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初中财务管理制度_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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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罕井镇初级中学
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陕西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约束;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进行财务分析,反映财务状况。
三、学校财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重大收支活动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财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四、学校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教务、政教和教师代表等参与完成。预算执行要严格,预算更改、调整要报教育局审核。
五、学校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六、学校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实行谁经手,谁主管,对校长负责的审核办法。
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约束机制。认真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教育局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八、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九、学校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蒲城县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蒲城县罕井镇初级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物管理,提高学校财物的利用率,杜绝公物流失,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学校财物由财产保管员统一管理。财产保管员负责全校财物登记造册,并做到账、表、卡统一,每月与会计核算中心财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余额核对。
2、学校财物实行三级管理。财产保管员统管全校财产,各处室、班级财产由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管理,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自己使用的物品。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学校财产的修缮、维修由总务处负责。大小型修缮都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学校食堂财物由食堂承包人统筹管理,实行奖罚责任制。
5、教职工房间的财物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损坏、遗失财产要照价赔偿。因工作调动,需经总务处验收签字,出具证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学校财产由总务处负责检查,期末进行清点验收。班级财产使用情况,列入班级管理工作考评内容。
蒲城县罕井镇初级中学财务审批报销流程
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以主管校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长为责任主体的报销审核制度。办理各项支出报销业务,流程如下:
1、经手人持已报批的请购、维修计划、文件通知等材料,并在符合规定的购物、办事原始票据上签署用途,经手人:×××(经手人姓名),××年×月×日。
2、处室主任签署“属实”×××(姓名),××年×月×日。
3、主管校长签署“属实”×××(姓名),××年×月×日。
4、属固定资产的票据到财产保管员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财产保管员在原始票据上签署“验收”×××(姓名),××年×月×日,并附“固定资产登记卡”。
5、财务主管审核后签署:“请X校长审批”,×××(姓名),××年×月×日。
6、校长作终审签字“支付”“转账”×××(姓名),××年×月×日。
7、用现金支付的到资金协调员处领取现金,转、汇支出的交报账员处。
8、报账员签制有关报销凭证后到县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蒲城县罕井镇初级中学现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二、按规定标准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原则上实行转账、电汇。
三、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四、学校收取现金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其他处室不得收取现金,以杜绝小金库的产生。违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储存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座支,收入及时入账,严禁形成帐外公款。
六、借支公款,必须填写学校规定的票据,公款不得借给私人,不得挪用公款或白条抵库。
七、业务人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单位等五要素,以及经手、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审批人签名慎防涂改、伪冒,若有不符,财务人员应当拒绝支付。
蒲城县罕井镇初级中学总务主任职责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拟定学校总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年初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年终做好决算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审核会计账目。
三、负责管理校园环境工作,搞好校园规划和校园环境的绿化、净化、美化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四、严格执行校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财产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图书仪器、家具用具、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做到心里有数、合理安排、物尽其用。
五、负责学校校舍(教室、宿舍、办公楼、电教室、实验室以及各个功能室)的修缮工作和水电的供应管理工作。
六、负责师生的集体福利工作,办好食堂、小卖部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劳动技术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会同教导处安排学生进行劳动锻炼,进行劳动教育。
八、协助校长做好勤工俭学工作。
九、制定并实施总务处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总务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组织总务处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勤俭节约、公私分明。力求给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一、负责按计划订购和发放教师办公用品、教学用品等,购置图书、仪器、体育医疗器械等。
蒲城县罕井镇初级中学报账员(会计人员)
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校的预决算工作。认真做好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学校的报账工作。做好原始凭证合规合法性的审核,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的有关收支标准,复核整理报账票据。
三、负责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工作。积极办理个人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有关业务。
四、负责财务印鉴、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务印鉴和收费票据。
五、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学校的收支辅助账。
六、负责学校的收费工作。学校收费统一使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七、负责会计的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表册等,定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八、负责向校长和总务主任汇报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九、负责学校财务信息和固定资产的统计工作。
十、负责配合审计、财税等部门的财务检查工作。及时提供会计资料,如实反映学校财务情况。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蒲城县罕井镇初级中学 资金协调员(出纳人员)职责
一、负责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根据有关审批规定办理现金提取、发放、上解、银行结算凭证签发等业务。
二、负责学校的收费工作。办理现金收取和上解业务。
三、负责现金和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工作。及时清理库存现金,严格按照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办理业务。
四、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做到记帐及时,日清月结,定期对帐,帐款相符。杜绝白条抵库,做到收付现金准确无差错。
五、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补助的发放工作。
六、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蒲城县罕井镇初级中学 财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校财产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做到物物有账,物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负责财产验收入库工作。做到财产入库先验收、再登记、存放有序。
三、负责办公用品发放登记工作。做到发放有表册,领取有签名。
四、负责固定资产配发工作。做到配发有清单,使用有责任。
五、负责财产出租出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产出租出借手续,及时催还。电脑、投影、相机等大宗物品的出租出借,必须经校长或校务会议研究批准。
六、负责库存财产日常清理和保养工作。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压等保护措施。
七、负责财产清查和收缴工作。
八、负责财产的维修和报废登记上报核销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罕井镇初级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一.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 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同时填写好“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
四.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财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财务软件、财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材料、实物等内容。
五.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人员监交;财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六. 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财务移交时,还必须将单位财务重要事项等,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对未了事项,应当写书面材料。
八. 接收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财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财务记录的连续性。
九. 办理交接时,对于财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十.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