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问题研究_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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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问题研究 作者:张平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7期

【摘要】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事业起步晚,目前仍处于试验发展阶段,自2009年我国10%的县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来,对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是从调查的试点的做法和成效中进行分析,发现了试点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些许建议。

【关键词】新农保;养老金;农民

一、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做法及成效

(一)做法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重视。试点县和乡镇成立或完善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配给编制和非编制的专门管理人员,村里配有协办员协助乡镇对养老保险的基础信息登记、缴费记录等具体事务。新农保试点工作全面启动。[1]各个领导干部都深入到家户进行宣传,解决村民的疑虑,加大村民参保的积极性。尤其是深入到家庭关系较复杂的家户中,询问情况,帮他们解决参保疑难问题。

(二)成效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得到了初步的成果。首先,初步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得新农保可以依章进行实施。其次,使村民对新农保有了初步的认识了解,有助于他们积极参保。最后,确立了相关的部门对新农保进行单独的管理监督,有利于新农保顺利的开展。

二、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对政府政策认识不清

村民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度不高是导致参保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对政策认识不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农保与银行储蓄、保险没有差别。由于村干部等在宣传新农保时并没有把具体细节一一向农民作解释,使得农民有了误解,以为新农保与将积蓄存入银行没多大差别,实际上新农保除了个人账户还有政府和集体对农民的补贴,这部分补贴也是很丰厚的。第二,早交与一次性交没有差别。很多农民都认为每年都要交比较麻烦,还不如在快要领要老金时一次性交清,这也是对政策认识不清的一个表现。每年都交会按照当年货币的价值进行计算,不存在贬值还有利息,而一次性缴清不存在给予利息之说,更不承担贬值风险。第三,新农保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了。第四,养老金领取数额不清。当人们领取养老金时,对具体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不清楚,这也是对政策不清楚的表现。

(二)新农保养老金捆绑式不合理

在调查中了解到的新农保捆绑式的缴费,这一制度的合理性也令人质疑。捆绑式存在另种表现:一种是如果不参加新农保,家中就不能参加或享有其他保障待遇,如合作医疗待遇、社会救助甚至各项农业补贴。另一种是如果其中有一个家庭成员不参加新农保,那么等家中老人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仍不能领取养老金,即使老人已经按照规定缴清了15年的新农保的保险费。前者不仅不利于新农保的实施,还不利于其他保障村民利益制度的实施,侵犯了村民享受物质保障的权利。后者是一种连带责任制度,但是在出于保护农民养老难的目的下实施连带责任制度这一强制性的制度是否与新农保的初衷相抵,这是值得思考的。

(三)集体补贴难以实现

在《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根据调查,目前新农保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再加上农民的参保,农村集体补贴是空白。在实践操作中,按照相关规定,集体是要对新农保进行补贴的,但怎样补贴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存在着空白。

(四)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

在实施新农保的实践中缺乏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衔接缺陷:一是新老农保之间的衔接。在实现新农保的同时,原本参加老农保的村民如何转入新农保,转入后会不会比原本所享受的少。另一个是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除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外,目前农村老人还享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制度、计划生育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新农保的政策要与已经实施的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统一,避免冲突,各自只在自己的领域发挥作用而影响其他领域作用的发挥。最后是相关制度衔接不完善使得人们对政策的稳定性产生怀疑,害怕参加的保障制度相互交叉。

三、完善新型农村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新农保的宣传力度

加强宣传力度,不仅要体现在宣传的范围上,还要体现在宣传内容的详尽性上。在宣传范围上,要落实到每家每户,将新农保政策传送到每个人脑中,使得人们了解有新农保这一种养老机制,有参加新农保的意识。在宣传时还要做到将新农保的具体措施耐心地讲解给村民听,往往村民参保积极性不高是因为对政策存有疑虑,对政策的具体内容不清楚,从而产生了误解,总以为政策强制参加的对自己未必有好处,只不过是为了大局而采取的,实际上这是为了村民自己的养老问题而制定的。最后,在宣传方式上也应采用多样化。随着网络的普及化,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对新农保进行宣传,还有利于详实生动的介绍新农保的各个方面。充分利

用村里的广播,每天利用清早或傍晚村民闲暇的时间普及新农保知识,也便于村民之间对新农保政策进行评价、讨论。此外还可以通过发宣传册、挂宣传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也可以编顺口溜,既娱乐也达到了使村民了解新农保的目的。宣传过程中要坚持长期做,注意特殊人群,比如,在外务工农民,要利用他们在家时间对他们讲解新农保。对于年纪较轻的应该耐下心来,不厌其烦的为他们解释,毕竟他们都认为自己年轻,现在考虑养老太早,应为他们说明早参保的好处。

(二)完善新农保基金的筹资制度

1966年,亨利•艾隆在萨缪尔森“生物收益率”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艾隆条件”:当一个经济的人口增长率与工资增长率之和大于或等于市场息率时,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制是有效率和可行的,否则应考虑选择基金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2]当下,我国实行的是基金积累式的新农保,政府、集体、农民三方投资建立的基金制度。但政府、集体、农民三方的出资比例如何分配仍需要仔细地考虑,有些地方认为实行2:2:1是比较合适的,农民也乐意接收,可以扩大新农保的覆盖率。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地政府应根据自身的财政承受能力进行分配,做到财政补贴方面各级财政合理分工。该政策在中东部富裕地区可以实施起来,但在西部贫困地区可能就无法实现。针对特殊地区可以通过慈善事业等社会公益组织和商业保险来作为补充,增加新农保养老基金,对农民进行补贴,总之,在新农保基金的筹措上社会公益组织要发挥其重要作用,商业保险要发挥其补充作用。

(三)健全与新农保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及机构设置

制度的运行和经办机构的科学设置是新农保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新农保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首先要与老农保之间做好衔接工作,保证制度之间平稳过渡,保证不损害农民的利益。其次要协调新农保与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问题,切实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新农保制度的推广。这样也可以保证从各个方面对农民生活进行保障。而且还要保证各项制度间可以互相协调,防止相互抵触,影响制度原本效能的发挥。对各项制度的边界作一清晰的认识,使得各个边界相互吻合,协调发展,避免出现重叠或矛盾的现象。

健全新农保机构的设置也是至关重要的。不仅是指单纯的机构设置,还包括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工作管理等方面。机构的设置应该合理化、科学化,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的建设,各级间做好互通工作。而且还要合理设定各级经办机构的编制,确定与其工作机构相配套的工作人员。最后应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各级间建立网络链接,以便做好统筹工作,同时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农民对新农保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惑或是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进行反映,这样既方便有快捷,可以及时解决农民的问题。

(四)完善养老金的缴纳措施

捆绑式的养老金缴纳方式的有不合理之处,采用捆绑式有碍于养老金的领取,老人达到年龄仍不能领取养老金,仅仅因为子女没有缴纳保费就扣留老人的养老金,虽然是出于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的考量,但这将影响到老人的养老,影响到他们的基本生活。这种连带责任势必会影响新农保在农民心中的形象。

在养老保险缴费办理和养老金发放环节,实行社会化管理方式,需要一些金融机构加入进来。参保主体主要是针对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腿脚、身体等各方面都不适宜长时间行走,如果在农村多建立营业网点,方便他们更积极的参加新农保。最重要的是,一般应该向国有商业银行缴纳,尽量避免向农村信用社缴纳,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在农村考量各方面的因素,尽可能地建立多一些金融机构来方便参保农民,但也要适当的向信用社缴纳。总之,做好社会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也十分必要,在参保农民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环节推出满足便民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罗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问题的实证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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