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制度_图书室管理制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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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为加强全校中小学图书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三、按照分工细则,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四、主动与教研组、年级组、各处室联系,积极做好新书的采购,并及时做好新书的登记、分类、编目和上架,提高图书的使用率。
五、及时做好报纸、杂志和其他资料的订阅工作,年底做好报刊的装订工作,并做到存放管理有序。
六、运用多种形式及时向师生宣传、推荐优秀图书,提供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充分发挥图书资料在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七、与兄弟学校图书室建立联系,加强交流,沟通信息,相互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八、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用新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各项工作逐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九、好图书室的环境卫生,财产管理,安全工作。
十、民办学校、、职业学校的图书室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一、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全校中小学图书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室是学校书刊情报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室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图书室要提供师生所需要的情报资料和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三、室藏图书应按《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室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计算机编目按《中国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四、图书室必须使用计算机图书管理系统,充分运用计算机进行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的分类、编目、入库、借还、查询、注销、统计等工作,并能随时从计算机内调取所需资料。要重视和加强图书室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逐步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五、认真采购书刊、音像制品,图书复本量要适当,不断丰富藏书品种,提高室藏图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复本量过多,利用率低下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严禁购买、介绍、使用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
六、新书到室后,应及时验收、登记,要在当年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七、加强书刊资料管理,师生借阅图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工具书和大型丛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对已借出书刊逾期不还者要及时催还,损坏、丢失书刊者按《浦口校中小学图书赔偿制度》处理。
八、图书室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借阅办法见《浦口校中小学书刊资料借阅制度》。
九、图书室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室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逐步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读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
十、努力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开展好外借、阅览工作,积极向学生介绍、推荐优秀图书和新到书刊。每月作一期新书介绍,开设新书园地、办书展、上好阅读课,并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十一、加强图书室档案资料建设,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种统计表、重大活动资料和图片、科研成果等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十二、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离校时均须要求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十三、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晒等图书保护工作,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图书教育。
十四、书刊、音像资料借阅具体办法参见《浦口校中学图书室书刊资料外借制度》。
十五、民办学校、职业学校的图书室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六、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小学图书室赔偿制度
一、为加强对全校中小学图书室室藏图书、音像资料等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室室藏是供读者使用的国家财产,在读者借用期间,如有损坏和遗失应进行赔偿。
三、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刊;如无法赔偿原书刊,可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1975年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参照现在发行的同类书定价(或参照当时市场零售价格),按2-4倍赔款。
(二)1985年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参照现在发行的同类书定价(或参照当时市场零售价格),按2倍赔款。
(三)1986年以后出版的一般图书,按原价格上1倍赔款。
(四)教学专业期刊遗失一册按全年定价格2倍赔款,其他期刊按全年定价赔款。
(五)成套图书遗失一本按成套书的总价赔款。
(六)读者遗失或损坏图书,在赔偿前暂停借阅。
四、书刊资料如有损坏(包括批画、圈点、眉批、涂抹、划线、撕剪、损毁、严重折页、描拓、抽撤书刊附属印刷品和视听资料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损坏、遗失书刊资料的本文、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按遗失书刊处理,或赔偿原书刊。
(二)书刊资料虽有损坏,经修理可复原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如由图书室修复,产生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五、民办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图书室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小学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全校中小学学生阅览室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生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凡本校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并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入室阅览杂志。
三、书刊、报纸只能在阅览室内阅览,不得带出。学生自备书刊、书包不得带入阅览室,如有携带请放在指定地点。
四、书刊看完后,应放回原处,不得乱放。
五、爱护书刊,不得随意涂抹、撕剪、损毁、折角、圈点、眉批、划线等,如有人为损坏,一经发现可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六、阅读时应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哄闹,以免影响别人阅览。
七、保持室内清洁,不乱丢废纸,不随地吐痰,禁止吃零食。
八、爱护公物,不得在桌面上乱写、乱刻、乱画,离开时请将椅子放回阅览桌下。
九、自觉遵守阅览室制度,服从教师和图书管理员的管理。
十、闭室前十五分钟停止借阅。
十一、民办学校、、职业学校的图书室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小学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为加强对中小学图书室室藏图书、音像资料等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图书室实行全开架或半开架借阅。师生凭借书证到室借书
三、到室借书时请勿携带包、袋及个人所有书刊入书库。
四、书刊借阅前,请查看有无破损、缺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五、办理完借阅手续后,方可持书离开。
六、借阅期间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中涂抹、撕剪、损毁、折角、圈点、眉批、划线等,如有人为损坏,一经发现可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七、借还手续须经图书室工作人员办理,任何读者不得自行办理。
八、借阅数量:教师每次借书不超过5本,学生每次借书不超过2本。
九、借阅期限:学生每次借阅时间不超过30天,如需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累计时间不超过60天;教师借阅专业参考书,以半年为限,若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但累计时间不超过一年;非专业参考书,以30天为限,如需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累计时间不超过60天。
十、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并办理新证,补办期间暂停借书。
十一、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离校时均须要求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外借图书如有遗失,赔偿办法参照《浦口校中小学图书室赔偿制度》执行。
十三、音像资料借阅办法由各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