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考勤请假管理制度_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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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草案)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劳动考勤、请假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使用人工考勤每天分(上午、下午)2个时段考勤即:
上午(上班7:30—8:00,下班为12:00—12:20)签到;下午上班12:40—13:00(夏季时:13:40—14:00)签到,下班17:00—17:20(夏季时:18:00—18:20)签到。人工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管。
二、因工作需要夜间加班的考勤由生产处负责统计,月末28日
前持当月加班明细,经生产处负责人认可、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
三、因公务未按时签到的人员,凭部门负责人批条,经主管经
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
四、公司员工因业务出差,部门应填写出差单,注明出差人员、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部门领导签字,主管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返回时间及出差天数。
五、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聊天或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员工有事应履行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部门领导同意,分管经理批准,超过7天的还应经总经理批准。
中层领导请假3天以内(含3天)须经主管经理批准,超过3天须经主管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公司副总经理请假需经总经理同意、董事长批准。
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出差或特殊情况者除外)的视为
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半天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元,旷工一天的罚款20元。
八、考勤员做到如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次(项)
罚款20元。
九、本规定自2010年11月5日起执行。
河南盛强金属复合薄板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