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新_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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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

一、目的1.1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二、原则

1、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考评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考核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考核过程中,考核标准、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差别原则: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对于考核优秀或合格者继续录用,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试用,或再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再试用。

三、考核办法:

1、新员工需通过为期1-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将已经员工工作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直至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新员工是否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2、新员工需通过由人力资源部岗前培训,掌握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概况、企业文化、安全生产和6S等相关内容,以及由本部门组织的岗位职责等、技能操作相关内容培训,并明确本职位的岗位职责。

3、试用期员工转正前15天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需转正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

4、公司一线员工转正前,必须通过理论和技能考核。理论考核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等相关内容,理论/技能考核由用人部门组织考核;

5、对于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试用期员工,可申请提前转正。由本人向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提前转正,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需主动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

四、审批流程

1、普通员工由部门领导逐级审核,由人力资源部复核,由总经理核准。

2、一般行政人员、班组长、主管、由直属领导逐级审核,由人力资源部复核,由总经理核准。

3、部门部长由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核准。

4、分管领导由总经理核准。

五、考核结果

1、普通员工考核实行百分制:100-95分为优秀、95-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均不合格者为试用期不合格,不予录用。

3、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试用期出勤率低于95%,试用期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人力资源部备案《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转正员工考核表》

七、附件

1、《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

2、《转正员工考核表》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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