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制度_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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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制度

为了实现学生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练就一支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队伍,塑造严明实效、开拓创新、团结向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组织。根据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学生会性质:院学生会是在院党总支领导下,团总支指导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党、团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坚持党、团各项方针政策、培养卓识有效的工作作风。

干部素质:尊敬师长、严于律己、刻苦学习、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团结向上、全面树立服务意识,力争达到四个过硬即“政治思想过硬,学习成绩过硬,工作作风过硬,工作能力过硬”。

干部职责:学生干部要职责明确,积极协调,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发扬“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优良作风。

干部奖惩: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和干部任免制度,奖优惩过,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3、4、5、6、7、第二章 学生会工作准则1、2、3、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坚决抵制本本主义、人情思想,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工作新思路。学生会干部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各项工作建立在为全院同学学习、工作、生活服务的基础上。

学生干部工作实行内部招标分工制,部长负责制定部门总体活动计划、各项具体活动由部内进行分配,保证人人有事做、人人创成绩、人人锻炼能力。

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协调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以身作责,努力工作,使学习、能力有所突破,在班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全体学生会干部要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4、5、6、7、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

1.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

好协调。

2.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3.学生会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4.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

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却责任。

5.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6.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 策划,执行等计划,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第四章 学生干部任免制1、2、3、院党总支、团总支书记有权任免主席团成员。主席团有权任免主席团以下各级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要求退出学生会,须交书面申请材料,然后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其去留。在主席团尚未作出决定,此学生干部仍然必须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

4、学生干部任用采用自荐与选拔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新生入校要加入学生会者,本人需要提出申请,学生会办公室组织面试,由主席团、各部部长共同讨论干部任用相关事宜;在工作进展中要求加入学生会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主席同意后,报主席团通过并由办公室备案。

5、学生干部任用及提拔,不得论资排辈,坚持能者上原则。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席团有权讨论其去留问题。

① 学习成绩有二门不及格者。

② 不遵守学生会制度,行为傲慢、无组织、无纪律者。③ 不服从学生会安排,搞个人主义、搞小团体主义者。④ 工作不认真,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者。⑤ 工作中以大欺小,以上欺下者。

⑥ 有意破坏学生会物品和校园公共设施者。⑦ 开会或组织活动时,三次无故迟到者。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立即免去其所任职务。

① 学习成绩有三门不及格者。

② 开会或组织活动时,连续三次未到或三次无故缺勤者。③ 受校或院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者。④ 在公共场所打架、酗酒闹事者。

8、成员均有监督批评,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的权利,监督反映对象包括主席团成员。

9、被学生会录用的干部,需由各部制作电子档案。

第五章 会议制度

1、学生会的会议由全体干部大会、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部内例会、班长例会构成。全体干部大会由主席团负责召集,部内例会由部长负责召集,班长例会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召集。

2、学生会每周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

3、学生会每周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

4、分管主席定期召开分管部门会议。

5、学生会每隔四周召开全体学生干部大会(注:各班班长团支书也列席会议)。

6、部内例会召开时间由各部确定后报办公室备案;班长例会时间由学生会办公室根据情况设定。

7、学生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8、开会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办公室每次都要有专人做会议记录。记录会议出勤情况,违者按《学生干部任免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9、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交头接耳;各部要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办公室要定期检查。

10、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与会人员都有发言权。

11、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

第六章 学生会日常管理制度1、2、3、4、5、学生会成员要爱护学生会一切财物,提倡勤俭节约的作风。学生会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部长要及时组织清理,办公室不得堆放垃圾杂物,否则影响部门年终评优。

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干部办公场所,非学生干部无事不得逗留,不得在办公室内抽烟、酗酒等其他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事。

各部须及时交纳计划与总结,不得无故拖延;组织活动须及时与信息员联系,否则在期末综合测评中不予加学分。

各部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制作电子、文字、图片三种档案,并指示专人负责。相关活动记录要及时归档以备检察,如因档案问题影响工作将取消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且有详细的工作计划、活动流程、工作总结予以备档。

实行逐级上报制度,不得越级上报,视情节不予采纳或批准。

各部搞活动时,分管主席必须提前20分钟到场,相关部长及其它学生干部必须提前30分钟到场,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责任。

6、7、第七章 物品管理及报帐制度

1、学生会集体财产归集体所有。所有财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需要时,必须向办公室财务组登记借取,任何人不

2、得私人带走或外借;如不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带走物品,有其损坏原价赔偿。

3、各部借走物品如三天内不能归还,须通知财务组负责人,否则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各部使用物品时,务必小心、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5、各部组织活动自备奖品,办公室不予提供。

6、各部活动作的预算和其它需要,须提前一周交办公室,办公室统一调配。

7、办公室须定期检查学生会财物。

8、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申报活动费用的详细数目,经由办公室审核后上主

席团,主席团审核后上报团总支,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9、必须使用全国统一专用财务发票,并在发票台头处写上校名“包头师范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凡是购物者须签上经手人姓名。(针对大型活动)

10、做到每笔支出都有条可查,有据可循。

11、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弄虚作假,挪用公款,甚至贪污,一经发现给予重处。

12、经费使用必须坚持节约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13、任何部门使用时,必须先同主管副主席磋商,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 用,办公室拥有资金调配权。

14、资金使用实施预、决算制度,每月初,每次活动前各部主管人要向办公室交资金预算计划,活动或月结束时,办公室进行资金结算。

第八章 值班制度1、2、3、办公室在每周一至周五设值班人员,协助老师工作和为来访同学服务,并负责记录物品管理。

每天值班同学要在值班签到本上签到,并写明值班内容。否则按缺勤处理。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有事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在签到本上写明请假事由,违者按考勤制度扣0.03学分,并取消个人年度评优资格。

在值班过程中,注意学生会干部形象、言谈举止,违者按学生会有关制度处理。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吵闹、嘻骂,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值班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打扫办公室卫生,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电灯及电源、锁好门。

杜绝“软、懒、散”的工作作风,认真热情的接待来访同学,尽力解决问题;如对来访同学持以恶劣态度,一经发现由主席团考虑去留。4、5、6、第九章 奖惩制度

1、对违反校规、校纪,不称职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2、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持有抵触情绪或拉邦结派、讽刺打击他人,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4、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例:

⑴ 成绩优秀,有工作热情、有责任感、思想进步、并能完成各项任务。⑵ 按时参加相应的学生干部会议及活动,有事不能出席者,应向负责人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⑶ 与会者积极发言,如实汇报工作。

⑷ 对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务实、创新、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干部之间积极交流,相互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⑸ 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各项会议。

⑹ 圆满完成学生会主席团安排和分配的工作,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主动要求工作。

⑺ 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⑻ 每个部建立学生干部个人考核档案。

⑼ 学生干部考核评优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内考核评优由部长、副部长主持,全体学生干部参与,评优比例每部不超过两人。

⑽ 部长考核评优由主席团主持,全体部长参与;主席团评优由团总支书记负责评选。

⑾ 办公室负责制作学生干部考核评分表,评优者记入档案,并在当年的综合测评中加入相应分值。(按部内干部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发挥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的程度及出席各项会议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章 附则1、2、3、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有效,解释权归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全体学生会成员均有对以上制度进行批评指正,健全和完善本制度。全体学生会成员在以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此制度的特权。

政治与法律学院学生会 20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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