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暂行办法_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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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暂行办法
(讨论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质量监督系统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统计调查数据,对一定时期内行业、区域产品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它是宏观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根据需要分为产品质量状况综合分析和产品质量状况专题分析。产品质量状况综合分析主要反映报告周期内全省、各省辖市或县(市、区)产品质量状况总体状况,产品质量状况专题分析主要反映辖区热点或重点行业(产品、区域)报告周期内的质量状况。
第五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想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质量分析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采取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辖市局)、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局)每年开展一次产品质量状况综合分析,省局质量分析报告在第二年的三月份完成,各省辖市、县(市、区)局质量分析报告在第二年的二月份完成。综合分析报告由各级负责质量分析工作的部门撰写,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省局、各省辖市局工业产品、食品、特种设备质量状况专题分析每季度开展一次,在下季度二十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局如发现辖区内工业产品、食品、特种设备出现问题,立即以专题分析报告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对口部门。专题分析报告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撰写。
第七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分省、市、县质监部门三级管理。上级质监部门对下级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下级质监部门要对上级质监部门报告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八条省局建立省局领导统一领导、总工办牵头、各有关处室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体系。各有关处室要指定专人参与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省局要运用各种先进工具、数据库、平台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成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分析队伍,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第九条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投入力度,把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条省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暂行办法,举办产品质量状况分析业务培训与交流,指导地方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
(二)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和评价工作,形成产品或专题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三)组织开展省内热点或重点行业(产品、区域)质量和质量监管状况调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发布我省、热点或重点行业(产品、区域)质量状况报告;实行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
(四)向回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送有关信息、数据,报送产品或专题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分析或调查结果;
(五)每年对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单位进行考评,对在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与有关部门、行业建立合作,协作机制,共同促进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第十一条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上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要求;
(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工作,形成产品或专题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热点或重点行业(产品、区域)质量和质量监管状况调查;
(四)定期召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会议,研究推进本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六)向上一级报送相关信息、数据,报送产品或专题质量分析报告;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分析或调查结果。
第三章实施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暂行办法的实施主要包括季度分析、地方情况报告制度、土要业务信息数据报送、热点和重点行业(产品/\区域)质量状况调查制度、预测分析等五个方面。
第十三条季度分析。各级质监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分析会,分析重点业务形式,研究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季度分析会由主管领导主持,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负责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各业务部门汇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检查等情况,对质量监管状况、质量政策变动及重大监管措施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地方情况报告制度。各级质监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将本地区本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食品风险监测、特种设备监管、认证管理等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对口部门,同时上报负责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部门。当产品质量状况出现较大问题时,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主要业务信息数据报送制度。省局各业务处室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能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将要求的文字内容和数据表格报送总工办(具体内容另行规定)。各业务处室要及时分析本业务领域质量形势,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热点和重点行业(产品、区域)质量状况调查制度。本制度的实施是联合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采取全面调查或抽样调查、经常性调查或一次性调查等方式,了解热点或重点行业(产品、区域)质量状况,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或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预测分析制度是对有关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和连续性分析,发布质量安全信息,为公众提供服务。针对产品质量状况分析中发现的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加大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力度,对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出预警。
第四章产品质量状况分析主要内容及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产品质量状况综合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质量状况。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的总体情况,重点行业(区域)的产品质量状况。(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根据相关数据的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从法律法规、质量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诚信等方面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透彻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质量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总结在宏观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中制定的政策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
第十九条产品质量状况专题分析要围绕热点或重点行业(产品、区域)质量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客观分析描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流程:获取和查阅产品质量相关信息、数据一一加工整理形成各种分析图表一一分析人员共同研究讨论质量形势和分析重点一一撰写分析报告一一专题会议研究一一报局领导,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一定稿形成分析报告一一跟踪了解夯析中阐述问题的改进及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状况综合分析报告统一命名为《20XX年河南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20XX年xx市(县)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0。
第二十二条产品质量状况专题分析报告统一命名为《20XX年XX市(县)XX季度(或XX产品、xX区域)质量状况分析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附件中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材料模板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报表项目和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各市气县)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提纲 《各市(县)产品质量状况专题分析报告》提纲
《各市(县)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提纲各省辖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撰写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时,应参照以下基本格式和内容要求:
一、产品质量总体状况运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指标(如企业分布情况、监督抽查合格率等)及对比分析数据,对当前全省、各地区及各行业的产品质量状况作总体描述。
二、重点行业的产品质量总体状况对比同一行业各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等数据,分析同一行业企业的分布情况及近年来该行业企业规模、名牌数量、营业收入、工业利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等数据的变化趋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对策根据相关数据的分析,对所在辖区产品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量化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
四、宏观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包括质量管理、监督、认证、计量、食品监管、执法督查、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方面的日常或专项工作情况。
各市(县)产品质量状况专题分析报告》提纲
各省辖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撰写产品质量状况专题分析报告时,应参照以下基本格式和内容要求:
一、本季度热点或重点行业(产品、区域)客观描述
包括热点或重点行业(产品、区域)质量统计指标结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情况(认证、标准、计量)、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情况等内容。上述内容可全部表述,也可重点就一项或几项情况进行表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对策
综合运用质量监管统计数据,对辖区内热点或重点行业(产品、区域)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量化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
三、下一步质量监管工作建议
针对质量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