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工作制度_乡镇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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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工作制度

一、工作责任制度

1、镇党委、政府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向上

级党委、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政府工作制度。

2、执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制定工作措施,发布决定。领导所属各党群组织、行政部门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组织、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和工作措施。

3、依照有关规定考察、任免、考核、奖惩群团组织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制定并执行本镇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党务、经济工作。

5、依照法律,保障区域内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7、党委、政府实行书记、镇长负责制。党委书记、镇长领导党委政府工作。

⑴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⑵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委政府联席工作例会等;因为工作需要,镇长受书记委托,可以召集并主持上述会议。镇长召集并主持政府组成人员会等,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⑶主持制定全镇各项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工作计划。

⑷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全镇各部门工作。

⑸抓好目标管理的实施领导、协调服务、检查督促和副镇职级以上人员德能勤绩廉的考核。

8、党委、政府的其他副镇职级干部协助书记、镇长工作。

⑴在书记、镇长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或受书记、镇长委托,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及时向书记、镇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并对其负责。

⑵有义务向党委或政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形成决议后,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⑶按照管理目标,尽职尽力,提高效率,独立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并处理分管内日常事务。

⑷按照分工管好下级,注意抓好部门工作衔接、协调,避免扯皮。

二、会议制度

1、党委、政府实行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民-主生活会、镇长办公会、政府组成人员会、党委政府联席工作例会等会议制度。党委扩大会、党委政府联席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委民-主生活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党委会由党委委员组成,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成员和党委根据会议需要而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副镇级人员;镇长办公会由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组成;政府组成人员会由镇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根据需要,通知有关村、企业、部门负责人参加;党委、政府联席工作例会由副镇职级以上人员等组成。

3、议事范围

⑴传达上级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决定等。

⑵讨论研究决定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各项工作。

⑶讨论通过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人事任免,上报的重要材料以及党政负责同志的重要报告、讲话等。

⑷通报情况,协调部门动作。

⑸组织学习,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等。

4、需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是由有关科室提前向分管的副书记报告;二是由有关科室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需要研究的事项,再经书记审定;三是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由分管负责人和科室提出的议题应于会前1-2天提交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根据需要,经确定需讨论的议题应提前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充分调查和酝酿。

5、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对象参加,方能举行。如遇特殊情况,一般应有半数以上到会。党委、政府的决定或决议,必须得到应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得到实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6、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出席会议的人员审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围绕议题,充分准备,积极发言,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列席会议人员主要是听取意见,汇报工作;回答询问,说明情况,不参加其他议题的讨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

7、党委、政府会议通常表决方式为口头或举手表决。对涉及到人事安排方面的问题以及较大意见分岐的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票决制。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延期议定,管理制度《乡镇政府工作制度》。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如议题涉及出席会议对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应主动提出回避。

8、副镇职级以上人员应对每月工作计划安排的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必须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补救措施。

9、凡决定了的事项,分管负责人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以对组织、人民、自己负责的态度,善于把上情与下情结合起来,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要依靠群众,创造性工作,认真执行好决议;分管负责人执行决议决定过程中,如遇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执行有困难的,应随时向书记、镇长报告,提出请指示。

10、凡决定的事项,全体与会同志要自觉服从和维护,形成共识,保持统一口径,不允许有与会议精神相违背的各种言行,要严守会议纪律,对会议议事过程、议而未决的事项,以及其他属于保密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实行决策方案分管责任人办理制,其他人员没有任何传播义务。违者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1、会议一律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被通知者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迟到。开会期间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效果。

三、文件阅办、审批和行文制度

1、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下发的文件,按以下原则办理:

⑴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报送领导阅示。

⑵阅示后签署处理意见,确定承办、转办、协办人。

⑶承、转、协办人应按文件具体要求或领导阅示要求如期办结,阅后签名。

⑷催办检查,将处理结果向负责同志报告。

⑸文件材料送办公室立卷归档,以备查核。

2、审批文件及上报文稿、报表等按以下原则办理:

⑴党委、政府及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发出的所有文件、公文、向上级汇报的材料、交流发言等一律由书记、镇长签发。

⑵提倡分管负责人自拟公文,提交签发前有关文字应有秘书把关,应按规定用炭黑墨水填写好拟文稿纸中有关内容。审稿栏由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

⑶由经办部门代拟的文件、报告、报表等,分管负责人必须严格核稿把关,认真审稿并签署姓名,以示负责。

3、有一定密级的文件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传的坚决不传。

四、请示、报告制度

1、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半年和年终各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对基层报告需给予答复的事项,按以下原则办理:

⑴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请示,提交党委、政府讨论,一般在7-10日内给予答复。

⑵属职权范围内的报告事项,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不得推诿,应科学规范地自行决断,并在4-7日内给予答复,杜绝失职、渎职现象发生。

3、各村、机关部门负责人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村支书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岗位一天以内,向分管负责人、挂联负责人报告,两天以上必须向书记或镇长报告。

五、廉洁自律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发9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盛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2、党员干部应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党的监督、人事监督和群众监督。

3、党员干部不得到基层索取钱财和推销任何物品。

4、党员干部不得接受基层的礼品和回报、好处费。

5、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除招商引资外(或上级来客),不得在村、单位、企业就餐,否则,餐费个人负担,并通报批评。

6、党员干部不得挪用公-款,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7、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凡与群众直接相关,对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不涉及党内秘密和公开后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一般都要公开结果。

8、坚持“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向我看齐”,转变作风,洁身自好;务真求实,当好公仆;言行一致,树好形象;自律、自检、自改,争做反腐倡廉、勤奋工作的带头人。

六、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1、政府机关小汽车由政府办公室统一调度,以提高小汽车的利用率。凡负责人用车,需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

2、外出公务确需租车的,必须事先征得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办公室填写出租车登记单,注明租车的事由、去向、时间、人员、价格,并在出车前乘座人员签名;出席会议的,由办公室在租车登记单后附会议通知。未经同意,擅自租车,费用自理。镇使用的出租车实行公开竞争,保持相对稳定,确保租车价格在最低价位。

3、来人接待用烟、用茶、办公用品一律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现任副镇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800元,机关股级干部每人每年500元(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单位任职的除外),年终结算到人,平时不再报销。

4、来人招待用餐一般在政府食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标准因人因事因时确定,用餐后在用餐通知单上签名。因特殊情况需外出招待的,必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再由办公室具体安排。

5、实行政府采购制,政府机关使用的物品(含小汽车加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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