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察局与区纪委委员工作联系制度_区纪委监察局工作总结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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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与区纪委委员工作联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区纪委全委会的整体功能,拓宽区纪委委员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域,充分发挥区纪委委员参与决策、组织协调和党内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委员。

第三条定期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向区纪委委员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征求区纪委委员对区纪委常委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和征求意见工作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召开会议或者区纪委常委分头联系委员的形式。

第四条重大事项参议制度。区纪委召开常委会议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委员列席;凡事关全区纪检监察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等,事先通过书面送达材料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委员的意见,完善区纪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五条重要工作参与制度。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案件检查、执法检查、政风行风评议及

其他重要活动时,可根据情况邀请有关委员参加。委员对区纪委监察局安排的工作,要依纪依规履职尽责。

第六条常委联系委员制度。区纪委常委根据区纪委监察局安排要经常到所联系委员的单位和部门走访,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和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原则上每一个季度走访一次,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工作联系。区纪委委员也要主动与区纪委常委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第七条学习培训制度。区纪委监察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活动,向区纪委委员传达中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精神、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教育引导委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观念,切实提高纪委委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调查研究制度。区纪委委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发现党风廉政建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区纪委提供信息,当好参谋,每年至少要向区纪委监察局递交一篇调研报告。

第九条举报受理制度。在保密前提下,委员可受理并向区纪委监察局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有关信访举报,建议区纪委监察局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第十条述职报告制度。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区纪委委员要把履行职责情况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告。

第十一条询问、质询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07〕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联络沟通制度。区纪委办公室为区纪委委员的联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络沟通和询问、质询、意见建议答复及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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