、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汇总建设项目场地附近勘察资料及场地内的管线、地下构筑物等资料,地区公司开发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配合收集,总工室负责组织编制勘察任务书及勘探点布臵图。
2、初勘方案、详勘方案、施工勘察(超前钻)方案、基坑工程勘察方案、边坡工程勘察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案、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等7个岩土工程勘察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未经审批下发先行施工或未按审批的方案执行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三级工资、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或建筑设计院超高层设计管理部负责人降两级工资、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或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对勘察大纲进行审核。未审核的,扣罚
总工室责任工程师600元、总工室主任4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4、地区公司总工室下发勘察任务书、勘探点布臵图及勘察大纲。
5、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组织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大纲技术交底。应组织未组织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总工室考核。
6、对超高层建筑或特殊场地(如严重湿陷性黄土、盐渍岩土、深厚软土、岩溶发育等),收到勘察报告7天内,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当地岩土工程专家(至少3名)对勘察报告进行评审,由总工室确定评审报告,并下发工程部指导现场施工,同时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预决算部及工程技术部备案;其中涉及严重不良地质场地(采空区、地裂缝、滑坡区、断裂带等)的,地区公司总工室通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参加,并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确定评审报告。
应组织未组织评审及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地区公司总工室考核。
第二十四条 钢筋含量控制管理
1、对于已标准化住宅及公建单体,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按照地级市制定《主体钢筋含量控制指标》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2、地区公司总工室在设计合同签订前,应将主体及地下室结构的钢筋含量控制指标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其中,已标准化住宅及公建单体主体钢筋含量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由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同时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超出控制指标范围的,须再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
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违反设计标准的,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0元,总工室主任300元,主管设计领导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应报未报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400元、总工室主任600元、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应将钢筋含量审批指标纳入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应设臵超标扣罚设计费条款。未将钢筋含量审批指标纳入设计合同的,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000元、主管合同领导600元。合同管理中心考核。
4、施工图下发前,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将施工图提交预决算部进行钢筋含量测算,预决算部应在总工室提供电子版图纸7天内提交钢筋含量测算结果。测算结果在不超审批指标5%的,施工图可下发,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未进行钢筋含量测算或延迟提交测算结果的,扣罚预决算部经理500元、主管预决算领导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未进行钢筋含量备案的,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5、钢筋含量测算结果超出审批指标的,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外委设计院进行原因分析及优化设计,优化后仍超出审批指标5%的,应重新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未报审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400元、总工室主任600元、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6、单体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时,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取得预决算部提供的钢筋含量、用钢量指标,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设计费。如钢筋含量、用钢量指标超出审批指标,应按合同条款扣罚设计单位设计费。钢筋含量、用钢量超标未按合同扣罚设计单位设计费的,扣罚总工室主任1000元、主管设计领导600元。合同管理中心考核。
7、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两月对钢筋含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钢筋含量备案数据虚假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600元、主管设计领导400元。对钢筋含量超过审批指标5%的项目,给予总工室相关责任人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五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在竖向设计条件下发后2天内组织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建筑设计院、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及外委设计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到现场踏勘。
如占地面积不超过10万平米、地势平坦、场地简单的项目,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建筑设计院可不参与现场踏勘。
应组织未组织的,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应到未到的,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总工室考核。
地区公司总工室按照建筑设计院下发的设计条件完成地下室平面方案、竖向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后实施,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在方案审批通过后3天内将审批方案抄送建筑设计院,各地区公司总工室和建筑设计院应按其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后续设计工作,如对终审方案有异议时,须在收到批复方案后7天内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裁定。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的方案存在错误,则追究审批及设计相关技术人员责任;若建筑设计院未于规定时限内发现设计错误,则追究建筑设计院相关技术人员责任。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将竖向施工图及土石方量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六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完成小区智能化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需交物业管理中心24小时内会签意见。超过会签时限的,每延迟1小时,扣罚专项负责人15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七条 小区综合管网控制管理
1、地区总工室组织完成小区永久用电方案、小区永久用水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并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2、地区公司总工室在小区规划方案下发后35天内,结合首期园林规划方案、小区永久用电方案、小区永久用水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和销售展示区范围、销售动线等资料完成首期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并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城市盘首期以外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应在首期基础动工后4个月内完成室外综合管线方案报审,天下盘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求报审。
方案报审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元、总工室主任5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3天内审批完成,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须由园林设计院24小时内会签意见。超过会签时限的,每延迟1小时,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超过审批时限的,每延迟1天,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分管副总经理5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3、首期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报审通过后,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在20天内组织完成首期各专项管网预留预埋施工图设计,纳入地区公司月度计划考核。
