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_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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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与定义 1.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1.2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是指公司各类货币资金的管理活动,包括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外汇管理、票据和印章管理以及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1.3 外汇
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a)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b)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c)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d)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e)其他外汇资产。2 货币资金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各相关部门与岗位的分工必须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 2.1 财务部货币资金管理职责
2.1.1 建立健全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确保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2.1.2 具体办理货币资金的日常收付工作及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 2.1.3 负责现金盘点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2.1.4 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单据和相关印章的保管; 2.1.5 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核查工作。2.2 财务部经理货币资金管理职责
2.2.1 根据公司有关授权审批制度和控制程序,对现金、银行付款单据进行复核,确认申请单中收款单位、金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授权批准要求等; 2.2.2 审查有关现金、银行记帐凭证并签章;
2.2.3 监督现金盘点过程,审核现金盘点记录无误并签字确认; 2.2.4 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无误,并签字确认; 2.2.5 抽查支票的登记、保管情况;
2.2.6 授权批准出纳人员办理购领支票业务;
2.2.7 批准库存现金余额,审核现金出纳提取现金数额; 2.2.8 确保按内部牵制制度合理的安排现金、银行存款的工作。2.3 会计核算人员货币资金管理职责 2.3.1 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原始凭证;
2.3.2 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原始凭证,制作记帐凭证; 2.3.3 根据记帐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的会计账薄; 2.3.4 复核购领支票的种类和数量,并作为支票购买入账依据;
2.3.5 监督出纳对现金的盘点结果,核对现金日记帐,并在现金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2.3.6 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存款日记帐、会计账薄、银行对账单记录核对。2.4 出纳人员货币资金管理职责
2.4.1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具有合法凭证,需要履行公司审批程序的必须完成审批程序,取得必要的签字或者凭证;
2.4.2 根据填制准确的银行付款凭证,开具银行结算票据,办理款项的支付,保证银行存款的支付经过充分的授权批准和规定的手续;
2.4.3 逐笔序时登记每一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确保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真实完整;
2.4.4 根据授权办理支票领用手续,并及时登记支票的购领、借用、销号、作废情况; 2.4.5 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及时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点,并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2.4.6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存款日记帐、会计账薄记录核对,并调节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2.4.7 银行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账项与支票使用登记簿和银行对账单核对,落实外借支票使用情况,跟踪长期未入账支票;
2.4.8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安全保管、正确使用现金、重要空白票据和印章。货币资金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现金管理 3.1.1 现金开支范围
a)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的津贴; b)个人劳务报酬;
c)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d)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e)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f)
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g)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3.1.2 现金收支管理
a)财务部应按照《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实行钱账分管,现金业务处理与会计记录岗位分离;
b)公司各部门需要支出现金的业务必须属于现金开支范围,可以使用转帐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的业务,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
c)公司各部门应该根据业务性质的类别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d)现金的收付必须填制或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审核后方可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依据;
e)财务部现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中,应严格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六不准”的规定: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 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不准用单位收取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 ; 不准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f)财务部经理至少每年应该对现金收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g)财务部应该定期安排现金管理岗位的有关人员实行岗位轮换。
3.1.3 现金的库存限额
a)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2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与开户银行协商; b)公司各部门需要现金500元以上(含500元)时,应该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出纳,出纳在次个工作日准备现金;
c)财务部现金出纳人员根据日常现金使用量和各部门提前通知的现金需求量,开具现金支票,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章后,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备用;
d)出纳人员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一万元,必须用专车运送,五万元以上,必须由两人以上办理(不包括司机)。
3.1.4 现金的保管
a)财务部应配备专用保险柜,由出纳人员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 b)放置保险柜的办公室应当具备完善的防盗和安全监控设施;
c)库存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内禁止存放私人现金或财物;保险柜的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接触。
3.1.5 现金的盘点清查
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建立盘点清查制度:
a)每日终了,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存数额进行核对,每日登记现金盘点情况;
b)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余额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c)财务部经理至少每月正式组织一次库存现金的盘点清查,盘点记录应由出纳人员、监盘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3.2 银行存款管理 3.2.1 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a)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及使用遵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b)公司开立新帐户和变更原有账户须由出纳提出申请,说明开立或者变更的原因,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2.2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a)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
支付申请。公司各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根据业务性质的类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提前向审批人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各级审批人员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 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b)财务部经理至少每年应该对银行存款收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c)财务部应该定期安排银行存款管理岗位的有关人员实行岗位轮换。3.2.3 银行存款对账管理
a)每日终了,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b)月度终了,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之间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财务部部长审核并签字确认。
3.3 外汇管理 3.3.1 外汇账户管理
a)公司设立外汇账户须由财务部提出申请,说明开户原因和用途,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
b)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和外汇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外汇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按照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最高金额使用外汇账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私自开立外汇账户;
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汇账户;
利用外汇账户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付、保存或者转让外汇; 将公司外汇以个人名义私存;
擅自超出外汇管理局核定的使用期限、最高金额使用外汇账户。
c)公司注销外汇账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账户手续。
3.3.2 外汇收支管理
a)财务部外汇业务经办人员应该按照《结汇、售汇和付汇管理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和付汇业务;
b)财务部外汇业务经办人员应该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c)财务部外汇业务经办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3.3.3 外汇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部应该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远期外汇、套期保值等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3.4 票据及印章管理 3.4.1 票据管理的基本要求
a)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票据结算业务;
b)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c)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d)银行承兑汇票应使用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原则上不得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e)票据须妥善保管,一旦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有关人员,财务部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措施;
f)出纳人员应及时取得结算凭证,并于当日办理入账手续和登记票据登记簿;票据到期未获承兑或遭到拒付时应登记拒付事项并立即行使追索权;收清票款的,在登记簿内注销。
3.4.2 支票管理
a)财务部应该按照不同帐号的支票分别设置登记簿,支票的购买、领用、保管、注销、作废均应及时填写支票登记簿;
b)支票必须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必须存放于保险柜中,禁止提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存款账户结清时,出纳人员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c)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
出租出借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及空头支票;签发限额转账支票应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d)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能提取现金;
e)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30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帐的,须向财务部说明原因;未及时报帐又未向财务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应催促其报帐,告知其部门负责人,并停止其领用新支票;
f)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办理挂失止付等手续;
g)支票与印章、支票密码必须分开保管。保管支票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该支票密码,印章按照印章管理(5.4.3)的规定执行;
h)无法填写金额的支票必须写清日期、限额及用途,存根联必须由使用支票人签字。3.4.3 印章管理
a)印章的使用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印章的加盖要求清晰、及时、无遗漏,禁止提前加盖各种财务印章;
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同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b)印章的保管
银行预留印鉴应严格管理,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或经过授权的会计)保管,法人名章授权出纳保管,严禁同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财务部人员各自保管的印章每日终了应放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加锁妥善保存,不得私自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
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变动应做好财务印章的更换和交接手续。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4.1 检查机构与检查方式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公司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请集团监察审计部门参与。4.2 监督检查的内容
a)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b)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c)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d)票据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检查组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