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_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南昌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南昌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供参考)
基层党委建设工作制度
一、基层党委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党委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党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过法定程序使本党委的决策、主张成为本级人大或政府的决议或政令。
(三)领导本党委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本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免和监督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本地的干部。
(六)领导本党委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本党委政治稳定、社会稳定。
二、基层党委组织原则
(一)党委及其成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委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定。
(二)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关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党委领导成员必须执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提请党委会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都要坚决执行。
(四)党委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要问题,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复杂的情况和问题要反复比较、鉴别;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不同意见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党委要正确处理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工作,是党委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委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支持书记工作,积极维护集体领导,自觉接受书记对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三、基层党委会议制度
(一)对不需要党委讨论,但分管党委委员个人又不便决定的问题(如需要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请示,其它党委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可召开党委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党委办公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党委会主持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党委会议事时,可以通知有关人员到会,汇报情况,回答询问。
四、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原则
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要坚持集体讨论,充分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力求正确、及时,有可行性、可操作性;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稳定性,不能随意作大的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作出决策的党委会决定。
(二)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提出初步方案后,征求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的意见,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评估。
3、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需上报的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
4、明确决策实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随时召开。
(二)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
(三)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应提前一周上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四)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五)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
(七)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八)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会后15日内,向县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本。
(九)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六、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党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能少于12天。
(二)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
(三)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工作部门负责,要提前下发学习要求和学习材料,做好准备工作。
(四)理论中心组学习原则上不能请假,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请假说明原因。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的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学习情况的上传下达。
(五)党委每年年初组织制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年终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研讨会,检查学习效果,推出一批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
七、党委议事制度
(一)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提出。
(二)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或有关部门准备。
(三)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四)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六)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七)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八)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九)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八、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结合实际,每位领导干部至少负责联系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户。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确定1-2个村(社区)或辖区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县直部门党委班子成员结合本部门帮带城镇社区的“共驻共建”活动和帮带农村的“包村驻点”工作,在下属单位、“两新”组织、社区、蹲点村中确定1-2个联系点)。
(二)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各联系点要明确专人,认真做好领导同志到点工作内容的专题记载。领导干部要认真记好“民情日记”。
(三)领导干部每季度要深入联系点至少3次,走访群众不少于10户。每年为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召开一次群众代表座谈会、帮助解决1-2个实际问题。
(四)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五)党委每年年初对领导干部的具体联系单位进行一次调整和明确,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其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六)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
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九、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要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基层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二)建立党建联系点。各基层党委要把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较大的地方和单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建联系点。
(三)深入调查研究。各基层党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每年确定1-2个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4个月的时间(县直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的时间)深入联系点、深入基层单位、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
(四)坚持例会制度。各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形势,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确定党建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党委书记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各基层党委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五)坚持党务公开。围绕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的要求,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坚持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工作党员先行动,再逐步向党外及群众公开。
(六)加强基层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各基层党委要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大力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妥善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证基层党建工作顺利进行。
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支部议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本级重大或突发问题,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1—3天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三)议事的范围:讨论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级发展规划以及重点工作推进计划;讨论本级干部调整和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党员发展和党员干部违纪处理等工作。
(四)会议表决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每名支部委员都只有一票表决权,任何人都不得将个人意志强加于人。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的表决如产生不同意见,一时难以决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行表决。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部署,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党课教育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严格会议程序。会前应经过认真准备,确定会议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三)会议中应发扬民主,针对集体和个人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化解矛盾、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会后应认真总结。对提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会后15天内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或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会议记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将会议情况向群众通报。
(五)认真抓好整改。针对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对照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支部负责人要定期督办检查,确保整改效果。
四、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每名党员至少与一户群众建立长期、固定的联系,每年上门走访联系户1次以上。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农村技术骨干、经济发展大户、企业职工、军烈属、困难群众等。
(三)联系的内容主要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组织反馈。
(四)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服务活动,大力推行党员服务承诺制,鼓励有条件的党员围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内容,向党组织和群众公开承诺,每年办1至2件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好事实事,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承诺兑现。
(五)党支部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每半年督办检查一次,年终纳入考核评比。
五、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制度
(一)要实行登记、述学、评学及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档案。
(二)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参加集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其它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
(三)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每五年由县级以上党委作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五)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六、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一)党员电化教育必须坚持为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提高党员的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
(二)根据党的建设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员教育的总体安排,认真制定电教工作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
(三)要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明确一名专(兼)职播放员,具体负责电化教育的落实,认真把好播放、收看的各个环节。
(四)电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播放收看工作的组织指导,按计划组织好片源,负责审定把关,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正常进行。
七、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应指定联络人员,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情况。
(二)流动党员一般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有固定地点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
(三)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所在地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或党支部。
(四)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流出地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五)流出地党组织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六)流入地党组织应积极接受流入党员的组织关系、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七)对外来流入党员,没有转组织关系或没有携带《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各级党组织不得承认其身份。
(八)党员外出后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入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引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党支部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半年讨论党员发展工作一次。
(三)党支部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并经常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使其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察。
(四)吸收新党员须经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并经基层党委的集中培训;预备党员转正须满一年以上的预备期。
(五)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并及时按级上报审批。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守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