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制度_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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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

管理制度

1、门诊病人或病区护士向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时,必须持麻醉药品处方和上次用药后的空安瓿(废贴)。处方与空安瓿(废贴)的数量应相符,药房调剂人员必须仔细查对安瓿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后方能发药。

2、药房向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同时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药库人员仔细查对空安瓿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并在空安瓿退库凭单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由药库人员统一收存并按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回收时间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簿》。按季度对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由药剂科主任、药库人员等三人在场共同监督销毁,将销毁情况登记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剂,登记计数后,经两名以上人员在场,并由药剂科负责人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2、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收回的患者不再使用而剩余的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剂科负责人、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3、销毁方式采用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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