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崾岘办事处管理制度_办事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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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崾岘办事处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路线教育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特制定如下若干制度:
第一章
学习制度
第一条
学习时间:每周一、三、五为集中学习日,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
第二条
学习内容:周一重点学习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涉及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制度;周三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种全会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周五根据全乡干部各自的岗位和承担的业务,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业务培训或心得交流。根据学习计划,相关人员提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勤于思考,积极发言。
第三条
学习方法:由党委统一安排,制定学习计划和具体学习内容,并充分利用电教设备搞好电化教育。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辅导讲课与讨论、心得交流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
第四条
学习要求:(1)除因会或因公出差原因外,学习日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时必须提前向主要领导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或无故迟到、早退者,在下次学习时点名通报,连续两次违反学习制度者,由分管领导进行个别谈话,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周一例会上通报。年内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者由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在干部会上做检查,年终不能评优选模。(2)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每位干部都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业务人员必须按规定记好各自的业务笔记。学习记录每月由分管领导签阅一次,全年笔记字数不得少于3万字。一般干部全年必须写出2份心得体会文章,半年交一份,年底交一份,每篇体会文章不得少于1500字,每位领导干部全年写出1份有价值的调研材料,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内容必须和自己的工
作实际紧密联系。(3)学习时间可串不可占,每半年就学习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结果列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党委负责制。乡村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纪律,顾大局,识大体,坚决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服从统一调配,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
分级管理制。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每个领导干部按照乡党委的安排实行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在职务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或分管工作,要积极妥善的处理好自己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抓好落实。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书记审批或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完成工作情况要向党政主要领导及时请示和汇报。
第七条
业务承办制。一般干部按照党委的分工,积极配合分管领导,自觉主动抓好自身业务,要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各口业务主办实行AB岗,并建立值班日志,保证日常业务正常办理。一般干部必须服从分管领导的领导和任务分配,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落实。
第八条
工作日志制。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实行坐班制。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武装部应建立全乡性的工作日志,所有干部职工也应认真记好自己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的记载要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和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为主,并载明工作进度和落实(办理)结果;对未完成的事项要有时限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时限具体,落实有序。
第九条
督查考核制。按照县上目标管理责任书,乡党委成立工作督察组,分阶段定期不定期实施目标考核。责任书内容由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逐项按进度进行落实,依据实施进度和办理结果情况,同时参考县直部门的督查、验收和考核情况衡量工作政绩,记入本人年度工作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选优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
形象建设制。(1)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杜绝消极、拖沓、散漫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2)讲究仪表,不穿奇装异服,着装干净、整齐;(3)同志之间互爱互助,以诚相待,加强沟通,说话
办事要维护自身和机关的整体形象;(4)对外来办事或上访人员,要热心接待,耐心解答,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办到的立即办理,对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坚决杜绝方法简单粗暴,要积极主动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彻底转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对因工作方法不当或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人,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文处理遵循当日处理原则,处理各种公文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及时掌握文件的运行情况,准确理解领导批示和签发意见并及时处理,做到不压误,不拖延,准确及时,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收到上级明传电报、电话通知、要认真分类登记并填写处理意见单,及时送分管机关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呈送书记、乡长阅批。
第十三条
收到上级正式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整理并认真阅读后填写处理意见单,报分管机关领导提出意见,主要领导签批后第一时间送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传阅处理,保证文件落实的及时性,然后送其他领导传阅,传阅件一般要求一周内传阅完毕。
第十四条
因文件处理不及时,造成积压或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造成损失的按失职论处。
第十五条
做好上报文件及乡文件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尤其是重要文件、信函、批复、不得遗失,对管理不善,丢失文件材料的要视情节,报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制的文件,属综合性的(包括书记、乡长讲话)由党委秘书和政府文书负责拟稿,分管机关领导审稿把关。涉及副职分管工作的文件(材料),由有关副职拟稿或指定业务人员拟稿,在发文前必须经副职领导审稿把关。送经书记或乡长审核下发。凡属向上级的请示及全局性的下发文件,由书记或乡长签发;属业务部门的请示、报告、报表、总结等,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书记或乡长签发。
