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_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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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篇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第五十一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凡用于施工生产的图纸、技术通知、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经批准的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及图纸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
第二条 采区设计、区域设计、水平设计的图纸资料必须进行会审,单项工程设计按程序进行审签。
第三条 重要检修、安装工程、大件运输、通防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都要进行会审签字,补充修改及临时措施可按规定审签后下发。
第四条 用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技术通知单、安全通知单、内业资料必须按程序传阅审批后下发。
第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的审批要求必须按规定审批,否则不准施工。
第六条 凡需上级部门审批的必须报上一级部门审批,不经审批的不准施工。第七条 审核、审批的内容要切实符合现场实际,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第八条 审批的程序、职别、级别: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的编审由单位技术员编写,技术科主管技术员初审,(单位无技术员的可由技术科分管技术员编写)然后由下列单位领导参加会审:编制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风技术员、机电技术员、技术科主管技术员、技术科长、生产科长、安监站长或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
2、开窝、透窝、停头、调向通知的编写,由技术科设计和测量人员编写,主管技术员校审,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审批。
3、采区及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编审,由地质员编写,分管科长校审,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审批。
4、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水文地质资料的编审由分管水文地质人员编写,分管科长校审,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审批。
5、矿井地质报告说明书的编审由地质人员编写,分管科长初审,然后由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