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_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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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制度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制度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制度
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 十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十四: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红色专用处方,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药房发药时,必须专用帐册详细记录,并留有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应当回收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外包装,并记录收回安安瓶或者废贴数量。
四、除手术室配备一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外,各病房不得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临床科室需要使用时,请凭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生的处方和患者签署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到门诊药房,由护士领取药品。
五、药剂科、医务科定期对手术室、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药剂科定期对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行进行培训。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制度
为加强对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全面掌握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药剂科每季度末对手术室、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作好记录。
二、每次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专人管理、交接班手续是否齐全、帐长是否相符、药品领取是否凭处方和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外包装)、处方书写是否完整规范、废弃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与它种药品混放等。
三、发现问题及时现场指出并限期改正,一周后复查。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由药库作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由专门负责采购的药剂人员,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有印签卡》,到广州市医药公司进行采购。
三、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过程中,付款严禁使用现金,必须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后,由医药公司派专人将药品送至医院,医院采购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二、患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由执行的护士凭处方和患者签署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到药房领取,药房进行登记,经领人员签名以示负责,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使用完的空安瓿还回药房,药房进行登记。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二、入库验收记录采用专业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向送货单位查询、处理。
四、患者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人应当当面核对并签字。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存放在药库带双锁的保险柜中,实行双人管理,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二十四小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门诊药房和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使用后应及时登记,凭处方和空安瓿进行补充。
三、门诊药房、手术室、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双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实行双人负责、专柜加锁管理。、二、对进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
三、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必须帐物相符。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制度
一、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和手术室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但基数不得超过医院批准的数量。
二、门诊药房建立固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并注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办人)、空安瓿及废贴的回收。
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处方和药品,准确无误后,方可发药、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拒绝调配,并通知开方医师。
四、医院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空安瓿或废贴回收情况等。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不少于3年。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市医师学会培训,考核合格,经医院医务科审批,由医院医务科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将签名留存于药剂科备查。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的红色处方,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当的病历并存档。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仅限于本医疗机构临床使用。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库房必须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个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交接班有交接记录。
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空安瓿(废贴)的回收实行批号管理。
四、医院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五、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六、医院各科室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应回收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好记录。
七、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管理,经院领导批准后,在医务科、保卫科派人监督下销毁,并做好记录。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
医院发现下列情况立即向天河区卫生局、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管辖的派出所报告:
一、在储存、运输进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一、药房、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值班人员在专职负责人临时离岗时,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作好交接班记录。
二、药房、手术室值班人员负责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巡查工作,巡查完毕后有相应记录。
三、医院保安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和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的科室每天晚上最少进行两次巡查,并有记录。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红色专用处方。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务科按实际情况到药库请领,对各科室使用的专用处方医务科按处方编号进行登记,没有使用完毕的处方及时登记退回药库消帐。
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编号、处方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处方医师,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四、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当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五、处方医师要求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复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口本、身份证或者其它相关身份证明; 3、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医院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
别标注“麻”、“精一”。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缓、控缓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九、为癌症、慢性中、重度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十、为住院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十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一、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五专”管理;负责人临时离岗时,由值班护士负责,但交接手续必须清楚并有记录。
二、门诊药房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时,应对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或废弃贴剂使用完毕后及时回收登记,并签名以示负责。
四、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使用护士和药剂人员双人在场现场处理,并在处方后签名以示负责。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一、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填写申请表报区卫生局,经批准后,在区卫生局派员监督下进行销毁,做好相当的销毁记录。
二、空安瓿和废贴的销毁:每季度销毁空安瓿和废贴一次,销毁前清点数量和批号,是否帐物、处方相符。经院领导批准后,在医务科和保卫科派员监督三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销毁,处方封存。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销毁:保管满三年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经院领导批准后,在医务科派员监督下进行销毁。
天河长兴人民医院
201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