第十七条
加强印章管理。除常规性工作外,其他事项盖章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严禁乱开介绍信,乱给空白信。否则,出现问题的,对相关人员按照党规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做好报刊杂志发放工作,按每位干部职工所订阅的报刊杂志,按时发放,不得发生缺失和积压。
第四章
信息报送制度
第十九条
乡上成立信息报送办公室,党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为业务主办,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口业务主办、35岁以下干部均为信息员。
第二十条
上报信息前,必须先报联村领导出进行审核,经审阅同意后报至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处审阅把关,不按程序未经许可私自报送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严肃追究责任;信息报送失误,负责审核的联村领导及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各口业务主办必须按照责任书按月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所有信息员必须完成每年10篇被上级宣传部门采用的报送任务。分管领导要随时掌握信息报送情况,对业务主办及信息员进行督促,力争单位信息工作处于领先水平。信息报送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半年考核、年终兑现。信息报送工作实行登记制度,每差一条信息,全体职工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少报3篇以上在全体职工会上做出深刻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干部年终综合考核。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三条
正常工作期间,由党委秘书和政府文书负责值班,要坚守岗位,做好电话接听记录,并及时呈送领导阅处,禁止口头汇报。
第二十四条
双休日实行轮流值班和值班登记制度,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值班人员对来人来访要热情接待,不得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二十五条
对待各种突发事件和上级重要来电,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汇报值班领导,并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如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后果,追究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个别谈话或调离岗位。
第二十六条
分管机关领导对值班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发现空岗、缺岗等不坚守岗位现象的人和事予以及时纠正处理,并汇报主要领导知晓。对因事需要调换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
非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得请假,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电话,并建立值班工作日志,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值班期间,工作日早6:30开门,晚10:30锁门,双休日(节假日)早8:00开门,晚8:00锁门。值班人员负责好机关内所有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若有丢失或损坏,视其情况进行赔偿。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严禁机关财物流失,凡从机关向外拉运的财物,要问明情况,严格检查,对私自外运财物的,有权制止,并将财物交机关财物管理人员登记。
第六章
请销假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做到有事请假,请假要写请假条,假满后要及时销假,请销假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无假条视为旷工;请假人员要及时销假,超期一律按旷工对待;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分管领导及时清查请销假实际执行情况,每周在职工例会上通报,每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乡长审核,批准后由财务人员实施执行。
第三十一条
科级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先由联村领导及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再由乡长审批,假条交办公室登记,留存后方可离去。
第三十二条
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干部职工请假7天以上,报县人事局审批,无请假条或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值班脱岗、缺岗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无故旷会一次,在全体职工会议上通报批评,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做出检讨并书面说明情况;全年请假不得超过15天,超假应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说明,并按每天扣除十元,否则不问理由一律按旷工论处。病假5个工作日以上,须出示县级及县级以上诊断证明。
第三十四条
依照《婚姻法》及《甘肃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的,可
享受婚假30天,正常产假为98天,晚育者产假为105天,男方有护理假15天。在产假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增加50天,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以上婚产假及护理假与增加的假期,全部按照全勤对待,不影响薪资与年终考核评定,超假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五条
办丧事(指直系亲属)不能超过15天,在职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乡上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炊事员请假时,必须找好顶班人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每天扣发其工资10元。如擅离岗位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连续超过7天予以辞退。
第三十八条 办公室每天公布考勤情况,接受大家监督。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批手续,加强财物管理。
第四十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四个一”的管理制度即:一个账户,一个会计,一个出纳,一支笔审批。
第四十一条
财务管理实行乡长审核签字、党委书记监督制度。支出1000元以上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审批,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支出及所有招待费用由书记、乡长会同签批,500元以下的经费由乡长和分管领导会同签批。各项经费按支出程序签批后,方可开支,否则,报帐员有权拒付。所有需报销发票必须盖有税务专用章。农财所和报账员每月底将财务收支情况报书记、乡长。未经书记、乡长同意,财务人员私自给他人借款,除限期追回外,在全体职工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一切考核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外出出差、考察、培训学习者,严格按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超出部分自己承担。凡出差者,以电话
记录或领导批示为准,必须在返回单位三日内审批完条据,一周内报销,超期或延迟不予报销。
第四十三条
凡购买办公设施、办公用品或其它方面需要开支的一律由主管人员先提出采购单,由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采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采购物品实行专人管理,建立领用台账,按月清对购领情况。机关所有财物,由财务管理人员造册登记,并建立财务台帐,凡丢失的,谁丢失谁赔偿。
第四十四条