第二十八条 专项工程设计方案
1、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基坑及边坡支护、堤坝、港口码头、填海造地工程等。
除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基坑支护工程及边坡支护工程外,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外委设计院进行专项工程方案设计。
2、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提供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周边环境条件给总工室,地区公司开发部负责提供当地气象资料、海域潮汐波浪等资料给总工室,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将上述资料及设计要求、设计条件、地勘报告等相关设计资料给外委设计院,并组织外委设计院进行现场踏勘。
3、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组织管理及监察部、工程技术部、工程部等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邀请社会专家(至少3名)参加,复杂基坑及边坡支护、堤坝、港口码头、填海造地等专项工程,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参加评审并确定设计方案。
4、上述工作地区公司工程部、开发部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地区总工室考核;应组织未组织踏勘或评审的,扣罚地区总工室主任3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地区公司总工室考核。
第二十九条 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设计管理
1、平立面方案及外立面材料方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按照经济合理原则进行设计,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下发实施;如土地合同或投资协议等明确其建造标准须同商品房的,经地产集团投资中
心确认,再报地产集团建筑设计院审核、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批后实施。
土建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完成,经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审核通过后实施。
地区公司自行审批的非商品房平立面及外立面方案、土建施工图须抄送建筑设计院备案,建筑设计院按10%比例抽查。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2、装修方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完成,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同意报装修设计院,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实施。装修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完成,经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审核通过后实施;如土地合同或投资协议等明确其建造标准须同商品房的,装修方案及装修施工图由装修设计院负责完成并下发。
地区公司自行审批的装修施工图须抄送装修设计院备案,装修设计院按10%比例抽查。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装修设计院考核。
3、园林方案由园林设计院完成,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会签,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园林施工图由园林设计院完成,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
4、涉及重大质量成本的设计方案按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非标电梯设计管理
1、非商品房、非自持物业、公建配套、教育配套的非标电梯选型方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确定,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同时抄送建筑设计院备案。建筑设计院每月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
2、建筑设计院设计方案为非标电梯的,其选型方案由建筑设计院确定,报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实施。
3、商品房、自持物业、按商品房要求建设的回迁房,其非标电梯方案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三个电梯战略合作厂家的技术要求;其他的非标电梯方案需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同时满足三个电梯厂家的技术要求。
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未按要求选型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500元,相关部门负责人300元,主管设计领导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
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三十一条 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方案
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设计条件下发后30天内,总工室完成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方案,组织工程部、开发部、营销部、物业公司进行研讨,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并在规划报建图等后续设计中予以落实。方案审批通过后24小时内抄报建筑设计院、管理及监察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园林设计院、物业管理中心。如确定的方案涉及规划调整,须报建筑设计院审批后执行。
应组织未组织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总工室考核。未按要求在规划报建图等后续设计中予以落实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600元,主管设计领导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三十二条 小区人防规划方案
小区人防规划方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完成,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如涉及首期项目须设人防的,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如涉及易地建设人防或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共同审核,再报地产集团设计直管副总裁审核,最终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应报未报的,每次扣罚地区总工室专业工程师400元,总工室主任600元,设计主管领导1000元,导致出现重大设计错误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三十三条 建筑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应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超高层公建项目结构超限专项审查会议及消防性能化审查会议。应参加未参加,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总工室考核。
第四章 扩初设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体扩初设计条件由建筑设计院负责完成,报建筑
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地区公司。其中公建天花高度及门洞设计要求由装修设计院完成,经装修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建筑设计院纳入公建单体扩初设计条件。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单体扩初设计条件如出现错漏的,每项扣罚责任工程师40元,责任总工20元,部门负责人10元。对集团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的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三十五条 单体扩初报审图
1、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的扩初报审图由建筑设计院组织完成,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
其他公建项目的扩初报审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完成,审核通过后报建筑设计院审查;
地区公司首次采用的已标准化公建项目(运动中心、影城、综合楼、小区大门等),需报审单体扩初报审图,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后续相同项目扩初报审图不需报审。住宅项目不需报审单体扩初报审图。
2、审图依据
国家规范、地方规定、政府批文、集团设计方案和设计要求及标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方案审批意见。
3、审查原则
重点审核建筑平面功能、立面效果、天花净高、结构布臵、设备用房及设备系统等内容。
4、扩初图报审管理
(1)公建项目扩初报审图应在扩初设计完成后且施工图设计开展前报建筑设计院审核。扩初审核时间为7天。
扩初审核每延迟1天,扣罚建筑设计院责任工程师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地区公司应报未报的,每项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0元,总工室主任3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500元。如因应报未报导致出现重大设计错误,给予地区公司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2)地区公司报审资料应确保准确完整,关键报审资料缺漏的,应在2天内补齐。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元,总工室主任5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3)建筑设计院扩初审核只审一次,地区公司总工室在收到建筑设计院扩初审核意见后3天内,组织建筑设计院、外委设计单位进行三方审核意见交底会,并负责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落实审核意见。
