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信息标准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_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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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的财务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财务管理,严密财务手续,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院科研、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1、预算是根据院和各部门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分为院级预算和各部门二级预算。

2、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一般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编制时间:每年12月初,各部门将下一年度预算汇总到财务部,全院下一年度总预算于12月底完成。年初将院批准核定的预算下达各部门。

4、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专项课题、咨询服务、投资、租金和其它收入等。支出预算的费用包括公共费、人员费、业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印刷费、非本单位人员稿费和劳务费等)、专项课题费、专用基金、基建工程支出等。

5、预算审批。院级财务预算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部门二级预算由院长审批。

6、预算执行和调整。财务部和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扩大收入,控制经费开支,一般不得突破年度财务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问题,须调整年度财务预算,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的规定,一切收入均须纳入院财务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挪用、私分收入;禁止设立存在独立于部门外的帐号。

2、财务部收到款项后,必须开具合法票据,计提税金,并按规定的会计科目及时正确入帐。

3、对于当时不能确认的收入,财务部必须经过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再入帐。

4、财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法收入。

三、支出管理

1、支出必须是单位开展工作并在预算内的支出。费用支出时需先办理借款,取得正式发票经领导签批后,再办理财务报销。

2、借款管理

(1)、借款申请。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理由、金额、借款人、支出课题号等。

(2)、借款审批。实行院及部门正职“一支笔”审批制度,5千元以下由部门正职审批;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内,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预算外支出借款,一律报经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部门副职及职工借款,由部门正职审批;院级领导及部门正职借款,由院长审批;院长借款由书记审批。

(3)差旅费和1000元以内费用支出可以现金借款,其它费用支出办理支票借款。

(4)财务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出纳在开出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填写与借款单一样的内容,如不能确定具体金额时应有适当的限额控制,付款人在实际付款时最高不能超过限额。

(5)课题帐面已无资金的,除资金来源确有保障外,一般不再办理借款。

3、费用报销管理

(1)报销人取得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局或财政局发放的加盖收款单位专用章的有效票据,并要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2)报销人所取得的发票是汇总金额的,报销时须提供汇总金额的明细清单。

(3)报销人取得有效票据后,按借款时审批程序进行核销审批。

(4)财务部门对没有审批的或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报销人员进行补办审批手续或票据更换,如报销人员不进行更换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和销帐。

(5)支出标准。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财政部“[96]财文字第2号《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药费的报销标准,在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前,执行院现行规定的公费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严格按税务要求控制在收入的千分之五以内;各部门业务费用、管理部门费用、公共费用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基建支出按工程的概预算和工程合同。

(6)报销时间。出差人员回院两周内应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第一次借款未报销,财务部门不再给办理第二次借款。医疗费报销每月20日报销一次,当月未报销者应移至下月。其它费用支出报销,费用发生取得发票后两周内到财务报销。

四、专用基金管理

1、专用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住房基金、修购基金等。

2、专用基金的取得。职工福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和由税后结余分配取得;职工教育基金是由工资总额的1.5%提取;住房基金是售房款和住宅房租金收入取得;修购基金是由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税后结余分配取得。

3、专用基金支出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职工困难补助等;职工教育基金用于职工培训费用;住房基金主要用于住房补贴;修购基金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固定资产购置。

4、专用基金的使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教育基金5千元以内支出由综合部主任审批,其它专用基金支出由院长审批。

五、产业部门全成本核算管理

1、财务部对各产业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企业化管理,根据财务“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全成本核算。

2、全成本核算内容包括各部门发生的各项业务费、人员费、内部物业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经营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经税务局确认后)等。

3、财务部门每月负责对各产业部门成本费用进行核算汇总工作,各产业部门严格控制成本开支。

五、财务报表和分析

1、财务报表是反映我院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书面文件。财务部门每月定期向院领导和各部门领导提供财务报表。以便领导及时掌握院和部门经济活动财务状况。

2、财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专项课题经费收入支出表、各部门成本支出明细表,各部门课题收、支及余额表、年终决算报表。

3、财务报表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同时具有可理解性、相关性、可比性和及时性。

4、院财务部每半年对报表进行分析,主要分析院和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成本、资金来源和存在的问题等,提出改进措施和应挖潜力等意见和建议。

七、财务审计

原则上,每年对财务进行一次第三方审计,至少一次内审审计。

八、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

1、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税务法律和法规;遵守国家会计核算制度及院内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按《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工作,树立坚持原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道德。

3、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财务业务和财税政策的学习,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服务质量。

4、鼓励和支持在职财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支持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收支等各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财务人员给予奖励;对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取消上岗资格、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院财务管理办法》(冶信标院[1998]117号)、《关于加强院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冶信标院[2005]0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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