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_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1.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新调入的执业医师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权;新调入的药师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权。

3.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医教部、药剂科负责组织。

4.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药师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则,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上报州卫生局,依据第七章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处罚。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务部。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医务部、药剂科应分别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处方 第一类 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处方 第一类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