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医师在职培训.考核和技能在评估制度 doc_急诊医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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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师在职培训、考核和技能再评估制度
一、急诊医师在职培训由医务科负责,医务办主任和各科主任是具体负责人。各级管理组织要依据急诊医学专业发展的需求及继续教育的需要,结合急诊医师队伍的具体情况,制定急诊医师培训计划并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培训有效性评价。
二、各级专业职称医师必须重视在职培训工作,按照医院和科室培训计划以科室培训、老师带教辅助等形式,有效落实培训计划。
三、培训及评估内容包括:徒手心肺复苏、配合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仪、心电图机、吸痰器的使用,急诊病历规范化书写(包括急诊门诊病历和急诊留观病历)。
四、培训方法
1、医务科组织高年资的医生或专业人员对主治医以下的员工及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室医生的培训计划,对必须掌握的急症项目进行培训。
五、评价方法
1、急诊医师考核分院、科两级进行,科室需根据医师的任职年限、职称层次培训内容,进行分层培训,院级考核以“三基”内容为主,每年考核不少于2次;科级考核以“三基“内容加专科急救技能操作内容为主,每年理论和操作分别不少于6次,急诊技能操作考核90分为合格。
2、急诊医师技能资格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评价医师任职资格,建立档案。
3、对从事急诊的专科护士,按计划参加院科两级培训和考核,急诊专业的住院医师每年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急诊医师专科技能再培训和评价。急诊专业的主治医师每两年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急救技能再培训和评价。
六、考核成绩将记录在科室医务人员技术考核中,对于培训不合格人员实行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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