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_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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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的内容、时间及人员:

1.考勤内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公差、面授、婚事、丧事等情况。

2.考勤时间:上课及晚自习(值班领导及班主任包括早自习)。

3.考勤人员:在校全体教职工。(其中有课教师考课,无课教职工一天两次签到、签退,不签到无课人员视为空岗)

二、考勤要求:

1.负责考勤的领导每天不定时进行抽查,并于次日将考勤结果报分管校长

2.对上课、例会等具体的考勤作如下规定:

1)上课,每旷一节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

2)上课及考试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占上课时30%)。

3)例会,每旷一次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一般性请假罚款10元。

4)考勤情况由政教处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年终从工资中扣除罚金。

三、请假审批办法:

全体教职工因事请假(包括函授、婚事、丧病事),须依序办理请假手续,记录以请假条为准,任何领导或教职工个人不得凭口头请假代替请假条。

1.批假人及批假权限

1)半天之内为教导主任;

2)一天之内为分管校长;

3)二天以上为校长;

4)例会请假的批假人为校长;

5)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

2、未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监督办法:

有课教师空课每节罚款20元,无课教职工每小周签到至少满三天,否则少签一次罚款20元。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鹿邑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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