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_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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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实行全员指纹考勤(起航项目除外),为规范公司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特就员工考勤管理、请假流程和加班管理作出如下规范:
一、考勤规范
1.1适用范围
指纹考勤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2权限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全体员工考勤打卡的督察、审核、统计和奖惩工作。每月对公司全体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确认后进行工资核算。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每月每周一从电脑中提取公司、各物业点原始考勤记录。
1.3出勤时间
公司每周实行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工程、物业现场员工按内部排班规定执行,不参照公司出勤时间)
1.4指纹打卡
作为公司员工,有义务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员工应于每日上下班主动指纹打卡。
如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打卡者,应事先打电话并短信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和报备,回公司时在前台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记,否则按事假处理;
如在规定时间内忘记打卡者,视同迟到处理或旷工处理。上班忘记打卡,下班又忘记打卡者,按照旷工处理。
1.5考勤核对签字
人力资源部门自2013年10月起,每月按周根据考勤机数据、外出登记表和请假单汇总核实上周各部门考勤,无法查实的考勤记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下发表单给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请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经查忘打卡、无法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当日以旷工处理,其签字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酌以连带处理。
各物业指纹考勤由法务每月每周一去项目现场电脑中提取考勤记录。
1.6迟到、早退、旷工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下有登记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除外)。
迟到5分钟之内的,需在前台登记表中登记,则免于处罚,迟到或早退5-10分钟之内的罚款10元/次,10分钟至1小时之内的罚款20元/次,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按本人日工资的3倍进行处罚)。当月迟到5分钟之内超过三次的,每次按10元处罚。
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1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1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1.7特殊人员考勤管理
1.7.1工程管理中心考勤:
公司工管中心总监、副总监及设计部、成本部、采购部全体员工均需在公司本部指纹打卡,项目部人员均需在项目工作地物业按实指纹打卡(如工管中心除项目部员工当日外出去项目地,应至项目地物业指纹打卡,人力资源部门将每月对工管中心考勤员提供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实)
1.7.2营销人员外出考勤: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包括老年管理中心营销人员),如外出拜访登记,应至人力资源部门填写专门表格,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表格中需如实填写拜访客户的各类信息),人力资源部门每月不定期以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回访客户,对外出情况予以核实,外出记录如有不实,经核实后,将对当事人处以旷工一日的处罚,其签字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酌以连带处理。
二、请假流程规范
目前公司员工请假主要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类,其他休息休假流程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1、病假:
1.1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1.2时间规定:职工病假需按照国家医疗期有关规定执行
1.3申请程序与流程:
普通员工、基层管理、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健康问题无法正常工作,均需于病假休假之日起1日前向部门最高负责人(总监)提出申请,同时向人事经理打电话或发送短信请假报备,审批确认后于到岗时携相关证明(包括休假审批证明、医疗单位休假证明)至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高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健康问题无法正常工作,需于病假休假之日起1日前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同时向人事经理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报备,审批确认后于到岗时携相关证明(包括休假审批证明、医疗单位休假证明)至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突发疾病的除外,事后1日内需同时电话告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人事经理,休假完后需至人力资源部门补登记报备)
所有员工请病假1日以上的须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和病例。
2、事假:
2.1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2时间规定:员工请事假需按实说明原由
2.3申请程序与流程:
普通员工、基层管理、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均需于事假休假之日起3日前向部门最高负责人(总监)提出申请,审批确认后于休假前携休假审批证明至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高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工作,需于事假休假之日起1日前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审批确认后于休假前携休假审批证明至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请假的,事后1日内需同时电话告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人事经理,休假完后需至人力资源部门补登记报备)
三、加班管理规范
3.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3.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3.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部门负责人加班申请需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当事人需在次日上午修改《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4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3.4.1主管级以上员工在周末参加例会的时间;
3.4.2销售、招商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特殊情况的需按流程请批);
3.4.3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3.4.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3.4.5因公差旅期间;
3.4.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3.4.7其他
3.5员工加班时间需于加班之日起3个月内调休完毕,逾时未调休的将不予以计算为加班时间;加班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时间。(调休的需如实填写调休单,并统一由总经理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对加班和调休时间予以确认)
四、其他
4.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4.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行政人事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