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制度建设_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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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院国防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国防生党支部是党在国防生中的政治核心组织,是党联系国防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党员和国防生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的战斗堡垒。为切实规范电气院国防生党支部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更好的发挥国防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国防生,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实事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加强对国防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院党总支关于国防生党员教育的安排意见,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党员教育活动计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国防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增强组织生活效果。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按月收缴党费。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拓,创先争优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宣传党员中的模范事迹,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全面了解党,端正入党动机。严格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表现。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履行发展手续。
5、积极参与选培办开展的“党员创先争优”和“学党史,学军史”国防生政工能力培养活动;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学习任务,撰写学习心得。
6、完成院党委及国防生党支部分配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生活与理论学习制度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即按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会对党的组织生活会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内容,每次要有一个主题,在会前通知,使党员做好准备,同时上报学院党总支,邀请有关老师参加。
3、组织生活的内容:党的理论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和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党员发展和转正的工作及落实情况,讨论党支部及党内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正气、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提出批评教育或处分,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参观革命遗址或革命文物展览馆,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听取先进典型的报告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4、党员必须参加党支部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本人向党支部
书记请假并得到批准。党支部必须详细记载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缺席人、缺席原因、会议内容。
5、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在会议召开12个小时之前请假,如属紧急情况,需在会议召开后24小时内补假,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请假的同志需认真填写好请假条找年级负责人签字确认,再交由支部书记签字批准方可有效,否则一律无效。
6、每次会议召开需清点人数。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否则会议将延迟召开时间。请假缺勤总人数超过五分之一的,需在会议后将请假缺勤人员单独集合并另行召开会议。
7、党支部在会议结束后,党支部书记须就会议情况作小结或评价;对会议存在的问题或支部会议中反映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并记录对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党员活动制度
1、党支部应该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丰富党内生活,扩大党组织的影响。
2、党支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有意义的党员活动。党员活动可以采取参观革命遗址或革命文物展览馆,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听取先进典型的报告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
3、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之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事先征求党总支的意见。
4、党支部在活动结束之后应及时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党总支和存入党支部档案。
5、党员和入党积极份子应当积极参加党员活动,党支部应当将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情况予以详实记录。
四、入党积极分子及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需要,也是积极分子成长进步的需要,党支部及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考察制度,严格发展程序。
2、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召开培训会,组织积极分子定期如实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努力从思想上入党。
3、对各方面较为优秀的积极分子可以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给重点培养对象指定培养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人要从多方面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将考察情况及时汇报党支部,并认真客观地填写半年考察意见。
4、培养人需定期与不定期地与培养对象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党建基本理论的认识,还可以具体联系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展开谈话,谈话必须有记录。
5、重点培养对象的群众座谈会由其培养人或支部指定人员主持召开,与会人员必须具有代表性,其意见须如实记录、上报。
6、考察期间,在肯定介绍对象的优点的同时,介绍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待其条件成熟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
五、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建立联系群众的制度,有利于保持和加强与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好的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做好群众工作。
2、预备党员的发展须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由团支部推荐,并经公示后方可以发展。
3、预备党员的考察应当听取群众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于群众持有极大意见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可以通过大会决议延长其预备期,并报党总支批准;延长预备期后仍不改者,党支部可以通过大会决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党总支批准。
4、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邀请广大群众同志参加。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让群众对党员进行评价,将群众意见列为年终优秀党员评选条件之一。
六、党员与预备党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加强对国防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加强国防生党支部自身的内部建设,永葆党员的先进性,特制定量化考核制度,量化考核国防生支部全体党员。每位党员基准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当支部党员违反扣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时,依据相应条款实行扣分;依据相应条款实行加分,加分范围原则上受加分条款的限制。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基准分10分,无加减分,若不符合以下三条要求,最终评定直接记为不合格)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上级指示及党支部决议;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战略。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做任何违背法律的事。
2、学习情况(基准分15分)
加分项:
(1)、本年度内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加7分;荣获校一等、二等奖学金加5分;荣获单项奖学金加3分。
(2)、参加竞赛获奖加分。荣获国家级奖项加10分;荣获省级奖项加7分;荣获校级选培办奖项或加5分;荣获院级奖项加3分。
(3)、本年度内通过英语四级的加2分,通过英语六级的加3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加3分。
(4)、本年度内无挂科记录的加3分。
(5)、其他学习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酌情加1—5分。
减分项:
(1)、违背学校相关考试制度的减5分。
(2)、考试成绩有挂科的,减2分/门。
(3)、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的,酌情减2-5分。
此项评定设定最高分数为25分。
3、参与党支部活动情况(基准分30分)
加分项:
(1)、在本年度的组织生活中无请假、迟到、缺勤记录的,加5分。
(2)、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活动,每人次加3分。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加5分。
(3)、提出有建设性提议并获得批准并采纳的加3分。
(4)、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者每人次加3—5分。
(5)、活动后,能够积极投稿,为支部宣传工作作出贡献的。每投稿一次加1分,投稿成功每次加5分。
减分项:
(1)、支部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的各项组织生活及支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如有违反,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一次扣去5分,并在公示栏公示。
(2)、在支部大会上,不遵守会议纪律(如讲话、做与支部会议无关的事),将酌情扣 1~3分。
此项评定设定最高分数为50分。
4、思想汇报(基准分15分)
加分项:
(1)每季度上交一篇或一篇以上,且反映的思想觉悟及政治理论水平突出加2分。
(2)每季度上交一篇,且个人思想鲜明、观点新颖并能表达个人真情实感加1分。
减分项:
(1)、不能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的,减1分/次;未能上交的,减3分/次。
(2)、上交的思想汇报字迹潦草、态度不端正者减1分/次。
此项评定设定最高分数为20分。
5、其他项目
(1)、本年度内被评选为“国防生之星”的加3分。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加3分。当年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国防生、优秀教官的,加5分。
其它未尽事宜,视情况酌情予以加减分。
七、考核评价及相关处理措施
考核于每年的五月底进行,六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90分以上(含90)为优秀;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综合考评分数列前3—5名且考核为优秀的党员。给予院系期末综合测评加3-5分的奖励;并在国防生奖学金评定中给予加1—3分的奖励。
2、综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给予院系期末综合测评减3-5分的处理;并给予国防生量化考评减3—5分的处理。
3、正式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经支部会议讨论,给予党内通报批评一次,如两次以上(含)不合格视具体情况,处以党内相应纪律处分。
4、预备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经支部会议讨论,延长其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