应组织未组织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建筑设计院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发现未按扩初审核意见修改的,每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40元,总工室主任2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5、扩初图审查质量管理
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的每套扩初图,建筑、结构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20处,其他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15处。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1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元、总工室主任1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五章 方案调整申报及审批
第三十六条 规划方案调整
各地区公司或地产集团经营部门如要求对建筑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修改,按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及审批。
1、因营销原因导致的,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报地产集团营销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
2、因开发报建类原因导致的,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同意转建筑设计院处理。涉及没有政府行政部门书面意见且造成集团利益受损的,须再报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
3、因地产集团经营部门经营需求导致的,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会签意见后,报其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同意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
4、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
上述规划方案调整,如涉及规划布局基本不变、标准户型替换、商住比不变、容积率不变,由建筑设计院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备案;其他规划方案调整须再经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核后,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如涉及容积率减少、商住比发生重大变化或规划布局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集团利益受损的,须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规划调整后,小区竖向设计条件和小区地下室范围方案的相应调整,由建筑设计院完成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抄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备案。
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建筑设计院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未按规定流程报批的,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400元,总工室主任600元,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2000元,主管设计领导3000元。属于方案性较大调整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规划方案产生较大调整如属于建筑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扣罚建筑设计院相关责任人1000元;如属于地区公司规划设计条件提供错误的,每次扣罚条件提供责任部门经理1000元,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0元。属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三十七条 单体方案调整
各地区公司或地产集团经营部门如要求对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单体方案进行修改,按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及审批。
1、因营销原因导致的,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报地产集团营销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
2、因开发报建类原因导致的,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同意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涉及重要公建平面方案重大调整的,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
3、因地产集团经营部门经营需求导致的,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
领导会签意见后,须再报其集团直管副总裁同意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
4、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同意后转建筑设计院处理。
上述单体方案调整,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涉及社区商业平立面方案调整的,由地区公司总工室按《标准社区商业及公建配套平面方案设计要点》修改完成后,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抄送建筑设计院备案;超出标准范围的,须再报建筑设计院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建筑设计院按10%比例抽查。
(2)其他单体方案调整由建筑设计院审核后,报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涉及对集团下发平面、立面、立面材料方案重大调整、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标准做法调整,再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批;重要公建、超高层公建或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重大修改的,再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后执行;对开发报建节点计划严重延误、影响报建验收,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300米以上的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平立面方案重大修改,须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八条 装修方案调整
各地区公司或地产集团经营部门如要求对装修设计院下发的装修方案进行调整,按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及审批:
1、因开发报建等原因导致的,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同意后转装修设计院处理。
2、因地产集团经营部门经营需求导致的,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会签意见后报其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同意后转装修设计院处理。
3、凡涉及平面功能调整的,按建筑设计院《方案调整申报审批》流程执行,装修设计院按调整后的平面方案相应调整。
上述装修方案调整,由装修设计院审批;涉及对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的方案作重大调整的,须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园林方案调整
1、各地区公司如需对园林设计院下发的园林方案进行调整,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同意后转园林设计院处理;涉及非规划调整导
致的园林规划方案重大调整的,须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园林设计院处理。
2、如因规划调整导致园林方案调整的,园林设计院根据建筑设计院审批的规划调整方案相应调整。
上述方案调整,由园林设计院审批;涉及对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的方案作重大调整的,须再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设计院、建筑设计院如对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作较大调整或者涉及较大质量安全问题、涉及较大成本问题、涉及不按设计标准执行的,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其他非方案性的局部调整由相关部门完成后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地区公司如需对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的地下室平面方案进行调整,由地区公司总工室按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编制的《地下车库设计标准》及审批的单位车位面积控制指标要求修改完成,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涉及重大平面方案调整、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超出标准要求或单位车位面积控制指标要求的,须再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地区公司如需对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的首期工程基础方案进行调整,在基础选型、基础持力层等关键要素不变,保证安全、工期的前提下,工程量增加不超过5%的由地区公司总工室完成后报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备案;工程量增加超过5%的,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地区公司应按照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的小区永久用电方案、永久用水方案、采暖方案进行报建,尽最大努力仍达不到的,须在不影响按时交楼的前提下提出解决方案,其中变压器总安装容量应由地区公司开发部将开发工作情况、当地供电部门负荷指标规定、周边楼盘负荷指标情况等形成呈批报告;涉及方案成本增加不超过5%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并抄
