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潭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_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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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办[2012]5号
周潭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公秩序,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下列人员可不参与考勤: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间
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上班考勤另行通知。
2、每日规定时间上班,具体上班时间按县政府通知执行,每日上午8:30前签到考勤。
三、考勤办法
1、从3月1日始实行领导带班值月制度,使用指纹考勤机考勤。所有机关干部均在党政办公室考勤。考勤时间均为每工作日的7:30-8:30(其中考勤机设置起始时间为6:30),超过规定 1
时间不签到的视为缺勤;家住外乡镇的星期一上午签到时间可延长1小时。逐日考勤,分月累计。机关干部会议、村干会议等另记考勤一次,缺勤情况列入当月考勤结果。
2、如遇停电情况则采用签到簿考勤,与指纹考勤机记录合并计算。
3、对由文件通知、出差、开会、培训、考试的,本人应提前或在当日考勤时间内报告值月负责人,办公室应记出勤记录。
4、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党政班子成员、各办站所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各办站所要有人值班。
四、考勤例外规定
1、实行双休制度。如工作需要取消双休事前通知,中心工作、急难险重等突击性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临时确定当日出勤补助标准。
2、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超过2天以上的,由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将请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假擅自离岗的,一律视为旷工。
3、病假、特殊病情需要长期治疗保养的,直系亲属生病(父母、配偶、子女)等特殊情况,须经会议研究批准;婚假、产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况以外,因私事请假的,不享受当天出勤补助。
4、为鼓励干部自学,在自学、函授等面授和考试期间视为出勤,如遇双休日,不安排补休。
5、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因公需离开本行政区域的,要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五、奖惩措施
1、出勤标准及奖惩:
(1)每月出勤天数达21天以上(含21天),即年出勤天数超过249天的为满勤;
(2)每月出勤天数达11天(含11天)且达不到21天(不含21天)的,即年出勤天数达到123天(含123天)且达不到249天(不含249天)的,当年一律不得评先评优,不享受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补助和年终奖励工资;
(3)每月出勤天数达不到11天(不含11天)即年出勤天数达不到123天(不含123天)的,不享受当月考勤补助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补助和年终奖励工资,同时也不享受阳光(绩效)工资;
(4)实行考勤与计生月考核联动制度,考勤和计生每月补助总额为300元。按20天计算,出勤一天补助15元,缺勤(包括事假)一天倒扣30元,计生考核扣款在当月考勤补助所得金额中扣除;出满勤的,计生考核扣款不超过200元。
2、每月5日前由党政办将上月考勤记录结果予以公布。
3、实行负责人带班值月制度。由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两人一组,每月轮流带班,监督每天的考勤出勤,负责该月核勤情况。党政办负责做好出勤缺勤记录,并妥善保管归档。
六、本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周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