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_动物出入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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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一、动物在进入定点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须经驻场检疫人员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场,同时作好记录。
二、证物不符或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关入隔离观察圈,隔离观察30天后进行重新检疫,合格动物方可屠宰,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动物屠宰后经过驻场检疫人员宰后检验、合格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同时做好产品流向登记。不合格动物产品,依次进行相应的处理,其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广西农垦绿姆山牛业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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