送管理及监察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涉及方案成本增加超过5%的,报管理及监察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后报地产集团设计直管副总裁审批;涉及方案成本增加超过10%的须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事后发现未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给予分管开发领导和开发部经理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没有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导致交楼延误的,给予分管开发领导和开发部经理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根据各地报建实施结果完善各地区小区永久用电方案、永久用水方案、采暖方案设计标准下发地区公司。
地区公司取得供电部门用电负荷批文后7天内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四十四条 单体方案、装修方案、园林方案、重大质量成本方案,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方案审批部门对调整备案的设计方案按10%的比例抽查。抽查发现方案调整违反设计标准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500元,部门负责人300元,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属于方案性较大调整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方案审批部门考核。
未按规定流程报批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4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600元,责任部门分管领导1000元。方案审批部门考核。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2000元,责任部门分管领导3000元。属于方案性较大调整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方案审批部门考核。
方案调整如属于相关部门设计失误导致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如属于地区公司设计条件提供错误导致的,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0元,总工室主任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
方案审批部门考核。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
第四十五条 住宅项目单体施工图
1、住宅项目单体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完成,并对施工图审核,报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审批后下发实施;建筑设计院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下发的单体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并考核。
2、审图依据
国家规范、地方规定、政府批文、集团设计方案和设计要求及标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方案审批意见。
3、总工室施工图审核及报审管理
(1)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各责任工程师对外委施工图进行专业审核、相关专业会签,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同时协调将审核意见在施工图中予以完善,报总工室主任同意后下发。
(2)地区公司总工室下发施工图3天内将施工图、施工图审核意见发建筑设计院地区图审部备案,按制度进行图纸会审并根据会审意见及时下发设计变更。
(3)地区公司总工室在《高层住宅施工图主要设计节点的计划模板》中的“会审问题设计变更完成时间”节点后1天内向建筑设计院地区图审部报审施工图,报审资料包含关键资料、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未按时间要求备案、报审或关键资料缺漏的,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元,总工室主任5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4、施工图审查管理
(1)建筑设计院地区图审部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核意见等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在15日内出具全面审查意见,下发地区公司总工室。每延迟1天,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2)施工图审查质量考核
1)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的每套施工图,建筑、结构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15处,其他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10处。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1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元、总工室分管主任
1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2)建筑设计院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后期项目同类设计错误重复出现超过3处以上的,每超1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40元、总工室主任2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3)对于建筑设计院提出的施工图审核意见,地区公司总工室须于3日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进行回复,其中涉及质量安全的问题,地区公司总工室必须于10日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确认修改意见并下发设计变更,同时反馈建筑设计院。
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的,每项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元,总工室主任5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施工图中存在质量安全设计错误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对于其他审查意见,地区公司总工室可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进度、问题严重程度及项目影响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协调外委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第四十六条 公建项目单体施工图
1、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超高层地标综合体的单体施工图由建筑设计院组织完成并审核、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查后下发实施。
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由建筑设计院组织完成并审核后下发实施。
其他公建项目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完成并审核、建筑设计院审查后下发实施。
地区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非首次采用的已标准化公建项目(运动中心、影城、综合楼、小区大门等)的施工图由地区公司组织完成并审核后下发实施,建筑设计院按10%的比例抽查。
2、审图依据
国家规范、地方规定、政府批文、集团设计方案和设计要求及标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方案审批意见。
3、施工图审核及报审管理
(1)施工图直管部门应组织各专业对外委施工图进行专业审核、相关专业会签,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同时协调将审核意见在施工图中予以完善。
(2)施工图直管部门在外委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后,3天内将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核意见报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
应报未报的,每项扣罚施工图直管部门责任工程师200元,部门负责人300元,部门负责人上一级领导500元,导致出现重大设计错误,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施工图审查部门考核。
(3)报审资料应确保准确完整,报审关键资料缺漏的,应在2天内补齐。每延迟1天,扣罚施工图直管部门责任工程师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施工图审查部门考核。
4、施工图审查管理
(1)施工图审查部门应对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于收齐关键资料15日内出具全面审查意见并下发。每延迟1天,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2)施工图审查质量考核
建筑高度200米以下的公建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报审,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30处。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元、总工室主任10元。未按审批设计方案执行的,在施工图审核中未提出的,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的公建施工图由建筑设计院负责报审,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50处。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20元、责任总工1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元。未按审批设计方案执行的,在施工图审核中未提出的,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200元、责任总工1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对审查意见中涉及质量安全的问题,施工图直管部门应协调外委设计院10日内完成图纸修改或下发设计变更,同时反馈施工图审查部门。未按时落实的,每项每延迟1天,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
