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流动党员管理制度_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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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地或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并与支部建立书信联系。
二、定期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坚持书信、电话、传真等联系,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定期与党支部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
三、登门家访制度。在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流动党员回家期间,党支部成员或党小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思想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在本市的流动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党员活动,并完成支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发挥作用好,贡献大的流动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表扬;对个别无故不执行本制度,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变的,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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