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情况及制度说明_麻醉药品安全储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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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
及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说明
兴义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使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妥善存储,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配备保险柜,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士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
三、门、窗有防盗措施,在重要位置安装摄像头,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做到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认真落实“五专”规定。
六、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七、门诊、住院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什么日常用量。
八、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拒绝发药。
九、制定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使用、安全管理、报损销毁、处方管理、专项检查、培训考核、病历管理、等相关制度。
十、制明确各岗位接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十项规定,我院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我院能够得到安全储存保管,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项安全问题万无一失。
兴义盘江医院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