严格按照财会制度办事,严格银行账户、支票、印鉴、现金管理。财务人员要妥善管理各类票据资料,月底向财务主管领导和书记、乡长报送当月详细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控制支出,凡是非公务接待、用车、使用通讯工具等,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费用,对假公济私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所有收支一律交财政所和乡报帐员统管。乡财政所和报帐员必须按国家财经纪律和乡上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办事或不坚持原则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进行撤换或建议调离。
第四十七条
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坐做起,从严控制支出,干部职工每人一室一灯,功率不得超过60W,做到人走关灯,入睡关灯。不得使用电炉子和大功率电器,分管机关领导每月不定期督查,每发现一次收电费100元,并在职工会上通报。
第四十八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财乡管,每月按规定及时报账;实行村级零接待,下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村上用餐,否则产生费用自己承担。
第四十九条
财务管理要做到阳光、透明,财务运行情况每半年在科级干部会或党委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一次。
第八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养成文明、礼貌、讲卫生的良好习惯,热爱机关,爱护花草树木,积极主动美化环境,自觉保持环境卫生。
第五十一条
机关环境要始终保持整洁、干净,日常保洁由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觉维持,分管机关领导负责监督,对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积极主动维持机关环境干净整洁的人和事,由分管领导责成其改正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通报批评。遇有特殊情况,由分管机关领导安排全体职工参加环境大扫除,无故不参加清洁者,责令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做出检查。如因环境卫生问题影响机关整体形象,分管机关领导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第五十二条
干部职工宿舍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门窗、玻璃、门帘要定期擦洗。个人要做到衣着整洁、朴素、端庄。分管机关领导负责对干部职工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脏乱差现象的,责令其及时整改。
第五十三条
食堂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垃圾无蝇虫,不做腐败变质饭等。
第五十四条
不准随地扔果皮、纸屑、倒垃圾。所有垃圾倒入垃圾仓,由清洁工定期清理。
第五十五条
车辆要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对乱停乱放影响机关整体形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令其整改。
第九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加强治安管理,确保机关安全做到“三防”,即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十七条
干部职工都要有安全意识,外出前关闭电源、电热毯,关好门窗,存好财物,冬季封好火炉,以免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
第五十八条
凡因大意造成火灾、被盗等事故的,视其损失程度,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
第五十九条
干部职工驾驶私家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机关院内要定点整齐停放。
第十章
公务车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
机关公务车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先急后缓、先领导后一般、优先保证出席上级会议用车的原则,车辆由书记、乡长管理。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并作为是否私自出车、报销有关费用和核算燃油的依据。驾驶员私自出车,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不安全事故或不按要求停放造成车辆丢失等,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负全部责任,单位概不负责,并取消在本机关的驾驶资格。
第六十一条
公务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和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驶技术。
第六十二条
车辆要定期保养和维护,及时排除机械隐患,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和安全行驶。
第六十三条
公务用车不准用于个人观光旅游等娱乐休闲活动;不准用于探亲访友及接送配偶、子女、亲属上下班、上下学等私人活动。机关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停放在高消费餐饮、娱乐场所。
第六十四条
公务车辆手续必须齐全,按规定挂牌照。公务用车到外地城市必须遵守当地交通法规,在指定场所规范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注意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形象。
第六十五条
车辆在公务工作活动期间,不得搭乘与活动无关的人员。节假日、双休日,在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严禁私自出车。
第六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到用车、管车、监督“三到位”,严格落实车辆管理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务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综合素质。
(1)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使驾驶员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文明礼貌行车;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断提高驾驶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按期审验驾照,坚持持证上岗、带证驾驶,且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一致;坚持定期保养规定,切实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按时出车、安全行驶;爱护车辆,勤擦洗、勤保养,始终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干净。
(3)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部门道路通行规定,确保人车安全。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不得做与驾驶无关的事情,不得吸烟、与乘车人员闲谈、使用手机;不得疲劳开车、超速超载、闯红灯;条件不允许出车时严禁上路行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特权车”、“赌气车”。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发生车辆被盗事件和车损事故时,驾驶员要及时汇报,妥
善处理好交通事故各项事务,避免事态扩大。
(5)驾驶人员不得为领导干部私驾公车提供便利条件,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要求私驾公车的,应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驾驶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搞好服务,按时出车,按时收车,严格请销假制度。要定期检查身体,做到不带病上岗、亚健康出车。
第六十七条
凡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的,应在公安交警部门、保险机构对事故认定当日由办事处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第六十八条
车辆因违规违法被交管部门作出经济处罚的,一律由驾驶人员自负。
第六十九条