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施工图审查部门考核。
施工图直管部门应协调外委设计院10日内完成图纸修改或下发设计变更,同时反馈施工图审查部门。未按时落实的,每项每延迟1天,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施工图审查部门考核。
针对施工图中涉及质量安全的设计错误造成损失的,给予各级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施工图审查部门考核。
第四十七条 大型项目的声光电施工图由建筑设计院组织完成并审核,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查通过后实施。审查时限为10天。每延迟1天,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应报未报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200元,部门负责人300元、分管院领导5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四十八条 建筑设计院每月根据各地区公司施工图质量、设计变更、方案调整的综合得分进行设计质量排名和奖罚。
第四十九条 智能化施工图
住宅小区、重要公建项目及100~200m超高层公建项目智能化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查后实施。审查时限为10天。
每延迟1天,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住宅项目每套图纸错误数量不得超过5处,重要公建项目不得超过10处,100~200m超高层公建项目不得超过30处。
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元、总工室主任1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地区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非首次设计已标准化重要公建项目(运动中心、影城等)、小型公建的智能化施工图不需报审,由地区公司总工室参照首次报审的审批意见自行审核后实施。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按10%的比例抽查。
抽查发现错误数量超过5处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
20元、总工室主任1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五十条 专项工程施工图
1、对于复杂基坑及边坡支护、堤坝、主跨超过20m的桥梁结构、港口码头、填海造地等重大专项工程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完成并审核,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后实施。审查时限为7天。
2、其他的专项工程施工图(含主跨不超过20m的桥梁结构、一般基坑及边坡支护等),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完成并审核后实施。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按20%比例抽查。
应报未报的,每项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0元,总工室主任300元,主管设计领导500元,导致出现重大设计错误,给予加重处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未按规定进行抽查或抽查比例不足的,每项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分管副总经理300元、中心总经理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审批每延迟1天,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责任工程师100元,责任总工50元、分管副总经理25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每套图纸错误数量不得超过10处。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元、总工室主任1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五十一条 装修施工图
1、住宅样板房及豪装交楼装修施工图、商业综合体装修施工图、重要公建装修施工图、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的装修施工图,由装修设计院负责完成并下发给地区公司总工室。
2、已标准化的公建项目装修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参考装修设计院下发的参考装修施工图完成设计,地区公司首次采用的,审核后报装修设计院审查通过后实施,审查时间为7天。地区公司非首次采用的,由地区公司组织完成并审核后下发实施,装修设计院按20%的比例抽查。
3、地区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非首次设计已标准化公建项目(运动中心、影城、综合楼、小区大门等)的装修施工图不需报审,由地区公司总工室参照首次报审的审批意见自行审核后实施。装修设
计院按10%的比例抽查。
4、公建装修设备施工图管理
(1)建筑设计院直管公建项目的装修设备施工图由建筑设计院组织完成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
(2)其他公建装修设备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完成并审核,报建筑设计院审查通过后实施,审查时间为7天。
(3)地区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非首次设计已标准化公建项目(运动中心、影城、综合楼、小区大门等)的装修设备施工图不需报审,由地区公司总工室参照首次报审的审批意见自行审核后实施。建筑设计院按10%的比例抽查。
5、审图依据:国家规范、地方规定、政府批文、设计方案和设计要求及标准。
审查时间延迟的,每延迟1天,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应报未报的,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0元,总工室主任300元,主管设计领导500元。审查部门考核。
地区公司报审的施工图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30处。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元、总工室主任10元。审查部门考核。
第五十二条 园林施工图
园建及绿化施工图由园林设计院负责完成,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纳入月度计划考核。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园林水处理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完成,报总工室主任审批后实施,同时抄送园林设计院备案,园林设计院每月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未按要求备案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园林设计院考核。
园林设计标准及标准化施工图由园林设计院完成并审核,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查后实施,审查时限为10天。
审查每延迟1天,扣罚审查部门责任工程师100元,分管领导5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应报未报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200元,部门负责人
300元,责任部门分管领导500元。审查部门考核。
第五十三条 小区公建配套(换热站、配电房、垃圾站等)、小区教育配套(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单体建筑施工图、装修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完成并审核,报总工室主任审批后下发。
第五十四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收到建筑设计院下发的200米以上超高层公建报建图和土建施工图、装修设计院下发的装修施工图、园林设计院下发的园林施工图等须审核并检查资料完整性;所有图纸(含设计变更)必须通过地区公司总工室登记盖章存档后下发。否则每套图纸扣罚总工室主任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七章 设计材料定板管理
第五十五条 全国性材料设备定义
由地产集团统一招标、签订年度合同或框架协议,材料公司、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或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地产集团指定品牌价格)供应的材料设备。
第五十六条 全国性材料设备配臵、类别及档次定位
1、对于新的设计标准,由相关设计院制定材料设备配臵列表,发至材料公司及相关使用部门,各部门独立收集市场上同等档次相关产品信息,填写材料设备配臵列表。
2、相关设计院汇总各部门材料设备配臵后,组织材料公司、地产集团招投标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及相关使用部门召开研讨会,对标准材料配臵、甲供材料类别、材料档次定位进行研讨,并形成相关报告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十七条 全国性材料设备选型及研发样板定板
1、标准材料配臵、材料类别、材料档次定位审批通过后,已有合作伙伴的,由材料公司提供不少于三家单位联系方式;没有合作伙伴的,由材料公司组织地产集团招投标中心、相关设计院及使用单位背靠背调研提供不少于三家符合档次定位的产品品牌。
2、由地产集团招标领导小组从中筛选出不少于三家单位,亲自或指定专人发函联系报备。
3、相关设计院根据材料类别档次,选定不少于三个品牌完成样
板研发工作。所选材料应选择市场通用产品,杜绝唯一性、不可仿制或有专利材料。
4、相关设计院组织材料公司、地产集团招投标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及相关使用部门对研发样板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再由材料公司负责组织厂家提供研发样板,相关设计院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五十八条 非全国性材料设备配臵、类别及档次定位 由相关设计院或地区公司总工室制定材料设备配臵列表,收集市场上同等档次相关产品信息,组织相关使用部门召开研讨会,对材料设备配臵档次定位进行研讨,并形成相关报告报院长或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
第五十九条 非全国性材料设备选型及招标样板定板
1、标准材料配臵、材料类别、材料档次定位审批通过后,由各设计院或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技术人员对材料设备选型和招标样板进行评审,报院领导或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招标材料方案审批权限按相应方案审批权限执行。
2、有品牌标识的,选定不少于三个参考品牌。没有品牌标识的,选定一个通用参考样板或提供相关通用技术参数。所选材料设备应选择市场通用产品,杜绝唯一性、不可仿制或有专利材料。
第六十条 非全国性材料施工样板定板
地区公司总工室根据各设计院下发的非全国性材料招标样板确定施工样板,报总工室主任审批。
