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文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_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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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推荐培养对象制)
(2013年3月1日)
一、入党积极分子在党校培训结束后,人文学院学生党支部要指定1—2名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党员作为考察联系人,对其进行考察培养。
二、考察联系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指导教育培养对象,要经常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二)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考察联系人每季填写一次考察表,人文学院学生党支部于每年4月、6月、10月和12月收集检查。逾期未填写考察意见的,考察联系人要向人文学院学生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
(三)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要在两个星期之内审阅完毕,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的思想汇报,第一次逾期未审阅的,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第二次逾期未审阅的,取消考察联系人资格,并将影响当年的评奖评优。
(四)考察联系人发现培养对象在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节严重者,可建议党组织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三、入党积极分子一年考察期满后,考察联系人向党支部推荐1名在考察之间表现优异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规定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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