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_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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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确保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化管理,有效地指导实际生产,努力创新,不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玉华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以下均用《规程措施》说明。

三、职责

(一)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工作。《规程措施》的最终决定、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二)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技术参数的确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以及《规程措施》中技术要求内容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三)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提供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四)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规程措施》中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内容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审批、开工许可证的签发及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负责《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学习。

(七)区队负责人负责按《规程措施》要求组织现场生产与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1、生产科根据矿采掘接替作业计划,于计划施工前7日内向有关单位下达《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并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编写通知单必须注明编制完成时间,由区队技术员编写工作面作业规程。如遇现场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区队应及时将信息传递到生产科、安质科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补充措施,经相关单位审批后贯彻实施。

2、区队技术员接到编写通知单后,按专业到相关科室领取所需图纸、资料,技术员根据科室提供的资料,在3天内按照要求的格式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将复印件报送各相关科室。

3.生产科、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

4.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接到生产技术部业务科室的通知,及时传达机电副队长,当日到动力科落实施工所需机电设备,7日内,结合各科室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

5.补充措施应于生产技术业务科室通知下达1日内,由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完成编制。补充措施作为作业规程的补充内容,应符合现场实际,有针对性。

6、《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2)《规程措施》编制力求“先进、科学、合理”,能够切实指导实际生产。

(3)《规程措施》内容齐全、面貌整洁,采用统一的字体、字号„宋体、4#字(标题用小3#字)、A4纸‟、格式编制、并附图。

(4)《规程措施》编制要求无错、漏字、语句不通及漏页现象。

(5)统一采用AutoCAD绘图软件进行绘图,标注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规程措施》或编制补充措施,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查,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掘进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施工工艺、主要工序安排发生改变时;

(3)作业规程和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4)掘进巷道贯通前或掘进工作面遇地质变化带,过断层,遇顶板破碎;穿过老空、老巷;接近含水层、冒顶区、地质钻孔,老窑、老空、火区、高瓦斯区域等。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及复审

1、《规程措施》编制完成后,先由区队主管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编制的内容进行查看并签字;后由生产科组织施工单位、安质科、动力科、通风科、地测科等单位及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参加会审,由区队技术员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整理,再由各科技术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如总工程师不在,由副总工程师代签)。

2、补充措施应于生产技术部业务科室下达通知2日内,由生产科、安质科依次审批后(如补充措施涉及“一通三防”或其他专业的内容,应同时送交生产科和相关科室审批),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

3、《规程措施》在审批结束后,在施工前,由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对区队所有人员进行贯彻解释,保存贯彻记录,并组织所有人员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进行重新贯彻并补考,直到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相关记录要保存完好。临时调动人员必需补充贯彻并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凭审批后的《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和考试成绩到安质科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由调度室组织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到现场联合验收合格后,签发开工许可证,由安检科盖章后生效。区队领到开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

5、生产科每月组织有关科室对《规程措施》进行复查,并由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技术负责人签署复审意见,留有《规程措施》复查记录,记录由区队负责保存。

6、补充措施在审批完毕1日内,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应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填写贯彻记录。

7、《规程措施》最终在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生效。

8、《规程措施》每个月必须进行3次复审,由技术员每旬将规程措施根据井下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于旬终日进行会审。

9、首个采用新工艺的采掘面、综采、综放工作面以及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水害、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0、采煤工作面投产前、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11、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2、制定非常规作业管理制度,非常规作业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作业单位的区队长分班负责现场跟班指挥,直至工作结束。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

1、《规程措施》必须在施工前由区队技术员组织全队干部及职工进行学习,必须参加作业规程内容的考试,执行签字制度,不许他人代签。凡考试不及格或不听传达者不得参与施工。

2、针对已审批通过的《规程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每天组织职工进行贯彻学习,要求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根据本班作业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同时每次学习后必须由学习人员签字方可入井作业。发现未学习规程和措施而下井的,追究技术员及区队主管相关责任。

3、参与工程施工的生产管理、安全监察、地质测量及有关业务科室人员也要认真学习《规程措施》,并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责。

(四)《规程措施》的落实

1、《规程措施》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按规程和措施施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员的相关责任。

2、《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由安质科人员监督检查,由相关专业人员每旬巡回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每月由分管矿长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将问题整改后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存档。

3、生产科对《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负直接技术指导责任,按《规程措施》规定的安全技术原则抓好落实,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

4、在现场执行中发现特殊或重大问题时,生产科长必须及时与业务科室联系,同时向总工程师汇报批准,采取对应措施并严格执行。

(五)《规程措施》的管理

1、审批、贯彻、考试工作完成后,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将《规程措施》按统一标准打印三份,并交生产科、安质科各保存一份。

2、补充措施在审批、贯彻完成后,交生产科、安质科各保存一份。

3、当施工工程结束后,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负责将该项工程的作业规程收齐,单独存放。

五、处罚办法

(一)区队技术员编制《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不及时,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200元。

(二)编制《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的编制出现错误或者漏项,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100元。

(三)《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审批完成后,区队技术员应及时对本队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有记录,发现无记录及记录造假者,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200元。

(四)审批后的《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应在2天时间内及时交到生产科备案,不交者或迟交者,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200元。

(五)审批过的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未经生产科允许严禁随意更改,每发现一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500元。

(六)其他未尽之处由生产技术部研究后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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