第六十一条 集团重点工程材料设备配臵、类别及档次定位 由各设计院按最恰当定位和设计效果优先为原则制定材料设备配臵列表,收集市场上最匹配档次定位相关产品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研讨会,对材料设备配臵档次定位进行研讨,并形成相关报告报地产集团招投标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重要空间原则上选用世界上最顶级的产品。
第六十二条 集团重点工程材料设备选型及招标样板定板
1、标准材料配臵、材料类别、材料档次定位审批通过后,由各设计院组织总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对材料设备选型和招标样板进行评
审,报院长审批,涉及重要空间或大批量使用的,经地产集团设计直管副总裁审核,再报地产集团招投标中心直管副总裁确定。
2、有品牌标识的,选用档次最匹配的产品。没有品牌标识的,选用质量好、效果佳的产品。所选材料设备应选择市场上可靠、成熟、有成功案例的产品。
3、各设计院对选用的材料设备应进行充分调研,了解其施工工艺和供货周期等相关信息,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第六十三条 集团重点工程材料施工样板定板由各设计院专业总工负责。
第六十四条 材料样板管理
1、全国性材料归档原始样板:由供货单位、材料公司/招投标中心、相关设计院/使用单位三方签名或盖章确认两套样板,由材料公司/招投标中心及供货单位分别归档保存一套。
2、全国性材料验收原始样板:由供货单位、材料公司/招投标中心、相关设计院/使用单位三方签名或盖章确认,由地区公司总工室/使用单位、供货单位及验收部门等各保存一套。
3、非全国性材料施工样板:由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部三方签名或盖章确认三套样板,由各单位分别归档保存一套。
4、重点工程材料施工样板:由供货单位、各设计院、现场指挥部三方签名或盖章确认两套样板,由供货单位、现场指挥部各归档保存一套。
第八章 设计变更管理
第六十五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为设计变更的责任部门,设计变更最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下发。设计变更涉及对集团设计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的,须先按方案调整审批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
1、设计变更级别:分一级设计变更和二级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包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于一级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2)设计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
3)设计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4)设计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5)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20万元。(2)除一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均属二级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1)非集团直管项目的一级设计变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二级设计变更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
(2)集团直管项目的一级设计变更需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核后,报集团直管部门一把手审批,二级设计变更需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直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3、设计变更的申报流程
(1)经办人须在ERP管理系统提报《施工图设计变更申报表》。(2)根据需要营销部、开发部、工程部、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会签。
(3)根据变更级别报相应领导审批。
(4)集团直管部门发起的设计变更由总工室会签并组织地区相关部门会签、地区公司领导审核。
4、设计变更的申报会签要求
(1)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的,需营销部会签。(2)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的,需营销部、开发部、预决算部会签。
(3)预估工程造价增加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需预决算部核算会签。
(4)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的,需开发部会签。(5)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需工程部会签。
5、审批通过后统一由总工室发至工程部、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同时抄送集团相关部门及会签部门。
未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申报流程执行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3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总工室负责的由工程技术部考核,集团直管部门负责的由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六十七条 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作为施工图的一部分,均为结算依据,严禁采用函件、图纸覆盖图纸形式下发。
若发现违规操作或应出未出设计变更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2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责任部门主管领导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六十八条 设计变更审查管理
1、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每月对地区公司总工室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查。
2、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对建筑设计院直管的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对建筑设计院其他直管项目、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地区公司总工室的各类设计变更按10%比例进行抽查。
未按要求组织审查或抽查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责任部门分管领导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六十九条 设计变更质量考核
1、对同类设计问题重复出现的设计变更,超过5处以上的,每超1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责任部门分管领导300元。审查部门考核。
2、经审核、审查后设计变更仍存在设计错误的,每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经审核、审查、抽查后仍发生因设计类原因导致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延误及重大损失的设计变更,给予各级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责任工程师扣罚、降薪、降职、免职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九章 设计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建筑设计院完成的设计业务进行审查及考核。
1、每月对新户型平面方案、新的重要公建平面方案、规划方案按10%比例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划设计原则或设计标准的,每处扣罚责任部门工程师100元、责任总工5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25元。
2、每月对住宅、公建设计条件按10%比例进行抽查,对超高层公建、超高层地标综合体设计条件进行审查。设计条件存在错误的,每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40元、责任总工2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元。
3、每月对经建筑设计院审查后的住宅和公建施工图按10%比例进行抽查,建筑高度100~200米超高层公建项目施工图、公建装修设备施工图按10%比例进行抽查。
4、住宅项目每套图纸建筑、结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5处,其他各专业不得超过3处;公建项目每套图纸建筑、结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25处,其他各专业不得超过20处;公建装修设备施工图每套图纸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20处。
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40元、责任总工2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元。
未按审批设计方案执行的,在施工图审核中未提出的,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200元,责任总工100元。
对审查意见中涉及质量安全的问题,施工图直管部门应协调外委设计院10日内完成图纸修改或下发设计变更,同时反馈施工图审查部门。未按时落实的,每项每延迟1天,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1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
第七十一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对装修设计院下发的装修施工图按10%比例进行抽查及考核。
1、住宅项目每套图纸错误数量不得超过5处,公建项目每套图纸错误数量不得超过25处,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40元、责任总工2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元。
2、装修施工图出现与设计依据不符、违反设计标准等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100元,责任总工5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25元。
第七十二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对园林设计院下发的园建施工图和绿化施工图按10%比例进行抽查及考核。
1、园建施工图各专业错误数量每套不得超过10处,涉及公建区
