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办考勤制度02_办公室考勤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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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办理公务时,要打招呼告知去向。

(二)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工作时间不脱岗,不串岗,不办理个人私事。

(三)凡请假者一律写请假条,每月最多请事假2天,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超3天(含3天),扣发当日工资。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以医院住院证明为准,非住院请病假的月超过两天扣发当天工资。

(四)办事处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劳动,对不参加者又没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并报支部公布。

(五)迟到或者缺勤三次算旷工一天,相应扣除一天工资。年累计旷工15天扣发全年奖金,年底考核不评优,先斩后奏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节假日期间外出离开本县的工作人员;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

(七)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条件经上级组织批准的各种假期(产假、婚丧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干部疗养假、探亲假、工伤等)工资和各类奖金按国家规定执行。超过规定天数的,按事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干部休假时,必须写休假报告,经上一级领导批准,按照法定规定工作1—5年工龄的休假5天,工作6—15年工龄的休假10天,工作16年工龄以上的休假15天。已经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再享受休假。

(九)街办和社区有专人考勤人员担任,每天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办事处和社区领导监督考勤,要求每周不定期地抽查考勤至少一次。将抽查结果反馈党支部。考勤人员将本月考勤表于次月3日前交领导审核,社区居委会的考勤经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审核后于每月批工资前报街办领导审核兑现。

(十)考勤人员应以身作则,不徇私情,严肃认真地做好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如在检查中发现考勤记录不准确,将追究考勤人员责任,扣发出勤奖。(扣发出勤奖指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12个月=当月出勤奖)。

街道办事处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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