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和燃油费用台账,实行统一专人管理,单车核算,用油标准参照相关单位同类车型百公里平均油耗。加油票据按里程审核报销,超出范围不予报销。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提前申报制度,凡车辆修理或更换部件,应事先报告主要负责人,征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十条
将驾驶员执行以上制度的有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辞聘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一条
因工作确实需要租用车辆,必须由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一章
接待制度
第六十条
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和来客要热情周到、大方得体,做到礼貌接待、热情服务。
第六十一条
招待应坚持“节约、方便、简朴”的原则,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接待。
第六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公务接待一律放在机关大灶,未经允许不得在外面接待。在大灶接待客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档次。
第六十三条
来客如需接待,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并指派专人安排,实行填单签字制,凭单报销,否则不予签字报销。
第六十四条
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并控制参陪人员,严禁一客多陪,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第十二章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机关食堂实行一日两餐制,必须全力保证机关干部职工早、晚餐的按时供应,上午9时,下午4时,必须准时开饭,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十六条
用餐形式及标准:早餐(五菜)以馒头为主食,必须保证有一个荤菜,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时调整样式,晚餐(两菜)以面食为主。
第六十七条
机关干部职工每月在1日前交清当月伙食费78元(自己交30元,在下乡补助中扣除48元), 不交者不予就餐,干部职工的朋友及家属在大灶就餐的要按每人每餐3元标准收取伙食费。
第六十八条
干部职工必须厉行节约,不得铺张浪费,在自己的食量范围内打饭,造成剩饭的要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十九条
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核算,管理员、炊事员要齐心协力,在确保供餐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浪费,灶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账务经领导审核后在干部会议上公布、乡上成立灶委会,对大灶的饭菜质量、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由灶委会督促及时整改。
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必须购买优质新鲜的蔬菜、面粉,食用油必须为新鲜的胡麻油或菜籽油,干调及熟食品必须在正规门店采购并索要票据,保证食品安全,如发现有不合格的食材,分管后勤领导及灶务管理人员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做出检讨并视情节恶劣程度追求责任。
第七十一条
炊事员要规范操作,随季节变化更换菜品及饭菜花样,一周内不得重复,确保搭配合理,营养丰富。保持餐具、厨具、操作间及餐厅卫生良好,餐具必须洗刷干净,定期消毒,操作间每月至少彻底清洗一次,餐厅保持整洁干净,采取一切安全有效手段灭鼠灭蝇,为了保证用餐卫生,干部职工的餐具一律由个人自备、清洗,并自行保管。
第七十二条
炊事员负责灶房周围的环境卫生,保证灶房周围的环境整洁美观,无乱堆乱放现象,第七十三条
干部职工在两餐期间,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得在灶房就餐,其余时间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在食堂用餐。
第七十四条
招待餐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炊事员要做到随叫随
到,服务热情,保证来客按时用餐。炊事员按照来客每人每餐3元标准补助,管理人员要做好接待登记工作,接待要有专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十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方可上岗,工作期间需着干净整洁的服装,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第七十六条
管理人员要经常过问水、电、煤的保障供应,并随时做好修缮工作。
第七十七条
干部职工就餐时应保持餐厅内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第七十八条
为了保证干部职工的正常用餐,炊事人员有事请假时必须安排好顶班人(报酬由炊事员负责),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
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十条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十一条
乡上的信访工作由司法所全权负责,综治委负责协调处置。
第八十二条
信访工作遵循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基本原则,若有信访问题必须首先由村上负责受理,不能出现越级上访,每出现一例越级上访,在当年的综治维稳考核工作中扣该行政村得分。
第八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与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好公仆。
第八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八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八十六条
对于本乡直查处理的信访问题,必须在30日内办理完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八十七条
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必须在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
第八十八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建议人事部门或县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八十九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并视情节对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村干部管理制度
第九十一条
村“两委会”要充分发挥村级活动场所的作用,实行轮流值班,保持该村环境卫生整洁。要定期组织村干部和党员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各种记录、表簿册等资料健全,填写存放规范。
第九十二条
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村干部参加的各类培训班,要积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或由他人顶替。
第九十三条
村干部要无条件配合乡干部,抓好农村各项工作,对乡上安排的工作不得抵触、拖沓、敷衍塞责,做到有令必行,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反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现象。
第九十四条
村干部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重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特别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放在心上,拿在手上,及时化解,做到矛盾不上交,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九十五条
召开乡村干部会议,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必须按时参加。
第九十六条
凡须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救灾款物发放名单、享受国家惠农政策的补助发放,要实事求是,足额到位。如报表不及时,贻误工作,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不真实等现象,一经核实,提交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