的园建施工图各专业错误数量每套不得超过20处;绿化施工图每套不得超过10处。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40元、责任总工2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元。
2、园建施工图和绿化施工图出现与设计依据不符、违反设计标准等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100元,责任总工5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25元。
第七十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地区公司总工室完成的设计业务进行审查及考核。
1、每季度对地区公司的勘察报告(含勘察大纲)按5%比例进行抽查。
勘察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抗浮设计水位、土工试验等重要参数不合理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300元、总工室主任1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岩芯采取率严重偏低的,扣罚工程部责任工程师1000元、项目经理600元、工程部经理4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2、每月对地区公司的小区综合管网施工图按10%比例进行抽查。各专业错误数量每套不得超过10处,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元、总工室主任10元。
3、每季度对地区公司的道路施工图按10%比例进行抽查。未按设计标准造成浪费,给予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0元、总工室主任300元,主管设计领导200元。
第七十四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规定进行审查、抽查或抽查比例不足的,每项扣罚分管副总经理300元、中心总经理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对于住宅、公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应在收齐资料15日内完成抽查工作,其他施工图审查、抽查应在当月完成。超过审查时限的,每延迟1天,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责任总工50元、分管副总经理25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在审查或抽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设计质量问题或较大成本浪费的,给予各级责任人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
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经审核、审查、抽查后仍发生严重设计质量问题或较大成本浪费的,给予各级责任人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七十五条 图纸台账管理
1、地区公司总工室、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应建立各类图纸(方案、设计条件、报建图、扩初图、施工图、设计变更、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技术资料等)台账。
2、地区公司总工室每月25日抄送建筑设计院的台账是施工图下发台账、设计变更下发台账,规划报建图台账、单体报建图台账、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台账、需会签的招标技术资料台账;抄送装修设计院的台账是施工图下发台账、设计变更下发台账;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的台账是施工图下发台账、设计变更下发台账、勘察报告台账、设计方案审批台账。
3、建筑设计院每月25日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的台账是新项目规划方案下发台账、新研发单体平面方案台账、设计条件下发台账、施工图审核台账。
4、装修设计院每月25日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的台账是施工图下发台账、设计变更下发台账。
5、园林设计院每月25日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的台账是设计方案下发台账、施工图下发台账、设计变更下发台账。
6、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25日将设计方案审核台账抄送建筑设计院。
7、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接收部门考核。
8、对于地区公司总工室为规避设计质量月度考核对台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主管设计领导、总工室主任降一级工资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免职的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十章 设计报建和招标技术资料、销售资料管理
第七十六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对所负责的报建图(含规划、40
单体、消防、人防、节能、环评、卫生防疫、防雷等)、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技术资料进行专业校审,报总工室主任审批后下发,其中规划类报建图、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资料须再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下发。未按要求组织校审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建筑设计院每月抽查上月完成工作的10%,其中涉及需会签的销售资料由装修设计院参与审核。未按要求组织抽查的,扣罚建筑设计院或装修设计院部门负责人300元,分管院领导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七十七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报建及实施,确保方案图、报建图、施工图、销售资料一致:对外委设计单位的报建图进行复核,确保总规报建图和单体报建图符合集团下发方案;对外委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进行复核,确保与报建图一致;对销售平面图进行复核,确保与施工图一致。否则,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0元,总工室主任300元,主管设计领导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建筑设计院每月抽查上月完成各类工作的10%。未按要求组织抽查的,扣罚建筑设计院部门负责人300元,分管院领导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七十八条 地区公司开发部应将经政府部门批复的总规报建图及单体报建图(批文和盖章蓝图的复印件),在批复确认后3天内提供给总工室,总工室在收到后3天内报建筑设计院备案。
未按时提供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开发部经办人500元,开发部经理300元。如因开发部未及时提供报建批复给总工室,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总工室考核,管理及监察中心抽查。
未报备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第七十九条 对于需采用的新技术和需会签的招标技术资料,技术部门应确保技术要求的准确,考虑技术的成熟性和通用性(至少满足3个及以上品牌或厂家选择),杜绝唯一性、不可仿制或专利产品或变相指定唯一品牌。如有违反,每次给予技术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
建筑设计院考核。此外,对于需采用的新技术,技术部门还应联合招标采购部门调研新技术产品供货周期和生产供应能力供上级领导决策。
第十一章 设计服务管理
第八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参加各类图纸会审和施工阶段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重点是基础(试桩及第一根桩的收桩或终孔标准)、地下室顶板、底板和主体结构标准层及屋顶验筋、建筑放线、三层会验、设备调试及验收、竣工验收。未按要求组织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一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对每期工程土建施工阶段、样板房装修施工阶段、豪装交楼装修施工阶段、园建及绿化施工阶段、室外管网及道路施工阶段检查现场按图施工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检查情况分别抄送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
发现现场未按图施工的,每项扣罚工程部责任工程师300元,项目经理200元,工程部经理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总工室考核。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 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由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分别负责抽查,每发现一次扣罚总工室主任400元。
第八十二条 三层会验
1、每期工程各类户型三层楼面结构完成后50天内,工程部应组织完成第三层中各户型的砖砌体,在墙地面上以色笔标出所有预留预埋件和设备布臵示意(开关、插座、强弱电箱、预留电线管、预埋水管、地暖预埋、燃气管线、门洞尺寸等)。洋房第一个标准层完成后,每种户型的别墅主体进度最快的楼栋砌筑完成后、其他同户型的楼栋未砌筑前,参考进行。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会验过程中工程部工程师须使用工程管理系统对会验场景进行拍照、上传。
2、每期工程第三层砖砌体完成且达到会验条件,工程部应当天通知总工室,总工室在收到通知后两天内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工程部、开发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各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综合会验。未按时组织或未按要求参会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管理及
监察部考核。
3、完成“三层会验”两天内,总工室整理出验收意见,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发给三层会验参加部门及预决算部,如有修改,七天内下发设计文件。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4、三层会验时,工程部必须建立材料样板间,由材料计划员负责管理,并建立样板入库、借出、归还台帐。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现场样板每丢失一件,扣罚责任人500元。总工室考核。
5、工程技术部每月检查并督促整改,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核查并通报。
