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星源水利建设管理站车辆管理制度_收费站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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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星源水利建设管理站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管理,由领导负责安排调度。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由办公室报领导同意后,由司机负责具体办理,办公室协助办理。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5、对车辆实行加油登记,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每月由办公室将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6、逢节假日,值班人员需要公务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个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行车,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办公室申请并报领导同意,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4、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办公室报告,再由办公室向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修理时由办公室派人一起前往,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一次性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办公室决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领导决定;2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报领导审批并做好维修记录。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后,由司机和随车人员会同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修车时间由办公室向领导报告后,由领导安排修理时间。
6、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