第八十三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进行的规划方案调整、单体方案调整、装修方案调整、设计变更,如对销售、报建等工作有影响的,需在调整、变更审批通过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销售、开发等相关部门。
第八十四条 楼盘开售前,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对可能影响销售、交楼的配套用房和设备用房(如泵房、变电站、变配电房、发电机房、换热站、垃圾站、公共卫生间、化粪池、烟道、送排风出地面竖井、地下车库出入口、突出外墙明显的立面装饰线等)等楼盘信息书面通知地区公司营销部、开发部、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工程部、物业公司。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主管设计领导200元,地区公司营销部考核。
第八十五条 现场设计问题的处理
现场设计问题由工程部通过EMS系统发至总工室,总工室按以下要求处理:
总工室24小时内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发至现场,每超1小时,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
总工室48小时内必须下发变更图纸或处理意见,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每超1小时,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
总工室7天内必须下发正式变更图到现场,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六条 建筑设计院参加直管项目的图纸会审和施工阶段关
键环节验收工作(试桩、地下室顶板、底板和主体结构标准层及屋顶验筋、设备调试及验收、竣工验收)。
建筑设计院应对新户型、新标准外立面首个实施项目和重要公建实施效果跟踪管理,参加现场外立面施工样板的确板、三层会验工作,派人检查现场按图施工情况。
未按要求参加的,每次扣罚建筑设计院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总工室考核。
第八十七条 装修设计院参加住宅、公建新装修标准首个实施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装修图纸会审,派人检查现场按图施工情况,重点对装修放线、基层施工、饰面施工三个关键装修施工环节进行跟踪。
未按要求参加的,每次扣罚装修设计院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总工室考核。
第八十八条 各地区项目开盘区域的园林设计现场服务由园林设计院负责,其余由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园林设计院参加展示区园建、绿化和重点项目的图纸会审,派人检查现场按图施工情况,重点对勘察场地、材料确板、主雕塑泥稿或小样确认、主要饰面铺贴施工、重点景观树选型及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跟踪。
未按要求参加的,每次扣罚园林设计院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总工室考核。
第八十九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复杂基坑及边坡支护、堤坝、港口码头、填海造地等专项工程施工进行跟踪落实情况,对其中技术特别复杂的重大工程需派人现场指导、监督。
第九十条 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施工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的重大技术问题,由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组织管理及监察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建筑设计院、地区公司总工室、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牵头确定技术处理意见,涉及特别严重的安全质量事故,需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派人现场指导、监督。
第九十一条 社会专家的聘请管理
1、涉及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各部门可邀请社会专家参加。
2、涉及建筑设计院直管项目的,由建筑设计院院长圈定专家人选;此外,涉及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牵头确定方案的,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圈定专家人选;其他的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牵头确定方案的,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圈定专家人选。
3、社会专家应专业对口、在该领域有成功的业绩,来源优先依次为规范参编人员、政府专家库内专家、行业内公认专家等。
如聘请的社会专家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圈定负责人每次扣罚3000元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二章 设计标准管理
第九十二条 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根据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内容制定设计要求及标准;对本部门负责编制的设计要求及标准、技术要求进行编制、修订、解释工作;参与地产集团年度材料设备技术要求编制以及技术标评审工作。
第九十三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地产集团设计直管副总裁组织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物业集团、地区公司总工室各专业代表等相关部门对设计要求及标准进行修订。与会人员对已审定的设计要求及标准签字确认,之后因设计要求及标准错误而引起的重大失误,要追究与会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十四条 每季度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营销中心对市面上畅销楼盘户型进行收集,每年第一季度由建筑设计院组织装修设计院、营销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等对标准户型进行优化;由装修设计院组织建筑设计院、营销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材料公司对住宅交楼装修标准的施工工艺、细部处理等进行优化;由园林设计院组织营销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材料公司对园林设计标准的元素选型、施工工艺、细部处理等进行优化。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九十五条 设计招标
1、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从规划到单体施工图等由建筑设计院负
责组织设计招标;
2、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商业综合体、非标准化公建项目的装修设计由装修设计院负责组织设计招标;
3、各地区项目园林外委设计由园林设计院负责组织设计招标。
4、建筑高度100~200米超高层公建项目从方案深化设计、报建图设计、单体施工图设计、装修设备施工图设计由地区公司负责组织招标及定标。
5、地区施工图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团队须报建筑设计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部门负责人600元,地区公司招投标主管领导1000元。如造成设计质量低下的,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至、免职处分。第一招投标中心考核。
第九十六条 每年第二季度建筑设计院联合装修设计院牵头园林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物业管理中心、营销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商业集团、材料公司等相关部门对上一年度新开盘和新增交楼项目进行设计回访。
未按要求组织的,每次扣罚建筑设计院或装修设计院分管院领导3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由建筑设计院和装修设计院分别考核。
第九十七条 装修设计院负责设计研发基地的管理,对新装修交楼标准、新材料、新技术等进行实体研发。
第九十八条 装修设计院检测中心对地产集团各单位第三方合作检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检测数据收集,整合各项检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制定恒大精装修工程主要材料环保准入标准。
第九十九条 设计信息化应用
1、设计要求、设计标准、项目资料文件、材料样板信息、新技术新材料信息、合作单位信息、规范图集等资料通过ERP系统设计资源库实现资料下发、存储、共享、查阅。其中合作单位信息库仅对相关业务部门开通查阅权限。
2、建筑设计院和装修设计院规划方案、扩初设计条件、装修施
工图、各类审核意见等文件的下发,以及地区项目扩初图、施工图、调整申报等报审均通过ERP系统项目资料库实现文件下发和报审,自动生成基础台账,以ERP系统内出具的考核报表作为各项工作的考核依据。
3、ERP设计管理系统中的设计资料一旦下发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须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每月形成设计资料替换台账并纳入考核,因替换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工程师问责、降薪、降职的处罚。建筑设计院考核。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备注:
(1)超高层地标综合体是指含有建筑高度在300米及300米以上公建的综合商业。
(2)商业综合体是指按5万m2和10万m2商业综合体业态配臵标准设计的大型综合商业。
(3)社区商业是指住宅裙楼商业和除商业综合体以外的其他小型综合商业。
(4)住宅新标准化外立面、新标准户型、新装修标准的首个实施项目是指在地产系统内第一个实施的项目,具体以建筑设计院或装修设计院在下发设计条件时明确为准。
附件1:《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附件
附件2:新项目必需的规划设计条件 1)项目区位图;
2)项目招拍挂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 3)地区公司的项目定位及户型配比报告; 4)项目用地红线图及现状地形图; 5)地块内、周边现状情况及照片;
6)当地取得楼栋预售证需达到工程进度要求; 7)项目周边市政道路设计标高。
1)项目区位图;
2)项目招拍挂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 3)地区公司的项目定位及户型配比报告; 4)项目自身及周边日照要求; 5)项目用地红线图及现状地形图; 6)地块内、周边现状情况及照片;
7)当地城市规划技术规定文件及当地相关规范;(已进入城市不需重复提供)
8)当地取得楼栋预售证需达到工程进度要求; 9)当地结构抗震设防烈度; 10)项目周边市政道路设计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